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民王朱企禮在武岡州“前後奪民妻女無算”。
武邑王在父喪期間“居喪無禮,置酒作樂,召妓者歌舞,極諸淫縱,內使諫者,輒非法拷掠,或觸其怒,以石鼓壓胸,囊沙覆口,死者數人”……
大明宗室實際上已經成為了大明身上的一顆毒瘤。
宗室改革已經勢在必行!
實際上大明朝廷本身也知道這個問題,所以嘉靖時期後期出台了《宗藩條例》。
嘉靖四十一年,宗藩祿米需要八百五十三萬石,而朝廷的歲入卻隻有四百萬石,尚不及宗藩祿米的半數!
如果再加上文官武將的俸祿、募兵的軍餉、防倭禦虜開支,朝廷實際上已經無力供養人數眾多的宗藩。
在這種情況下,大明世宗於嘉靖四十四年頒布了《宗藩條例》。
《宗藩條例》頒布後,宗藩祿米除六十歲以上者之外皆按“三分本色,七分折色”支付,由於折色給的是紙鈔,而紙鈔在嘉靖時期已經無法流通。
所以,朝廷此舉實際上是將宗藩祿米減少了七成。
不僅如此,《宗藩條例》還通過宗藩自備儀仗不包括藩王和王妃)、停給宗藩工價銀不包括藩王和王妃)、清查假冒宗藩人口等規定為朝廷節約了一大筆開支。
《宗藩條例》的頒布可以說是大明統治者們對宗藩製度進行的最後一次最有力的改革。
這次改革在嘉靖、隆慶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大大延緩了宗藩成為帝國沉重負擔的進程,但是隨著宗藩人數不斷增長,這次改革還是難以避免的失敗了。
大明朝廷對藩王無能為力的原因有三:
1、如果采取削藩之策,就意味著否定了借口反對削藩登上帝位的朱棣的合法性;
2、允許宗藩子弟參加科舉和自謀生路是能避免宗藩成為帝國沉重的負擔。
但這樣做根本行不通,因為允許宗藩子弟參加科舉就意味著恢複了宗藩的參政議政之權,這是好不容易才掌控了朝政的文官係統所絕對不會允許的。另外一旦明朝宗室進入朝廷掌握了權力,而這些宗室理論上也擁有皇位的繼承權。一旦皇室凋零,那麼傳統的繼承製度就有可能遭到破壞。這也是皇帝不想見到的。
比如後世偽請的九龍奪嫡的事情。就是在皇帝的縱容之下,給了一些下麵人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導致的。但是最後還是遵從了立長立嫡的路線。
另外允許宗藩子弟自謀生路,難免他們不會利用特權擾亂帝國正常的經濟秩序;
3、而大明朝廷最終方案是削減宗藩的祿米。
這樣雖然能夠避免宗藩成為帝國沉重的負擔,但這樣的做法導致了除藩王、郡王之外的其他普通宗藩難以生活。
一旦宗藩都難以生活,大明帝國的臣民們勢必會懷疑大明帝國的統治能力。
但是上述條件都是在天下還是朱家天下的前提下!
現在天下姓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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