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說明什麼,說明田萬兵當時存在尋釁滋事的行為,隻是沒有到刑事標準。
也就是說,尋釁滋事罪的一個條件已經滿足了,隻需要滿足另一個條件就行。
那怎麼才能到刑事標準呢,輕傷以上。
這就需要進行司法鑒定了,那肯定有人會好奇,這尼瑪都過了多少年,還能鑒定嗎?
答案是可以,我國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說過了多年就不能做司法鑒定,那既然沒有規定不能這麼做,就說明可以這麼做。
不過前提是有當初醫院的診斷書。
之前我們就說過,法醫鑒定那邊對於這個傷情的嚴重程序怎麼弄,就是根據正規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來進行鑒定。
不然你說幾個月過去後傷都沒了,那怎麼鑒定啊,隻能是根據醫院的診斷證明來鑒定。
有人會覺得這兩個不是一樣嗎,這不一樣的,醫院的傷情診斷證明他是不會給你出具這個傷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明白了吧,醫院診斷會給你說,哎呀你的這個傷長多少厘米,或者你的這個腿斷了什麼的。
法醫看了之後會說,你的這個傷痕長多少厘米,已經達到輕傷標準,而且是外力作用的。。
這就是兩者的區彆所在。
所以理論上來說就算過了這麼多年,隻要能拿出當初的診斷證明,一樣可以去派出所申請開具委托書。
那麼現在的問題就是,怎麼來進行鑒定,因為這個傷情鑒定必須得辦案單位委托才能去做,現在都已經這麼多年了,那基本上百分之百會拒絕。
不過沒有關係,辦法終歸是想出來的。
而在這邊,劉小明聽了之後人都傻了:“啊?周,周律師,真的嗎?我不用出錢,簽個合同就行嗎?”
“對啊,但是後麵那些你都得答應才行,我會把這做成教學案例,給學生們來講。”周雲補充道。
劉小明很快道:“沒問題周律師,我都聽您的!”
這真是做夢都想不到的好事,自己什麼都不用做,甚至連一分錢都不用出就有人給自己去申冤了。
至於說拿來寫論文還是什麼的,說實話,周律師想乾什麼都行,他這絕對沒有半點意見。
這樣的好事那要是不答應,睡覺都睡不好。
周雲笑道:“那好,你在京海是吧,我讓律所的同事去找你簽合同吧,你可以把合同詳細看一遍,有不懂的可以丟給ai去分析。”
“合適的話就簽了,然後我正在海州,我來幫你維權!”
掛了電話,周雲也是有點感歎,怎麼感覺這案子越做越多了啊,這還沒咋滴呢都這樣了,他都不敢想要是做成了會是啥樣。
要不和法院那邊說說,先彆著急調查?畢竟這邊的炮仗好像更大。
反正這次的案例絕對能讓學生們看爽,希望李校長能罩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