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金辰再度找上公司,提出要長時間停止工作休息。
公司自然是不樂意的,你拿著公司的底薪不乾活兒,這不是擺爛嗎?如果員工都擺爛,公司該怎麼辦?
於是乎,公司直接掏出合約,你不乾活兒可以,直接賠償違約金,或者履行簽約的義務。
見到對方拿東西,金辰也不甘示弱,掏出了一摞單子。
先天性心臟疾病!
情緒方麵的心理疾病!
加上醫生給開的各種醫囑和證明。
然後,金辰給了公司兩個選擇。
第一個,我需要調養,給我調養的時間,然後調養後,我會把工作補回來,不過,調養的時間不確定。
第二個,你們逼我帶病工作,然後我把一切都曝光出去,你們那些合約,也未必就都能見得光,再加上輿論壓力,你們自己想,我反正都這樣了,咱們對著擺爛。
第三個,我自己掏錢,公司給我解約。
說完之後,扔下各種證明之後,直接離開公司。
公司有點兒懵,這事兒咋就成這樣了?
不過,第一時間就是驗證這些證明的真假。
各種打聽、問詢,還拉著金辰再度去檢查了一次,最後證明都是真的。
這些的確都是真的,金辰之所以從跳舞改成其他賽道,這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當時檢查出來這個病症之後,醫生給出的建議就是減少或儘量禁止劇烈活動,要不然輕則病症加重,重則有生命危險。
綜合各方麵原因衡量,金辰這才將主要發展方向調整到影視。
而且,她之後選擇舞蹈,也是以柔和性為主。
這下子讓公司有點兒為難,第一條這玩意兒就算是養一輩子都不稀奇,直接讓人在公司養老?
開什麼玩笑,公司是賺錢的,不是福利院。
第二條如果曝光出去,都不說合約上那些不合理的地方,就算是輿論都能讓他們喝一壺。
大眾和媒體是偏向於弱者的,哪怕按照合約,她擺爛是違約行為,可是,媒體和大眾會理會這些事兒?
人家的病是真的,你們一個公司逼著人家一個生病的小姑娘給你們賺錢工作,還要不要臉?
道德何在、法律何在
更何況,那合約是真心不能曝光啊。這玩意兒,不說是爆雷,可是也是不小的麻煩。
想來想去,隻能是第三條是一個比較妥善而合理的方式了。
公司內部商議了一番,然後派人去和金辰談:你剩下的合約還有多長時間,預計你每年給公司的收入等等,最後一核算,你需要給公司二百二十多萬違約金,就可以‘淨身出戶’了。
不過,咱們也合作了好幾年,公司也是仁義的,給你免除一部分,你給二百萬就可以。
金辰微微一笑,“二百萬我沒有,把我賣了也湊不夠,我現在全身上下加起來隻有八十萬,你們就說行不行吧。”
這個數字,讓公司高層直接罵了街。
八十萬,又是特麼狗屎的八十萬,今年這是和八十萬犯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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