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老大拎著刀子,在手下搬來的椅子上坐了下來。
“小花家裡真的隻是種地的,”二賴子見黃老大麵露不耐,忙繼續道,“不過他有個堂哥挺邪門的。”
“挑有用的說!到底怎麼個邪門法?”黃老大蹙眉道。
“是是是……”二賴子一縮脖子,點頭如搗蒜。
“她三哥叫顧洲遠,也不知怎的,好像跟縣令大人家的公子玩的挺好。”
“趙員外就是被他給搞進大牢裡的。”
“還,還有上回抓土匪進城領賞銀的,也是他!”
二賴子說了些顧洲遠的事跡,然後忐忑不安地看向黃老大。
黃老大不知是被氣的還是嚇得,拿刀指著二賴子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旁邊的彪子一臉不可置信道:“你說的那個領賞金的人,不會就是那個,一人抓住20多個土匪的血刀判官吧?”
“就……就是他!”二賴子結結巴巴道。
“哐當!”一聲響,黃老大手裡的刀子掉落在地上。
“完了!全完了!”他頹然靠在椅子上。
血刀判官的名頭在城裡已經被傳的神乎又神,自己這回惹上這個活閻王,可算是倒了血黴了。
不對!還有回轉的餘地!
隻要把二賴子給交出去,再把那個叫小花的小姑娘也給放了,自己應該就能從局裡脫身!
他跟旁邊的彪子說了這個想法。
誰料彪子搖搖頭道:“老大,這樣恐怕是不行的。”
“為啥?”黃老大現在思考能力所剩不多,聞言趕忙問道。
彪子哭喪著臉道:“把二賴子交出去,他肯定會把咱也交代出去的!咱們拐賣良家婦女,那可是殺頭的大罪!”
黃大寶木然點點頭,他知道彪子說的對。
大乾雖說人口買賣是合法的,可對拐賣人口判罰卻極其嚴厲。
隻要被逮住,基本就是死翹翹的結局。
在中國古代,不同朝代,對拐賣人口的判罰,好似都比現代嚴厲許多。
秦朝規定拐賣人口者“一律處死”,且死後不得收屍。
漢朝升級為磔刑,即肢解屍體,買家若知情,臉上刺字並服苦役。
唐朝《唐律》規定,拐賣兒童為奴者,首犯絞刑,從犯流放三千裡;
若拐賣人口後對被拐賣者造成人身傷害,處罰更嚴厲。
宋朝沿用唐律,並增設官員問責製,對瀆職者嚴懲。
元朝將拐賣定為“死罪”。
明朝規定,拐賣人口者杖刑一百並流放三千裡,傷人則處以絞刑,殺人者斬立決。
對於“采生折割”致殘兒童者,淩遲處死,家屬流放兩千裡。
清朝主犯斬立決,從犯絞立決,窩藏人販子的人也一律斬立決;
用迷藥或邪術誘拐兒童,買賣人口者,斬立決。
黃老大突然眼睛一亮,抄起刀子道:“我把二賴子給砍了再送到縣衙去,就說這家夥拐賣人口,被我給撞見,為民除害了!”
二賴子嚇得亡魂皆冒,他連連擺手,雙腳不住在地上蹬著,坐在地上往後倒退著。
“黃老大,你殺了我也沒用啊,小花她也會把咱們的事兒捅出去的!你要殺,也要把小花給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