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兩萬大軍包圍獵殺一個上千人的部落,實在是有點殺雞用牛刀的味道。
用迫擊炮、霰彈槍和摩托車追擊包圍,一一殺滅整個部落,在戰後的統計上,軍司馬和曹參本人都直搖頭。
成本太高!
繳獲的羊群,抵不上這一戰所消耗的迫擊炮彈和霰彈的成本。汽油消耗和軍隊日用,都沒有計算在內。
這麼打下去,這一仗越打越虧。
曹參還記得,追隨韓信的時候,領兵的將軍可以自行招募軍隊,靠著前方繳獲的戰利品,一戰下來收獲無數,士兵們得到軍功,戰後可以兌換成田畝,將軍們可以瓜分一路上劫掠所得的金銀珠寶。而戰爭的損失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士兵戰死就不需要再分他們一份獎勵,而槍棒弓矢,都可以打掃戰場重新使用。
現在的戰爭大不相同,攜帶的這些彈藥,一旦打完就隻能靠鞏邑的工廠補給上來。而戰爭繳獲也遠遠比不上武器的支出,現在領兵完全是虧損的。
大將軍擁兵自重越來越不可能,離開朝廷,離開軍工廠的物資補給,幾萬軍隊分分鐘會垮掉。
任你戰略水平上了天,朝廷隨便派一支有裝備的軍隊,就能滅掉缺油少彈的大將軍。
這個世界的遊戲規則變了啊!
士兵們接受的命令是,射殺所有騎馬的人。匈奴人沒有製式警服,所以無從區彆他們軍民身份,何況草原上的牧民亦軍亦民,又如何分辨呢?
隻不過,騎馬的不隻有男子,女子一樣能縱馬奔騰,匈奴隨便一個女子的騎術,也要好過大秦的騎兵。
所以,就都射殺了。
士兵們儘量不去射殺戰馬。但是霰彈槍這東西哪有個準頭!一槍下去,彈丸散布能有一大片,人馬皆傷!
受傷的戰馬就沒辦法賣給身後的商隊了。就隻能送到夥房去燉馬肉!
這一路,馬肉吃的太多,馬肉粗糙,哪有羊肉肥美?
摩托車追擊包抄,戰馬哪有摩托車跑得快。霰彈槍聲不斷,轉瞬之間,這個部落已經沒有一匹跑動的馬了。
這時士兵才走下摩托車,用腰間的短刀一個一個割掉倒在地上的匈奴人的頭顱。
秦軍軍功驗證需要保留喉結,結果明明這些騎在馬上被射殺的很多人都是女子,沒有喉結可看,遇到這樣的屍體,士兵也隻能罵一句、吐一口唾沫道晦氣。隻在心窩上補一刀算是滅口、給她留一個全屍。
部落裡還有少數老弱和幼兒,軍司馬指揮部卒進行篩查,依舊是按照草原上的慣例。高過車輪的,即刻殺掉,以免還有複仇的人。女子和身高不足車輪高的幼兒,則可以活命。
一個部落就這樣消失了。
在草原曆史上的無數歲月,無數個部落就是這樣消失的,在曆史長河上並沒有留下什麼痕跡。隻不過,這一次來清除這些草原部落的,是秦人。
入鄉隨俗的秦人,依足了草原上的傳統,以秦人的嚴謹和效率執行草原上弱肉強食的法則。比草原人更徹底。
漫長的曆史長河中,這個草原上無數民族興起又消失,但無論怎樣殘酷隔不了多久,這草原上又會有新的民族興起。
就好像山頂上小湖泊裡的魚一樣,旱季乾涸的時候,小湖泊會變成龜裂的乾地,魚兒都變成魚乾,最後消失無蹤。但是幾場大雨以後,湖泊水滿,就又有無數魚蝦遊來遊去,讓人不得不懷疑,這些魚如同蒲公英一樣,能隨著風飄蕩在空氣中,落到有雨水的地方就變成了小魚。
進入草原的部隊,已經發現:如果你真的想發起一場以毀滅為目的的戰爭,並不困難。草原支撐不起複雜的社會、養不起城市和真正的百萬雄師。有這樣看法的人並不隻是曹參一個人,蒙恬在草原西側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
草原上的王者,可以整合上萬軍隊,可以以這樣萬人規模的軍隊一個一個部落去征服,然後裹挾這些部落形成更大的部落聯盟,共同行動、宣布對整個草原的占領。
但實際上,王手中直接指揮的軍隊規模始終有限。一旦上萬人聚集起來,這塊草原就會被上萬人的吃穿用度給拖垮。
三十萬控弦之士的單於軍隊,實際上是以一個個小部落的騎射手形態分散在整個萬裡草原之上的。每個部落都不大,可能隻有幾百人,大的部落也不過是千把人。如果一支強一點的軍隊能夠突襲這個大型部落,給予雷霆一擊,並且不放走一個活口。那麼真的隻需要很少人的一支快速反應部隊,就能席卷整個草原。
騎馬,秦人不行。殺人,秦人也未見得殘暴。但是配合起來完成一項軍事行動,秦人就能乾的有板有眼。
把消滅匈奴、消滅冒頓單於這樣看起來宏偉的目標,轉換成:每3000人的一個分隊,在兩個月內消滅掉30個1000人的蒙古部落——大秦的將領就能對這種作戰目標理解的非常深入,執行的非常完美。
這個時代,在這個地球上,隻有大秦的士兵才是職業士兵。所有其它軍隊。無論東方西方南方北方,都隻是草台班子、業餘人士。
匈奴的控弦之士,在蒙恬的標準看起來,也不過是會使用弓箭的牧羊人罷了。
如果用這樣的思想來理解乃至解析整個草原,既往對草原上匈奴人的認識就完全被顛覆。
秦軍進入草原,就如同猛虎進入了羊群一樣。
消滅幾百個不足千人的部落,和在中原地區消滅幾百個村落能有什麼區彆?正規軍欺負老百姓,贏了還能算是光彩嗎?
這就是蒙恬和曹參在不同位置上得出來的共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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