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炸彈_諸天影視從四合院開始_笔趣阁阅读小说网 

第三十三章 炸彈(1 / 2)

九月的蘇城,天氣依然帶著一絲暑氣,但蘇城中級人民法院的某個審判庭內,氣氛卻凝重得如同結冰。蘇大強涉嫌過失致妻子趙美蘭死亡一案,在幾經波折後,終於正式開庭。

由於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公開審理,旁聽席上坐了不少人,除了少數媒體記者,大多都是同德裡的老街坊,他們交頭接耳,神色複雜地等待著這場家庭悲劇以法律的形式被剖析。

原告席上,葉晨神色平靜地坐著,他身邊依舊是那位來自魔都紅圈所、氣質沉穩的律師陳默。

經過上一次蘇明玉案子的合作,兩人之間已經培養出相當的默契。陳默對葉晨這個委托人的決斷力和提供的線索精準度印象深刻,而葉晨也對陳默的專業能力和庭審表現十分滿意。

被告席上,蘇大強穿著不合身的囚服,頭發花白,眼神躲閃,比半年前更加佝僂和蒼老,雙手不安地搓動著。他身邊坐著辯護律師彭海,以及作為家屬陪同的蘇明玉和蘇明哲。

蘇明玉麵色冷峻,目光偶爾掃過葉晨時,帶著毫不掩飾的寒意。蘇明哲則顯得有些坐立不安,心情複雜。

彭海此刻的心情,比起上次為蘇明玉辯護時要稍微踏實一些。上次麵對師兄陳默,他在法律和證據層麵被全麵壓製,輸得毫無脾氣。

但這一次,情況有所不同。蘇明玉提供了一件意料之外的“武器”——蘇大強那本記錄著葉晨蘇明成)多年“借款”的賬本。

這讓彭海看到了一絲扭轉局麵的希望。雖然這賬本本身與趙美蘭的死因沒有直接關係,但它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極具煽動性的視角——原告葉晨報警抓父的動機可能極其卑劣,是為了賴掉巨額債務!

這足以在情理和輿論上,對葉晨造成沉重打擊,甚至可能影響到法官對案件整體,特彆是對葉晨證詞可信度的判斷。

在彭海看來,檢方指控蘇大強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其證據鏈並非無懈可擊。核心問題在於——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蘇大強實施了故意殺人或明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

檢方所能依賴的,主要是蘇大強在趙美蘭發病後一係列極其反常、冷血且極不合理的“迷之操作”:

1.在趙美蘭於麻將桌旁突發不適時,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叫救護車,這是最違背常理和夫妻情分的一點。

要知道趙美蘭可是醫院的護士長,蘇大強作為病人的家屬,他不可能沒有最起碼的醫學常識。

2.選擇了將意識不清的趙美蘭艱難地抬到路邊攔出租車,極大地延誤了寶貴的救治時間。

3.當有出租車主動停下時,蘇大強竟然揮手示意讓其離開,行為邏輯令人費解。

4.趙美蘭去世前,蘇大強以其名義在多家醫院開具了遠超正常用量的非甾體消炎藥如布洛芬、塞來昔布等),這些藥物對趙美蘭本身患有的基礎疾病有潛在風險。

這些行為,任何單一拿出來都足以讓人懷疑蘇大強的意圖,串聯起來更是勾勒出一幅極其可疑的畫麵。

彭海承認,這些證據對辯方非常不利,極大地動搖了蘇大強“無辜”的立場。stantiaevidence。它們可以拚湊出強烈的嫌疑,卻無法像刀上的指紋、目擊證人的直接指證那樣,形成“鐵證”。

檢方很難百分之百地證明,蘇大強揮手讓出租車離開就是蓄意拖延救治,也無法直接證明那些藥物就是他用於加害妻子的工具,更無法證明他主觀上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或明確的過失。

這就給了彭海操作的空間。他完全可以強調這些行為的“巧合性”和“解釋的多種可能性”,將蘇大強描繪成一個在突發情況下驚慌失措、做了錯誤決定比如覺得出租車比救護車快,或者當時腦子懵了)的糊塗老人,以及一個為了省錢、貪小便宜才多開藥的吝嗇鬼。

雖然這種辯護聽起來很蒼白,但在“疑罪從無”的原則下,隻要無法排除這些“合理懷疑”,法庭就無法輕易給蘇大強定罪。

而現在,加上那本可以攻擊原告動機和人品的賬本,彭海覺得,自己至少有了在法庭上和陳默周旋、並為蘇大強爭取一個相對有利結果的底氣。他甚至可能借此機會,反過來將葉晨置於道德審判的境地。

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開庭,這場交織著法律、倫理、家庭恩怨的複雜訴訟,正式拉開了帷幕。

雙方律師陳默和彭海對視一眼,彼此都看到了對方眼中的凝重和決心。一場激烈的法庭交鋒,即將開始。

而那張由蘇明玉帶來的“賬本”王牌,何時打出,又會引發怎樣的效果,成為了懸在庭審上空最大的懸念。

審判長宣布庭審開始後,法庭調查環節迅速展開。檢方首先宣讀了起訴書,指控蘇大強在妻子趙美蘭發病後,未儘到及時送醫的救助義務,且其一係列反常行為與趙美蘭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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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便是雙方律師圍繞現有證據,展開的第一輪唇槍舌戰。彭海果然沉得住氣,並未一開始就拋出賬本,那是他準備在關鍵時刻用來扭轉局勢甚至反將一軍的“殺手鐧”。

第一回合:關於“未叫救護車”與“攔出租車”

·陳默原告律師):他首先傳喚了當天同在棋牌室的幾位老街坊作為證人。證人們均證實,趙美蘭倒下後,臉色煞白,呼吸急促,狀況明顯不對。

陳默著重問道:“當時有人提議打120嗎?”證人回答:“有,好幾個都喊了,但蘇大強好像沒聽見,隻顧著要把人扶起來往外抬。”

·陳默攻勢:他麵向法庭,語氣沉痛而有力:“審判長、陪審員,在座的各位都清楚,心腦血管疾病發作,時間就是生命!撥打120是常識,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求救方式!

被告蘇大強,作為與死者共同生活幾十年的丈夫,在妻子生命垂危之際,無視他人提醒,舍近求遠,選擇耗時耗力地將病人抬到路邊攔車!

這不是簡單的判斷失誤,這是對配偶生命健康權的極端漠視!其行為直接導致了救治時機的延誤!”

·彭海被告律師):他起身進行交叉詢問,試圖弱化蘇大強的主觀惡意。

·彭海辯護:“我的當事人年事已高,當時麵對突發狀況,驚慌失措是人之常情。他並非‘無視’提醒,而是在極度恐慌下,大腦一片空白,本能地想要‘儘快’將妻子送到醫院。

在他的認知裡,或許認為跑到路邊攔車,比等待未知時間的救護車‘更快’!這是一種在緊急情況下錯誤的、但並非出於惡意的判斷!我們不能以事後的冷靜,去苛責一個當時已經嚇懵了的老人!”

第二回合:關於“揮手讓出租車離開”

·陳默:他出示了路段監控的模糊截圖,並引用了當時一位路過司機的證言書麵),證實曾看到蘇大強在路邊攔車,但當他的車停下時,蘇大強確實做出了擺手的動作。

·陳默攻勢:“這又如何解釋?如果說攔車是情急之下的錯誤判斷,那麼當救命的車輛已經停在麵前時,為何又要揮手讓其離開?這已經不是判斷失誤可以解釋的了!這更像是一種……故意的拖延!”

·彭海辯護:“控方這是在惡意揣測!我的當事人事後回憶,當時他精神高度緊張,視野模糊,可能誤將那輛車認成了其他車輛比如黑車),或者單純是因為手臂無意識的擺動被誤解了!

在沒有音頻證據的情況下,單憑一個模糊的影像和單一證言,就斷定我的當事人‘故意’拒載,這是不嚴謹的!”

第三回合:關於“大量開具非甾體消炎藥”

·陳默:他傳喚了醫藥專家和多名藥店、醫院的工作人員,出具了厚厚一疊蘇大強以趙美蘭名義在不同地點頻繁、超量開具布洛芬、塞來昔布等藥物的記錄。

·陳默攻勢:“這些藥物,對趙美蘭女士已有的心血管和腎臟基礎疾病有明確風險!被告蘇大強對此心知肚明!

在趙美蘭沒有任何疾病的情況下,他如此密集、超量地獲取這些藥物,目的何在?這難道不是蓄意積累風險,創造發病條件嗎?這與趙美蘭女士的猝死,難道僅僅是巧合?”

·彭海:這是他壓力最大的一環,但他依然奮力辯護。

·彭海辯護:“我的當事人蘇大強先生,文化水平不高,對藥品副作用的認知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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