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勝微微頷首道:“那就可以了。”
“不過你還得預防一個‘重點’,就是有人找你麻煩。”
“底下的分銷、代銷,一定要跟他們說清楚,是上遊渠道商把假貨當成正品賣給你,你也是受害人,並且剛剛才知道這事。”
“如果有顧客來找,你同樣得毫無條件的退貨退款。”
“哪怕對方要求退一賠三。”
“其實......我個人建議,最好的防守還是報蜀黍。”
“這樣才更能進一步證明,你並不是‘主觀故意’賣的假貨。”
“之後有任何責任,都與你無關。”
莊畢凡有些不好意思的抬手摸了下鼻子,‘乾笑’了一聲。
“金律師,我也不瞞你。”
“這個事吧!我沒想報蜀黍,打算走民事糾紛這一塊。”
“不是有那個什麼消費者權益保護嘛!”
懂了,這是要錢。
務實成年人的選擇。
金勝心裡倒沒有任何的波動。
“莊先生,我尊重你的選擇,但還是得提醒一下。”
“這個案子一旦走民事、上法院,很有可能走著走著,對方就涉嫌刑事了哈......”
“到時候,法院肯定會把所有案件資料,移交給蜀黍那邊去。”
莊畢凡恍然道:“哦.....這個我知道了。”
“不過還有個問題。”
“就是我如果私下去跟他說,一定要退一賠三,否則就會去報蜀黍,這是不是就涉及了那個.....什麼敲詐勒索啊?”
“因為我看到網上有不少類似案子。”
“連正常的拆遷補償,都能被定為犯罪,最後還被判了刑。”
這些新聞金勝也看過。
很多網友都覺得離譜,不可思議。
連正常簽過協議的賠償行為,都能事後被打成敲詐勒索。
殊不知,那都是以偏概全、未窺全貌的解釋罷了。
一件刑事案出結果,需要經過治安、檢察、法院,三道程序。
律師還會進行監督、挑刺。
要真有什麼問題,除非有人能打通全部關節,否則沒那麼隨意。
甚至還要考慮‘上訴’被打回、或者翻案的可能性。
終身追責製,你當是開玩笑。
作為一個圈內人,法律從業者,金勝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真實情況中,這類案子的數量不少。
網上爆出來的幾個,隻是冰山一角。
要知道.....任何一個村子,都會有刺頭。
平時遊手好閒、偷雞摸狗。
一碰到拆遷這種‘撈錢’的好機會,誰會輕易放過。
人心都是貪婪的。
要求多補償、阻撓、釘子戶、誣告、上訪......
隻有你想不到,沒有彆人做不出的事。
金勝笑了笑道:“不會的,你可以放心,買到假貨了,退一賠三是正常的維權行為,法律上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好好好.....那我知道了。”
莊畢凡明顯鬆了口氣。
出於對客戶負責的態度,金勝繼續補充道:“但你還是得記住一點。”
“哪怕對方拒絕賠付,你也千萬不要去講,什麼如果不給錢,我就怎麼樣怎麼樣.....”
“這種隱隱帶有‘威脅’之類的話。”
“萬一人家留了證據,對你可能會非常不利。”
莊畢凡笑著應道:“這個我知道......”
“在今天之前,我就問過一個懂點法律的朋友。”
“他也提醒,讓我把條件跟對方說清楚。”
“不管人家答不答應,彆有什麼情緒,多餘的話也最好彆說。”
“要說漏了嘴,可能有理變沒理。”
金勝微微點頭道:“你朋友說的沒錯。”
“擺事實、講道理、照規矩.....隻要遵循這三個原則,那就基本出不了錯。”
“但在這裡呢?我給你普個法。”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輔佐。”
“報警是向治安機關舉報他人違法的行為,與你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途徑維權無關。”
“換而言之,你可以同時進行報警和索賠,兩者並不衝突。?”
“但這個條款不適用於你現在的情況。”
莊畢凡有些好奇道:“為什麼?”
“你之前不是說,能要求對方退一賠三嗎?”
金勝不急不慢的回道:“我隻是說,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正常維權手段,不構成敲詐勒索。”
“並沒有明確,這個手段能用在你這次的案件中。”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顧名思義,保護的是消費者。”
“這裡的消費者,是指為生活花銷,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也就是說,我在店裡買了東西,付的是正品的價格,等完成購買行為後,無論是自己用,還是送給彆人用,一旦發現東西是a貨,那麼就可以主張退一賠三。”
“而你的性質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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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注冊了營業執照,找渠道商進的貨,目的是用於分銷、售賣、賺取利益。”
“這是一種商業經營行為。”
“自然而然,就不能稱之為消費者,也就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了。”
莊畢凡聽完有些愣住了,雙眼盯著屏幕,有些緊張的吞咽了一下口水。
過了好幾秒才出聲問道:“金律師,那.....那我該怎麼辦?”
“他如果不賠錢,而底下的顧客又找我賠,這損失不就大了嗎?”
金勝隨意擺手道:“不急,既然我提出來了,那肯定有解決的辦法。”
“按照莊先生你的個人意願,是希望先跟對方談。”
“爭取拿到心中預設的賠償金額。”
“是這樣沒錯吧!”
莊畢凡點頭的同時,‘嗯’了一聲。
金勝見狀後,便接著往下說。
“對方既然敢這麼乾,那就應該很清楚,一旦事發,他會有怎樣的後果。”
“所以......妥協的概率不小。”
“至於談判的說詞方麵,你可以引用顧客要求你‘退一賠三’這個借口。”
“依據《民法典》第577條的規定,主張對方因售假構成違約,要求返還貨款並賠償相應損失。”
“如果你們在達成買賣交易的時候,有簽訂過相關的合同,那更好。”
“你可以看看上麵是否有過約定,關於假貨該怎麼賠償。”
“現在很多公司為了避免真出了事,後續‘維權’太麻煩,都會提前在合同上花功夫。”
“什麼‘假一賠三’、‘假一賠十’之類的約定。”
“這是第一個方案。”
“好處是有可能獲得更多賠償,省時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