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刑部衙門外,百姓們早早趕來,人群中有頭發花白的老人,在家人攙扶下,眼中滿是對公平正義的渴望。
也有充滿朝氣的年輕人,在人群中好奇地張望著。
還有不少帶著孩子的婦女,一邊輕聲哄著孩子,一邊踮起腳尖,想要看得更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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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口,威風凜凜的衙役們整齊地分立兩旁,手中的水火棍閃爍著冷光。
走進大堂,高懸的“明鏡高懸”匾額在陽光的照耀下,散發著莊重的氣息,似乎在默默地注視著這場關乎公正的審判。
刑部員外郎李為高坐於公案之後,他身著官服,神色肅穆,目光威嚴地掃視全場。
待眾人稍微安靜,李為朗聲道。
“今日這場審判,是我大清司法改革後的關鍵之舉。
為彰顯公正透明,本堂將由我的副手在現場隨機挑選數位百姓代表,參與旁聽並監督此次審判。”
言罷,他向副手示意。
副手在人群中一番挑選後,選出了五位不同身份的百姓。
有憨厚樸實的中年車夫,有精明能乾的小商販,有飽讀詩書的私塾先生,還有兩位勤勞樸實的農婦。
這五人被衙役引領至前排就座,他們既緊張又興奮,周圍百姓紛紛投來羨慕的目光。
待代表們入座,李為微微點頭,示意衙役。
隨著“吱呀”幾聲悶響,刑部衙門的大門緩緩關閉,將外麵喧鬨的世界暫時隔絕。
大堂內的氣氛瞬間變得更加莊重肅穆,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這場即將開始的審判上。
很快,被告被押上堂來。
眾人一看,是個樣貌猥瑣的男子,此人正是被指控盜竊的嫌犯王二。王二平日裡遊手好閒,專乾偷雞摸狗的勾當,在當地臭名昭著。
李為身旁的主事高聲喊道:“傳原告代理律師上堂!”
一位身著素色長袍、手持卷宗的律師穩步走上堂來,向李為行禮後,開始陳述案情。
“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李大爺,前幾日家中遭竊。
案發當晚,鄰居目睹一個身形與被告極為相似的人翻牆進入李大爺家院子,隨後匆匆離去。
不久後,李大爺發現給孫子準備的過冬棉衣和辛苦攢下的五兩銀子不翼而飛。
經警察局調查,在被告王二家中找到了與李大爺描述相符的棉衣,且在王二常去的賭場,有人證實他近日突然闊綽起來,出手便是李大爺失竊的那種碎銀。
這些線索相互印證,足以證明王二的盜竊罪行。”
說著,律師呈上鄰居的證言、棉衣物證,以及賭場的旁證文書。
王二的代理律師站起身為其辯護:“法官大人,雖然在被告家中發現了棉衣,但棉衣款式常見,不能僅憑這一點就認定是李大爺家失竊之物。
至於賭場的旁證,也無法確鑿證明王二所花的銀子就是李大爺的。我的當事人聲稱棉衣是他自己購買,銀子是近期賭博贏來的,這也存在一定可能性。”
在王二的代理律師發言時,旁聽的人群中便開始有了小聲的議論。
小商販皺著眉頭,忍不住低聲說道:“王二這家夥,平時就不是個正經人,乾了那麼多壞事,現在還想狡辯!
就他說的那些話,誰能信啊!”
中年車夫輕輕拍了拍他的肩膀,示意他小聲點,但也點頭表示讚同:“是啊,看他那副樣子就不像說真話,可彆讓他得逞了。
李為目光如炬,盯著雙方呈上的證據,仔細比對、思索。
這時,作為代表的私塾先生站起身,恭敬地說道:“大人,原告代理律師所呈證據,從證人證言到物證,再到旁證文書,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證據鏈。
而被告一方,僅以常見款式和賭博贏錢為由進行辯解,缺乏有力證據支撐。
依在下淺見,原告的指控可信度更高。”
其他代表也紛紛點頭表示認同,中年車夫大聲說道:“對呀,大人,不能讓壞人就這麼輕易逃脫!”
李為沉思片刻,重重一拍驚堂木,宣判道。
“王二,經本堂審理,原告證據充分,被告辯解無足夠證據支持。
現判定王二盜竊罪名成立,依據大清律法第三十一條,入獄三年,歸還李大爺財物,並賠償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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