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憲反複看了一下簽到獎勵,三項選擇其一?
後邊還有一條小字,如自由選擇,20天內不能簽到,自由選擇最多不超過48門火炮。
咋,不是全都給嗎?
做人不能太貪婪。
德械榴彈炮36門,屬於標準的常規德械師配備的武器裝備。
蘇械122毫米榴彈炮36門,這玩意兒有一個好處,其發射的122毫米新炮彈威力提升了一倍,威力堪比150毫米榴彈炮。
也就是說,這玩意兒可以湊合著當150毫米榴彈炮使用的。
最後則是迫擊炮,150/120毫米兩個口徑,數量也多了12門,足有48門。
從戰場需要而言,前兩者都行,德械火炮的質量上佳,屬於最佳的選擇。
從實際規劃而言,應該選擇迫擊炮,重量低,攜帶相對輕便,不需要汽車也能運輸。
以目前的路基條件,以及張憲的運輸能力,隻能選更輕的迫擊炮。
大口徑迫擊炮也具備一定的破襲工事的能力,戰場上並沒有太多混凝土加鋼板工事,亦或者西伯利亞神木工事。
普通的作戰工事,用迫擊炮也能敲的動。
可榴彈炮才是攻堅利器,這玩意兒是真香啊。
張憲最想要的,也能解決他目前情況的,是選擇12門150毫米榴彈炮,18門105毫米榴彈炮,6門150毫米迫擊炮,12門120毫米迫擊炮。
這才是最優解,即便日後榴彈炮帶不動,還有個人背包空間,領取滿月獎勵後,目前已經是20噸的負重,可以把炮管子跟主要的零件帶走。
沉重的炮架完全可以再造。
損失20天簽到的機會,必然也要拿到重武器,可以逆轉戰場局勢的神兵利器,他張憲舍不得。
考慮實際,榴彈炮的數量還可以下降,儘可能多選迫擊炮,
最主要的還是輕便,能夠隨軍運輸。
其次是迫擊炮需要的技術稍低,國內就有生產120毫米迫擊炮,炮彈製作難度也低,方便日後補充。
最後則是對炮兵人員的需求不高。
想要玩轉榴彈炮,沒有成熟的炮兵體係,成熟的炮兵人員,拿過來也是浪費。
總不能把榴彈炮拿出來直瞄吧,而間瞄射擊,手上的炮兵營還玩不熟練,也不能說沒有間瞄射擊能力,跟精銳的炮兵比差了很多。
再精準的火炮,找不到目標,也是白費。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當下情況以防守居多,還是多選擇迫擊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