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末,10萬當然可以賣命。
問題是,這會兒彆人出去了,長見識了。
回來之後,會不會隻要十萬,那還不好說呢。
………
同一時間,上水警署,大廳辦公室內。
由於地處偏僻,平時也沒什麼案子。
諸多警員一塊兒摸魚,也在看K1大賽。
看到樂少為港島爭光,大夥兒也是眉開眼笑,議論紛紛。
畢竟,洪興大天二輸得太難看了。
三十秒都沒撐住,被女人當沙包那麼打呀。
反觀樂少,地上追著人打。
差距太明顯了。
唯獨一名敏銳的警員,驚呼道:
“喂,你們有沒有發現。”
“這個鐵手樂的打法,很像是行凶手法?”
“哦?”
眾多警員看向說話那人。
那人也不含糊,立即找出文件,攤在辦公桌上道:
“就是這單啊,半年前上水魚塘,意外死亡案。”
“死者有社團背景,釣魚失足,後腦撞到大石。”
切……
當即,幾名警員都豎起中指,不屑道:
“案子都已經結了,是意外啊。”
“翻出來重新調查,你以為你是警司啊?”
“就是啊學琛,想立功也用不著這樣啊。”
“憑林樂的一點手法,就說他是殺人凶手。”
“你這話說出去,會被人告的。”
“學琛,我早就告訴過了,年輕人雖然多讀書是好事,但也要學一點靠譜的嘛。”
“你學的那個身體語言學,根本就沒用。”
“而且林樂之前的打法,還用學啊?”
“是個人都會。”
“隻是普通人膽小,不敢像他那樣打人後腦。”
“林樂是參加比賽嘛,說好的無限製格鬥。”
“打得也不錯啊,為我們港島人爭光。”
“你查他,出去會被人罵的。”
“就是……”
在一眾同僚的拒絕中,提出質疑的警員,也被說服了。
確實,樂哥的A錢流,不算什麼獨門絕技。
隻是一般人不敢像他那麼狠,招招致命。
你要憑他的一點打法,就把案子往他身上套。
彆說外界,連警方內部都過不去。
…………
大浦太和大廈。
江湖雜誌社內,此時忙得不可開交。
巨大的電視上,播放著K1,連通了錄像機,不斷錄製。
看到第一輪的結果,吉米仔拍手,大聲吩咐道:
“江湖周刊,這一期全力宣傳和聯勝鐵手樂。”
“輸掉的那個大天二,作為林樂的對比,與林樂同期。”
“標題就叫:鐵手威四海,和聯真打仔。”
“漫畫小組,一會兒結束之後,把錄像帶拿回小組播放。”
“優化設計,畫足特效,一招一式,都要發光的那種。”
“至於林樂的打法,就叫……”
“就叫地躺瘋狗拳。”
“對了,一定要給拳法加一點曆史的厚重。”
“就說……說是北宋一位將軍所創,曾經縱橫於戰場。”
“這門失傳的功夫,不是打人的,以前是打馬腿的。”
“在古代,專門用作步兵對騎兵。”
“非絕世奇才,一身是膽的天才,都不配學。”
“藍一一去了泰國,做現場采訪。”
“資料一會兒就會傳真回來。”
“《世界之巔,拳皇巨星》,暫時由我親自負責。”
“K1大賽期間,《拳皇巨星》加刊,每次三本製作推出。”
“全麵解析每一個勝出者的優勢。”
“其他部門,暫時放下手頭的事。”
“協助《拳皇巨星》的製作推廣。”
“最近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在K1大賽上。”
“《江湖女郎》和《賭壇傳奇》,暫時停刊三期。”
“是,李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