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依港島現行法規。
從普通法角度來說:如果投毒行為被認定為惡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可能被判定為嚴重的傷害罪或謀殺未遂等罪名,可能麵臨數年至十幾年不等的監禁……
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陳浩南這輩子完了。
蔣天養得知這個答案後,眉頭緊鎖。
他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蔣天養也明白,自己才是真正的幕後黑手,隻要陳浩南將他給供出來,那麼對方的罪行就能大幅度削減。
不過,蔣天養絕然不會讓陳浩南供出自己。
……
陳振北與女友何敏共度一晚後,第二天精神氣爽的起來跑步鍛煉身體。
然後,就聯係了大律師餘在春,讓他全權代表自己的東漫酒吧起訴陳浩南,要求其賠償酒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
至於,其它的刑事訴訟則就由律政司去完成了。
警方在下午就將案件移交給律政司進行起訴,證據鏈已完整。
陳振北自然明白,這次東漫酒吧下毒案件的真正幕後黑手,應該說是蔣天養才對。
即便他知道,讓陳浩南交代出蔣天養的概率極低,幾乎是不可能,但還是想去見一見對方。
看看陳浩南落寞的樣子。
對,建立在敵人痛苦之上的快樂,往往是加倍的。
另外,陳振北已得到消息,在下午3點鐘,警方將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公眾公布案件進展。
畢竟,東漫酒吧中毒事件,乃是一次性質惡劣的威脅公共安全事件。
陳振北想著借此機會,表達一下個人的觀點。
來到會見室中。
陳振北看著坐在玻璃對麵,神態有些落魄的陳浩南,道:
“陳浩南,你知不知道,你將麵臨極為嚴重的控訴——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少也要坐十幾年牢。
我真替你感到不值得,其實我知道東漫酒吧中毒事件的幕後黑手,並不是你,而是蔣天養那老狐狸。
如果我是你,就肯定要將他供出來,否則,你這一輩子就完了。”
陳浩南冷冷地回了一句:“哼,我的事,不需要你操心。”
陳振北搖搖頭,一副怒其不爭的模樣道:
“真是好言難勸該死鬼,好吧,那你就好好享受監獄生活,或者等著被處死!”
陳浩南看著他的樣子,格外的難受、憤怒,但又無可奈何。
陳振北可憐的看了一眼對方後,哼著歌曲離開會見室。
下午3點,警方正式召開新聞發布會。
許多記者都趕到現場,樂慧貞也來了。
陳振北站在不遠處。
由司徒傑主持這場新聞發布會。
他強調了警方對酒吧中毒案的高度重視,在自己的領導下,快速破獲該案,及時抓拿犯罪嫌疑人歸案等。
概括起來,就是往自己臉上貼金。
警方發布會結束,陳振北站出來高聲道:
“諸位等一等,借此機會,我在廣大新聞媒體記者朋友麵前,承諾一件事。”
此話一出,頓時吸引了原本準備離去記者的注意力與好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