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歲多的時候,他居然對孩子動手了。
當我被他打到爬不起來,孩子小小的人兒爬過來撲在我身上嚇得哇哇大哭的時候,他卻像是瘋了一般抓孩子狠狠地將她像扔垃圾一般扔了出去。
孩子被摔在地上,頭破血流,但她還是義無反顧的爬向我。
嘴裡喊著媽媽,媽媽。
而那個作為父親的男人嘴裡卻罵著:“賠錢貨生了一個賠錢貨,都是賠錢貨!”
我終於意識到我的女兒和我小時候一樣不受待見。
那一刻,我突然下定決心:離婚!
我可以自己吞下所有委屈,可以承受住肉體的疼痛。
可是嘟嘟不行。
她是我的軟肋和底線,誰都不能動她分毫。
我什麼都不要,隻要嘟嘟。
我不會丟下我懷胎十月生下來的孩子,更不能在她哭著喊媽媽的時候無人回應。
就像我小的時候一樣可憐。
她不會是成為我。
所以,我離婚以後隻帶走了嘟嘟。
而我也沒有回到那個我小時候生活的地方,雖然那裡有我的爸媽和弟弟。
他們全都是我的親人,可他們也隻是頂著親人的名號而已。
回去,不會得到半點安慰,隻能得到數不儘的嘲諷和嫌棄。
何必呢。
所以我和嘟嘟選擇了一個新的城市,我們準備開始新的生活。
因為我相信,隻要我和嘟嘟在一起,日子總會好起來的。
她不會再受到傷害,因為媽媽也可以為她遮風擋雨,看著她慢慢長大。
我帶著她跑外賣,她從來都不哭不鬨的坐在車子前麵,不管刮風下雨,嚴寒酷暑。
我帶著她在外麵擺攤道晚上半夜,她困了就會一個人乖乖的躺在小推車裡麵睡覺。
直到我收攤才發現她已經不知道睡了多久,小小的身子蜷縮成一團,讓人心疼。
她從來都不要小朋友吃的零食,她會告訴我,吃了牙牙會長蟲蟲。
她也不會要新衣服,她說嘟嘟穿什麼都很好看,就像媽媽一樣好看。
她更不會在生病打針的時候大哭大鬨,她的眼淚在眼睛裡打轉轉卻還是笑著安慰我說:“媽媽,不疼的,你看我多勇敢!”
可她隻是一個不到三歲的孩子呀。
她卻懂事的讓人心疼,讓我感覺自己全部的愛也都不及她愛我的多。
我活了這麼多年,居然從一個孩子那裡第一次感受到了如此深沉的愛,她對我的愛無人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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