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冷知識吧,我們都知道一審的時候是要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的,所以在訴訟中又叫公訴人。
假如某個案子一審是由基層法院審理的,那麼二審如果是被告提起的上訴,這個時候市檢察院要不要派人出庭呢?
這個是分情況的,有的情況下需要出庭,有的是不需要出庭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
看這個規定就能知道,如果二審法院要開庭,那同級檢察院就得派人出庭,而且還得閱卷。
這個同樣是檢察院法律監督的一個體現,也就是說如果市檢這邊看了之後認為這個案子你們下級檢察院弄得有問題,那麼就要及時進行糾正。
設置的挺好吧,但實務中就有點跑偏了……這個都能明白,畢竟檢察院之間是真正的上下級關係。
既然是上下級了,那關係就不一般了,所以一般情況下被告上訴的話,那上級檢察院這邊也就是走個過程。
除非是下級檢察院要抗訴,那上級檢察院這邊才會好好的閱卷。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這裡就是審查不嚴。
因為一般的案件二審改判率太低太低了,基本上可以說約等於無。
而且就算法院有其他想法,也會及時和檢察院進行溝通,真的要是有問題,直接撤回起訴就行了。
所以種種原因之下,這個二審時候的糾偏就有那麼點程序化了。
同理,如果不開庭審理的話,市檢都不需要出庭。
扯遠了,這個案子裡就是這種情況,二審雖然開庭了,但檢察官並沒有仔細閱卷,把這當做了一個程序。
而在另一邊,辦公室內的李檢察官聞言有點迷糊,這怎麼回事,董姐突然喊自己過去,而且是去的領導辦公室。
周雲申訴的案子……那不是之前領導也看過嘛,說判的沒什麼大問題。
不過這會不是說這個的時候,很快李檢察官找出了卷宗,一路來到了201辦公室。
現在有電子卷宗,在內網上就能直接查,但是有的人就喜歡看紙質版的。
很快到了辦公室門口,同樣看到了門口一臉悠閒的靚仔。
“這位同誌您是……”
“我?我叫周雲,沒事沒事,你先進去吧,你們領導喊你呢。”
啊?周雲?
小李愣住了,不過很快就被老魏喊了進去。”
“來,你看看吧,這案子是你當初負責審查的,這裡有份證據,還有一份申訴狀,你給我好好的看看是哪裡的問題!”老魏直接黑著臉道。
雖然這個案子他們這邊的鍋不是很大,但肯定不能就這麼過去,必須得借著這個機會好好的整頓一下。
有些問題不能坐視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