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人跟人形容什麼事件時,為什麼總會有矛盾產生或者不理解而爭吵呀?”
“這個呀,跟形容與理解都有關係,形容是需要一定邏輯性的,理解隻要能明白意思就行。
如果一個事件中,有兩名同性時,那麼不能用概括性詞語省略去形容。
例如;有倆女的或倆男的。那就不可以用男的女的這種稱呼,不然說的人知道自己在說啥,聽的人會聽不懂。隻有一男一女時,才可用男的女的這種稱呼。
舉例;事件中有兩男一女,形容時為;那男的找我,那女的又找了一個男的,那男的住我附近。
這會混淆在一起,讓人分不清楚說的到底哪個男的是哪個男的。
隻有一男一女時,男的說:“你好。”女的說:“謝謝。”這個沒有問題。
若加一女子後,男的說:“你好。”女的說:“謝謝。”女的說:“挺好。”
那麼哪個女的說的哪句話,聽的人就無法分得清楚了。
例二;
我一個爸,倆乾爸,都叫爸。
我說;“我爸讓我吃飯。”我爸說:“先彆吃,等一會的,才幾點啊?”我爸說:“幾點啥啊?孩子餓了就吃唄?”
請問,除了形容事件的當事人以外,誰能分得清哪個爸是哪個爸?誰也分不清。
例子三;有一群男的女的不認識時,有倆男的說話要這麼形容,我們一群男的和一群女的,有一個男的說什麼什麼,另一個男的也說了。還有倆女的都說啥了,這個時候才能概括說話。
所以,一般當一個事件之內有第三人時,形容的人要明確的說明出誰是誰,不能以一個概括性形容詞去說,不然就會造成說者覺得自己說的沒錯,聽者則聽不懂在說什麼。
若非必要,不需要分彆分辨時,才能概括形容。
那麼說的人一旦覺得聽的人理解有問題之時,聽的人又懵逼呼呼不解,自然會有矛盾產生。”
“哦吼,明白了師父,師父您咋懂這麼多呢?”
“那肯定滴啊,稍微會些寫作的人,最基礎具備條件就是能夠清晰的寫出,誰是誰,而不能拿形容詞去概括一堆人,或單獨幾個人。並且,哪怕是不明確說出是誰說的話時,也會用言語表達出來。
就像師父寫書時候一樣,你聽;
“我特麼是無敵狗屎大法師,誰敢動我大哥?”這一聽就是狗子,狗子的特點與名號在這。
“媽的,大哥,二哥,三哥,讓特麼我先來。”四個人在場時,一聽這話就是老四薛蟠。
“呱呱,誰特麼敢動我大哥?”這不用合計都知道,老二金不缺,因為他是青蛙,呱呱兩聲就會表明他的身份。
看似好像師父去形容事件時很隨意,其實並不是,這需要思維邏輯等言語表達的技巧,才會不需要明確說明誰是誰而讓人聽的明白。
若是沒有這個呢?
你再看;
“啊啊啊,我跟你拚啦!”
“啊啊啊,吃我一腳!”
“啊啊啊,我揍死你!”
那麼自然不知道誰是誰,誰在乾嘛。
這種形容方式,隻能在特定情景下去形容路人之間,或者你可以理解為形容文章中臨時演員才用的。
如;這時,人群中開始不斷的響起喝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