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嗯”
後續這事兒,李娜想關注又不想關注,唉,畜生很多的。
隻是一個17歲也沒上過幾天學的女孩在外麵怎麼生存呢?
好像也可以生存,畢竟50多歲的李母都能以當護工的形式在外麵活著!
隻是這種生存也太難了……
但李春這種反抗意識…
也有可能已經反抗過無數次了,這回那是絕望了…
才要和這種所謂的家人同歸於儘…
這家人也挺可笑的,大堂哥說,這家人要求把女兒找回來,但是不追究女兒的刑事責任了!
隻要女兒回來就行,當爹的當媽的,表現的特彆後悔!
反而當哥哥的要求,追究這責任,因為父母受傷很重,這醫藥費花了錢也等於他受了損失。
最後,倒是也沒追究。
話說砍人應該挺爽的吧?李娜想就是自己這事兒要是沒有父親這麼護著,若是一家子人也像那家人一樣,這麼眾誌成城的要坑自己!
自己不會做出把這一家的人都砍死的事兒吧?但也就敬而遠之,一輩子老死不相往來了!有機會報複的話肯定報複。…
包括父母…
是的,在這個時候,李娜心裡還是怨恨母親的,不知道母親知道這件事兒之後心裡怎麼想的…
一定要把親生的女兒逼著拿刀砍死他們嗎?
然後李娜就記憶中模模糊糊的出現了一件事兒,好像是很遠的地方發生的…
又好像這個世界就沒發生過,親媽為了霸占女兒的房產夥同家裡的兒子還有親戚把女兒綁進精神病院裡!
各種的虐待折磨…
好在女兒夠厲害,一直求救,最後被解救了…
大哥也希望父母這樣吧,這樣的搶自己的房產,為了他…
瞬間的功夫,李娜心就特彆狠了…
也就從這一刻開始決定再也不給自己媽,一分錢!
彆說她可憐
她可憐是她自己造成的,憑什麼她沒有傘,所以也要把女兒的傘給撕掉?
彆跟李娜講究什麼孝道,彆跟李娜講究什麼道德,什麼反哺…
她都能在自己最美麗的年華,為了不做井底之蛙,為了財富,出賣自己的身體。
隻為獲得在井沿上趴一陣的資格…
講究什麼逆來順受的孝道,豈不是太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