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條項鏈,上麵的標簽還在。”組長把項鏈拿到了安然媽媽麵前。
“這樣手長胳膊短的人,必須開除,絕對不能讓她再在我們店裡待下去。否則的話,我們店裡的員工,得替她分擔多少錢啊!我們就是一天到晚不領工資都不夠替她賠償的。”不等安然媽媽說話,李媛媛就大聲提議。
“不……不是我拿的。”直到這時,崔欣才分辨出第一句話。
“你說不是你拿的,那難道項鏈長了腿,是它自己跑到了你的儲物箱裡的?”李媛媛咄咄逼人。
“我不知道,我沒有拿。”崔欣流著淚,喃喃自語。
“那報警吧,這件事情就交給警察處理吧。”安然的媽媽做了決定。
“不要!”
“不用了吧。”
崔欣和李媛媛異口同聲,李媛媛又接著說。
“店長,不用送公安這麼麻煩了吧,既然項鏈是崔欣偷的,那就直接開除她算了。她在店裡乾的時間不短了,給她點兒麵子,就彆送公安局了。”
“我沒偷,我真的沒有偷,也不知道它怎麼會在我包裡。”崔欣流著淚,連連搖頭。
“那還是報警吧,警察會查明真相的。”
安然媽媽打出了報警電話,崔欣和項鏈也被警察一起帶走。第三天,崔欣又被警察放了回來。因為項鏈上根本就沒有崔欣的指紋,說明這條項鏈,從出現在櫃台上,再丟失到找到,崔欣根本沒有摸過這條項鏈。
警察到店裡驗指紋,項鏈上除了兩個組長的指紋和幾個無名指紋,還有李媛媛和另兩個員工的指紋。這兩個員工,都是負責這條項鏈櫃台的員工,都曾拿項鏈給顧客看過。李媛媛是負責嬰幼兒飾品櫃台的員工,按理說,項鏈上不應該出現她的指紋。她的解釋是她看著這條項鏈好看,曾經拿在手上看過。
這條項鏈是新上的,國慶節一天都很忙,一般情況下,李媛媛是沒有空閒來看這條項鏈的。李媛媛被警察帶走,審訊後交代了。
李媛媛非常看不慣崔欣總受表揚,想給崔欣使點兒絆子,整一整崔欣。國慶節那天,她看見崔欣換衣服後,忘了把儲物箱鎖上,覺得機會來了。她趁著換班吃飯的時候,隨手拿了一條項鏈,塞到了崔欣的儲物箱裡。並把自己的鎖子鎖到了崔欣的儲物箱上,把崔欣的鎖子,虛鎖到她自己的儲物箱上。因為儲物箱上的鎖子,是在同一家店裡買的同一款,不用鑰匙開鎖,誰也不會發現她們的鎖子被換了。這樣,下班的時候,崔欣打不開儲物箱的鎖子,肯定會找人想辦法。到時候她守在儲物室,在有第三個人在場的情況下,抓崔欣一個現行。
隻是,李媛媛做夢都沒有想到,安然的媽媽堅持原則,非要報公安。公安一查,給崔欣脫罪了不說,還把自己送進了公安局。
“李媛媛一直說的那麼義正言辭的,我還以為是崔欣拿的項鏈。”三姑感歎道。
“甭說你了,我媽起初也以為是崔欣。在工作中,她想儘一切辦法多掙錢,看似對錢特彆重視。聽說她的家境不好,臘月就要結婚了,有拿項鏈的動機。後來搜儲物箱的時候,她一直都非常從容,當看到項鏈出現在她的儲物箱的時候,她的神情不是慌亂,而是不可置信。而反觀李媛媛,嘴上說著不是針對某一個人,但是她仿佛知道項鏈在崔欣的儲物箱裡一樣。引導著搜崔欣的儲物箱,搜出項鏈後,店長還沒有做出決定,她就一直主張開除崔欣。這才引起了我媽的注意,下定決心報了警,這才沒讓好人蒙冤,讓壞人逍遙法外。”安然說著,隨後又看向三姑,意味深長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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