怎麼說呢。
李子浩發現自己對待女生的態度是非常專一。
這個專一,不是說自選一個。
而是專選專用。
比方說陶菁菁就是用來疼的,宋沫沫就是用來曖昧的,劉紫妍就是用來養成的,謝婉茹就是用來輸出的。
沒錯,非常專一。
輸出的裝備,隨著自己的等級提升,肯定是要更換的。
這樣一想,好像就覺得合情合理了。
他確實有點癮頭,也在腦海裡一閃而過,要不要邪惡一下。
在圖書館裡。
但是最後還是理智戰勝了衝動。
李子浩回到了圖書館的休息區裡,繼續看著相關的法律條文的書籍,其中直接通過目錄找到了教唆盜竊罪。
【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
【而不能籠統定教唆罪】
【教唆他人犯盜竊罪的,定盜竊罪】
李子浩突然眼底一亮,這裡麵有一條內容是這樣的。
【如果被教唆的人將被教唆的罪進行錯誤地認識,實施了其他犯罪,教唆犯隻對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李子浩看到這裡馬上就想到了。
按這個理解,自己跟陶菁菁的動作是借錢,而並沒有教唆對方拿父母的銀行卡。
為此。
自己教唆盜竊是肯定不成立的。
而根據法律定義來看,不能有絕對證據證明自己是教唆陶菁菁盜竊父母的錢財,或者說作為證人,以及盜竊本身的主體。
陶菁菁肯定也會否認自己教唆的行為。
所以,自己的罪名必然是不成立,對方真的要追究,隻能追究自己女兒盜竊罪名。
哪怕自己存在教唆嫌疑,但是沒有足夠證據。
所以按照法律默認的規則來看,疑罪從無,沒有辦法證明,隻是懷疑,那就是沒有罪名。
李子浩皺起眉頭,低聲地喃喃道:“不對。”
“甚至從某種意義上來看,手表的事情也是不知情的,而且我的手表是在家裡找到了,沒有變賣。”
“包括我本人,和陶菁菁也並不知道價格。”
“甚至於從手表贈送這一件事裡反推得出,主觀盜竊罪名是在陶菁菁身上,而不是在我的身上。”
“最後如果要打官司,我應該是可以洗脫罪名的。”
“無非就是。”
“他到底要不要追究自己女兒的盜竊罪名。”
“如果不追究,那麼這件事就告辭一段落,如果追究,那麼陶菁菁就要受到懲罰。”
“虎毒不食子,他最後固然會生氣,但是也隻能發著脾氣撤銷控訴。”
李子浩現在已經越發的肯定。
陶菁菁的爸爸隻是找到了律師來故意嚇唬自己,真的要打官司,最後還真沒什麼真憑實據,畢竟連女兒都是站在自己這一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