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說了之後他就要報警,他說不能就這麼算了,我那會也不敢反對,心裡很慌,就報了警。”
“後麵就是立案,我不敢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他們有人說了,立案了就必須得有個結果,要是我瞎說,那是要追究責任的。”
“所以後麵我什麼都不敢,他們問我那個傷痕是什麼時候造成的,我就說是強奸時候發生的……”
這裡沒有人教她,完全是無師自通的那種。
李悅一五一十的把這些都說了出來,腳踏兩條船的事被主要的男朋友發現了,不想分手,那隻能選擇犧牲另一個自認為的男朋友。
為什麼犧牲的是樂資山,因為樂資山家裡沒什麼錢,不算是優質男友。
那為什麼要和樂資山勾搭呢,當然是因為樂先生有一些彆的特長了,不然沒必要勾搭到床上去。
但就算再有特長沒錢也白搭,所以可以和樂資山在床上勾搭,但絕對不能和他在一起,隻是樂資山自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而已。
對於李金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對方家裡有錢,所以肯定不能分開。
結果出乎了她的預料,調查過程中李金山發現了一些事,還是和她分了手。
至於當時為什麼沒有出來舉證,一來不知道那個傷痕就是關鍵證據,二來他又不認識樂資山,討厭對方還來不及呢,又怎麼會幫著作證。
畢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樂資山算是綠了他的,隻是對方自己不知道而已。
而現在,周雲讓他作證,而且把傷痕的情況告訴了他,那他自然沒有任何問題。
李悅交代的很清楚,膝蓋的傷就是之前自己磕的,當時的辦案人員也沒有仔細查看這個傷痕,反正她說是強奸時候受的傷,辦案人員也就認了。
聽起來感覺特彆離譜,但離譜的事太多了,對著一張照片就能搞出DNA鑒定報告,你說離譜嗎?
更離譜的是,之前那麼多人都沒發現這個問題……
但事實上這方麵的實務做的多了就能大概明白,鑒定中心大概率是用模版了,搞那麼細致乾嘛,有這麼個東西就行。
公訴和法院的想法也差不多,人都已經認罪了,查的那麼細致乾嘛,直接審了判就行,然後就弄成這樣了。
總之現在情況已經很清楚了,很簡單但又很典型的一個“事後反悔型”案,理論上來說根本不需要搞到再審的,但沒辦法。
女警上前拿著手中的筆錄要求確認後簽字,李悅哆嗦著手看了一遍,隨即簽了字,問道:“我……我會不會坐牢?”
女警搖搖頭:“這個我沒辦法告訴你,我們是偵查機關,是否坐牢那是法院的事。”
李悅這邊已經認罪了,而在另一邊,海州市中院,立案庭這邊的周法官盼星星盼月亮終於盼到了之前那個強奸案的再審結果,無罪!
“什麼?再審無罪了?這……這怎麼可能呢?”周秀麗握著手機,臉色茫然道。
“具體的案件情節之後你就能查到了,總之現在案件已經無罪了,周雲另外提起的那三個案子怎麼審查,你們那邊得快點了。”手機中,高院的一個法官開口道。
“畢竟周雲那人可是特彆小心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