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開始介紹明天早上集中行動的情況和人員安排。
所謂的集中行動說白了,就是對一些不配合征地拆遷的釘子戶,進行強行拆除。
這也是鎮政府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如果不拿下這些釘子戶,那麼整個項目都會受到影響。
而且上級領導對這個項目非常重視,如果不能及時完成拆遷工作,那麼他們這些人都會被問責。
所以,他們必須要采取強硬手段,確保項目能夠順利推進。
但是強拆也有風險,畢竟這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引發社會矛盾。
而且,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信息傳播速度極快,如果在強拆過程中發生意外,或者出現暴力執法等問題,很容易引起負麵的輿情。
尤其是在現在互聯網越來越發達的今天,一個小事就可能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一旦事情鬨大了,不僅會給政府帶來負麵影響,還可能會讓他們這些官員丟官罷職。
因此,在這次強拆行動中,他們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
既要保證任務的完成,又要避免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明天早上的任務隻有一個,就是拆除城北片區的一戶房屋。
這戶人家的房子位於省道旁邊,正好處於城北片區與省道公路的連接點上。
該道路的其他部分都已全麵竣工,但由於這家人拒絕搬遷,使得原本規劃為雙車道的公路在這個路口處突然收窄至單車道。
早晚高峰時段,這裡常常發生交通堵塞,即使有交警在場指揮也無濟於事。
縣領導對這件事已經感到十分惱火,並為此多次大發雷霆。
一開始,這戶人家堅決反對拆遷。
鎮政府的拆遷工作人員多次上門勸說,他們依然不肯簽署拆遷協議,甚至閉門不見。
這種情況持續了一年之久,直到鎮政府在上級部門的巨大壓力下,不得不提高補償標準。
最終,這家人勉強同意並在征地拆遷協議上簽字。
最終,在權衡了各種利弊後,這戶人家在接受了征地拆遷協議,並在協議上簽下了字。
協議一旦簽署,征地補償款也按照約定順利打入了他們的賬戶。
然而,事情的發展卻出乎所有人的預料,這戶人家突然改變了之前的態度。
堅決表示不會進行搬遷,並聲稱自己當初簽訂這份協議是受到了拆遷隊員的誤導和欺騙。
因此他們強烈要求撤銷這份已經簽署的協議。
麵對這戶人家的無理要求和無賴行為,鎮政府並未輕易讓步。
他們提供了當初簽署協議時的視頻資料作為強有力的證據。
這段視頻資料清晰地記錄了雙方簽署協議的全過程,沒有任何誤導或欺騙的跡象。
還好,當初為了確保協議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他們在簽署協議時還特地邀請了當地派出所的民警到場見證,並留下了錄像資料作為佐證。
這些證據充分證明了這戶人家在簽署協議時是自願且知情的,沒有任何人強迫或欺騙他們。
因此,鎮政府堅決拒絕了他們撤銷協議的要求,並明確表示將按照協議內容繼續執行征地拆遷。
當這家人看到鎮政府出示的文件和資料時,他們立刻意識到無法抵賴。
不得不承認錯誤,但他們卻以無處居住為由,要求鎮政府幫忙尋找住所。
無奈之下,鎮政府工作人員隻得四處奔波,為他們找到了一處合適的居所。
然而,正當眾人鬆了一口氣,認為問題即將解決之際。
這家釘子戶竟然再次提出,需要支付一筆不菲的搬家費用。
麵對這種得寸進尺、貪得無厭的行徑,黨委書記李國盛終於忍無可忍。
他大發雷霆:“我們已經對他們夠寬容的了!今天滿足他們一個要求,明天他們就會得寸進尺地提出更多無理要求。難道我們要無休止地退讓下去嗎?”
他指出,如果所有拆遷戶都效仿他們,那麼鎮政府今後將難以開展工作。
經過深思熟慮後,李國盛決定不再縱容這些釘子戶,請示上級領導後,正式向他們下達了限時搬遷通知書。
要求他們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搬遷,如果沒有搬遷就將采取強製措施,幫他們搬遷。
結果,規定的時間已經過了一個星期,蓮花鎮領導們研究決定並報縣領導同意,決定采取集中行動,對他們的房屋進行拆除。
拆除的時間,就定在明天早上八點。
十一點之前必須完成房屋內所有物品的搬運工作,十二點前將房屋徹底挖倒。
為了此次拆遷,鎮政府還專門給他們家找了個倉庫來存放家裡的家具等物品。
不僅如此,搬遷時需要逐一登記在冊,並且全程錄像,以確保他們家的物品不會受到任何損壞。
為了保障行動的順利實施,王洪文仔細地安排了人員分工和任務分配。
有的人負責搬運物品,有的人負責登記造冊,還有人負責錄像,而其他人則負責維持現場秩序。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