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洛秋猛的一下從床上彈起身,問秦蘭說:“你說什麼?”
“就是晚上,我跟小可還有我媽一起出去吃飯,遇到那個人了……”
秦蘭這才開始在電話裡給介紹起情況來。
……
原來幾個小時前。
秦蘭跟秦可還有她們媽媽和弟弟一起去外麵吃飯,結果好巧不巧的就遇到了那小孩的爸爸。
之後那男人就纏上了她們,還一路跟到了家門口。
秦可見趕不走他,就直接報了警。
等警察把人帶走後,她們這才安心睡下。
誰承想,半夜那男人居然又跑過來了,還帶著工具把門也給撬開了。
三個女人在屋裡被嚇得不輕。
趕緊又打算報警。
結果男人從隨身攜帶的工具包裡摸出一把刀來,威脅說誰要是敢報警,就把她們全殺了。
這下幾個女人徹底被嚇傻,完全不敢亂動。
她們看出來這男人晚上喝了酒,又被她們報警帶走,現在大半夜的帶著工具和尖刀跑過來,真的有可能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
男人見嚇唬住三人,便開始放話讓秦蘭和秦可拿10萬塊錢給他,作為同意跟她們媽媽李秀蘭離婚的補償,否則的話,要讓她們這個年都過不好。
秦蘭說自己沒那麼多錢。
那男人就說:“你彆以為我不知道你們是開車回來的,那麼好的車都能買得起,10萬塊錢你們肯定拿得出,再說了,你們要是拿不出,你們背後的人也肯定拿的出。”
男人說完輕蔑地笑了一聲,又繼續說:“我知道你們背後有人,之前還派人跟蹤過我。”
這男人的全名叫張萬才。
早在李秀蘭帶著孩子搬走後,他就發現了自己出門經常被人盯著。
他想過要報複的,不過因為開始的時候他並不知道李秀蘭搬到了陽城,加之又有人經常盯著他,所以才一直沒有輕舉妄動。
上個月李秀蘭找他離婚,他就要過一次錢,結果還是沒簽字。
所以後來秦蘭才直接找了律師,讓她媽彆再去找這個人了。
臨近春節。
男人兜裡的錢早就花光了,債主們又天天上門催債。
他沒有辦法,隻能再過來搏一把。
原本想著能要個萬兒八千的,他就把字簽了。
結果今天過來,看秦蘭兩姐妹開著一輛嶄新的奔馳轎車。
他胃口一下子就變大了,直接開口要十萬。
“哼,十萬?你怎麼不去搶啊?”
秦可已經煩透了這個人,要不是看見他麵前的刀,她早就已經報警了。
想了想,她覺得自己這話說得也不對,心想他這不就是在搶麼?
於是她又把語氣放低了一點,解釋道:“我們隻是打工的,哪來的十萬塊錢,車子是公司的,又不是我們自己的,而且我們背後哪有什麼人,你不要一天胡說八道,2000,你先簽字,簽了我就給你。”
秦可怪罪地看了一眼李秀蘭,打算認這個災。
“哼,兩千,你打發要飯的呢?就十萬,反正我今天要是拿不到錢,你們誰都彆想出這個門。”
男人說著比了比手裡的刀。
“沒有,十萬塊,虧你想得出,你今天就是把我們殺了,我們也拿不出十萬塊來。”
秦可算是三個女人裡性格最為強硬的,此時也冷靜了下來。
知道這人既然是圖錢,肯定也不敢輕易動手。
“五千,最多給你五千,你要的話就簽字,簽完字我馬上帶你去取。”
秦可稍微做了些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