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遠慎這是早有準備啊。
陳述接過合同,認真看了幾眼,林遠慎說的確沒說錯,世界書局給出的條件非常豐厚。
書局隻是有出版的權利,且稅後所有的收益分成為73開。
陳述7,書局3。
這都是有名的文學大家才能拿到的分成模式,對於陳述這剛出頭的作家,第一次就能拿到這種合同屬實不易。
光是簽字費就足有3千大洋,而且還是稅後。
簽字後將由書局全權負責,小說的出版售賣等工作。
其餘條款大概就是,除了新淞滬日報外,不能在其他報紙,亦或是書局出品等。
如果要簽字,就必須要有世界書局的授權,否則就算違約,將賠償對其造成的所有損失。
這種禁止同行競爭的條款也很正常。
合同末尾處還有世界書局的印章,以及周春生的簽名,倒也不用擔心作假。
“他們怎麼沒來?”陳述問。
“周春生倒是想,不過我擔心他們知道誰是季伯常後去騷擾你,拒絕了和你親自見麵的要求,讓他們將合同交給我。”林遠慎沒有任何隱瞞。
“反正不少書局都想拿到你小說的出版權,他們也隻能配合。”
“是啊,現在你的小說賣的可火了,簡直是力壓同期連載小說一頭呢。”林希微附和一聲,看向陳述的眼神滿眼都是小星星。
“我們做過簡單的統計,你這小說現在排名第一,後麵二三四五位,加一起都比不過你。”
“陳述,你怎麼想,如果不行,咱們可以換下一家,不必考慮我的感受,該拒絕就拒絕。”林遠慎並沒有一直催促陳述簽字。
“這麼好的條件我乾嘛拒絕?”陳述笑著點頭:“與其便宜外人,不如便宜咱們自己人。”
這話倒是真的,如果真拒絕,反而顯得這事很詭異,萬一讓鬼子查,一定會引起它們的警覺。
況且這又能多一份收入,何樂而不為呢?
確定合同沒問題後,陳述便在上麵簽下大名。
見狀,林遠慎原本懸著的一顆心放鬆下來,同時又拿出一張3千大洋的銀行支票遞給陳述:“這是銀行支票,隨便去哪個銀行都能取現。”
陳述也沒客氣,直接收下支票。
“社長,既然沒事,那我就先走一步。”陳述起身告辭。
“等下,先彆急著走啊。”林遠慎喊住陳述。
見陳述疑惑的表情,林遠慎又掏出一張支票道:“這是你連載期間的小說收益和工資。”
工資?
陳述接過支票,簡單看了眼。
謔。
基本工資加上小說分成,共計2500大洋,收入已經遠遠超過大部分的同行。
況且隨著小說持續出版,陳述賺的錢隻會更多。
不能光讓‘周星星’享受,是時候換個新的住處了!
“陳述,馬上就要過年了…”林希微欲言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