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神在得知李娜查出懷孕後,第一時間就飛了過來!
畢竟李娜的身體剛剛養好不久,他想了想,決定與李娜登記結婚。
雖然李娜與他登記結婚,也未必能占到多大便宜——這麼說吧,做他的金絲雀和做他的太太,實際能得到的物質利益可能是一樣的!
但又有不同之處。婚前協議中約定,各自的財產是屬於各自的,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
協議又提出,即使離婚,他仍需向李娜每個月支付70萬刀經濟補償,直至李娜再婚為止;
除非他喪失支付能力,雖然他或許能通過設立信托等方式規避,但若做得過分,麵子上也不好看。
所以,登記結婚對李娜來講還是有很大好處的。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國家的女性,或者說收入較低的男性尤其在歐美國家)接到求婚時會感動落淚的原因——因為這意味著未來有人撫養、有人兜底了。
當然,這種關係中的撫養責任並非絕對由性彆決定,而是取決於雙方在婚姻關係中的經濟強弱地位,經濟強勢方通常需要撫養弱勢方。
當然其他方麵也有規定,例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他死亡的情形。
他所有的資產都在信托裡,是給他指定的、具有他血脈的子女的。
而李娜分得的就隻有二億刀,以及信托每個月支付80萬刀的生活費!
嗯,這2億刀也不是一次性給的,也是按照信托每個月來支付,按照算法可以給到李娜100歲。
他的這些豪宅、豪車和價值極高的古董珠寶,李娜隻有使用權,而沒有處理權!
李娜其實並不想和他結婚,不過他態度堅決,想想自己結婚也不吃虧。
李娜還特彆細心地看了那份婚前協議,確認自己不吃虧——自己在婚姻存續期間賺的,莫神也搶不走!雖然李娜也不覺得自己有什麼本事能發大財。
但也安心了,這婚前協議雖然條款很多,但算是比較公平合理。
還有就是李娜的選擇權也確實不多,真要得罪了莫神,對李娜也沒什麼好處!
不過倆人雖然登記結婚很快,但是舉行婚禮,莫神決定等李娜肚子裡的娃安全了、穩定了再舉行!
誰讓30歲的李娜也算是高齡產婦了呢,確實得好好注意。
不過現在肚子裡的娃倒挺乖的,也可能是感受到媽媽並不是很想讓他到來!
基本上都不鬨騰,李娜除了一些特殊的氣味聞著會吐之外,其他倒是還好,食欲也不錯!
所以就一直按照醫生給配的食譜,該鍛煉鍛煉,該吃飯吃飯,該做什麼做什麼。
例如李娜一直在寫自己的小說,並且現在反響還不錯!
怎麼說呢,在不需要用寫作這種方式賺錢養家糊口,沒了生存壓力之後!
李娜寫得極其認真,也不迎合任何人,就寫自己最想寫的!
這樣反而反響很好,就是李娜有些文筆方麵還是不太好,雖然現在係統地學習過了。
但這沒關係,莫神給找了一位文筆極其好的文字工作者,結果第一位李娜用著還不順手,他就又給李娜找了五位!
李娜最終挑到一個特彆合她心意的,其修改後的文本完全符合李娜的預期。
說白了吧,莫神倒不是有多支持李娜寫作這事,隻是想讓孕婦在懷孕期間心情好點,孕婦懷孕心情好了,自然就對孩子好!
所以說張月月,在某種意義上來講也挺可憐的。媽媽並不期盼她的到來,一直心情不好,還一直想要把她打掉。
生完她之後,媽媽情緒就更崩潰了,甚至屢次想自殺,對她又有幾分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