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是父母的老來得女,他們在四十多歲的時候生下了原主,原主還有一個比她大十歲的姐姐徐嘉月。
家庭是普通家庭,原主的媽媽張珍在超市上班,一個月兩千多工資,原主的爸爸徐順則是在廠裡當保安,一個月三四千。
夫妻倆合計一個月能掙五六千塊錢,這錢也還房貸,要給了兩家的老人,還要應不時之需,所以每個月剩不了多少錢,日子過得緊巴巴的。
從小在這個環境生活下的原主就十分懂得父母的不容易,從來不亂花錢,能節省一分是一分。
就算大學學畢業後,父母說讓原主上交工資,他們幫原主保管,原主也沒有懷疑,乖乖的上交了。
可是隨著原主與外界接觸的時間越來越長,原主的思想也發生了改變,她不想再過苦日子。
她沒有再上交工資,是把工資用於提升自己的生活質量上。
給自己報課,跟朋友旅遊,去看偶像的演唱會……
可是一切在父母看來就是原主的翅膀硬了,原主的姐姐更是直接給原主打電話,罵原主是白眼狼。
讓原主繼續上交工資,並且追來了原主的公司。
不過公司管的嚴,徐嘉月並沒有見到原主,她更加生氣。
等原主過年回家的時候,直接聯合原主把原主關在家裡。
說原主學壞了,不讓原主出去了,說他們已經給原主找了一個對象。
讓原主乖乖嫁人。
原主覺得離譜,都什麼年代了,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她堅決不嫁。
期間更是數次逃走,有一次已經逃到了車站,可還是被張珍和徐順追上,強行把原主帶回了家。
他們對於原主的不願意,並不在意,隻說結婚後就好了。
他們給原主找的男人是附近鎮子,跟許順在一個廠子上班。
人不能說是優秀,可也十分普通,並且邋裡邋遢。
原主看不上。
婚禮當天再次試圖逃跑,可還是被徐嘉月帶人追上。
原主為了成功逃跑,直接跳進了江裡,本以為可以順利遊走。
可是腳抽筋了,直接溺死在江裡。
原主的死去,並沒有讓張珍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隻覺得是原主太強了,要是她乖乖聽話,哪裡會死?
原主死後,他們也沒有放過原主,而是給原主配了陰婚,掙了二十幾萬。
徐嘉月用著錢撫養自己的女兒長大,並且給父母養老。
……
“歡歡,你姐說刷到你的朋友圈,說你跟朋友去外麵吃飯了。”
“外麵吃飯多貴啊,一道菜就要幾十塊錢,有那錢,還不如在家裡做,我跟你爸這輩子都沒有在外麵吃飯,你姐也是。”
“我看你還是把錢交給我和你爸保管吧!省的你大手大腳,把錢花光了,將來後悔。”
說話的是原主的母親張珍。
“我一個月八千塊錢,在外麵吃幾十塊錢的飯怎麼了?我吃得起。”徐儘歡十分忤逆的說道。
對麵被她說的一愣。
良久才說:
“可你也得為未來著想啊!要是把錢花光了,你將來生病了怎麼辦?”
“我跟你爸都是普通人,沒有多少錢,你姐現在離婚了,還要帶一個孩子,更沒有多少錢。”
張珍的聲音充滿了苦澀。
徐儘歡絲毫不心軟,直接說:“我有保險,生病的話花不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