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宏升徹底無力應對,無法找到接盤的資金。
海外銀行不是慈善機構,收走了他公司百分之七十股權。
曾經如日中天的企業,被海外銀行控製了。
龍鳳集團再次舉步維艱。
南鄉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龍鳳集團工作組,應對這種狀況。
肖東偉、曾國威、趙東、朱珊、蔡從武,組成五人小組,負責具體事宜,一切工作,向邱春明報告。
隨即,工作組對五家海外銀行發出工作函,通知他們到南鄉商討解決辦法。
五名負責人來到南鄉,立即被經偵支隊軟禁。
在酒店裡,工作組出示了一係列手續,證明龍鳳集團的資產,早已抵押給政府,已經屬於政府資產。
包括龍鳳集團在工業區的地塊,開發的房產等核心資產,都已被政府接管。
吳宏升不在場,幾人被軟禁,無法鑒定手續真偽,一切由工作組說了算。
朱珊認為,幾家銀行的行為,屬於風險投資,投資有風險,風險審查未能及時跟進,出了狀況是正常現象。
幾名負責人表示有異議,不同意政府收回吳宏升的股權,要提起訴訟。
朱珊拿出了他們和楊大龍的談話錄音,包括收受好處費的證據。
幾家負責人啞了火,這是見不得光的事,為業界不容。
不但嚴重影響海外銀行在國際上的聲譽,自己的高薪職務,也將被解聘。
最讓他們始料不及的,是那一摞抵押手續文件,政府已經早有應對。
“必須交出龍鳳集團的股權,由政府“保護性租賃”,不然會是什麼後果,你們仔細考慮!”五人工作組的態度,相當的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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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人被軟禁了一個星期。
最終,五家銀行負責人簽了有關手續,交出了龍鳳集團的股權,得以離開南鄉。
工作組以“保護性租賃”的名義,順利“要回”了股權。
緊接著。
“高峰”公司成立子公司,政府出資一億,社會資本出資三億。
吳宏升被工作組約談,簽下字據,被政府“要回”的百分之七十的股權,由子公司代為行權。
高峰副總於兵。出任子公司總經理,負責子公司所有事宜。
子公司出資,支付了工人薪資,償還了部分民間融資,子公司全麵托管龍鳳集團。
托管期間,當年的龍鳳銷售業績,下滑了十個億。
吳宏升的眾多老部下,他的核心團隊,遭到了於兵的打壓,被邊緣化。
高峰公司認為,龍鳳集團已經破產,應該清盤重組。
圍繞吳宏升百分之七十的龍鳳股權,高峰對龍鳳集團做了資產評估。
評估結果為資產二十五億,負債二十八億,資不抵債。
吳宏升給出的資產評估為資產四十一億,負債二十三億的評估結果,相差甚遠。
雙方矛盾激化。
吳宏升準備另起爐灶,去了燕京。
他組織了自己的經銷商開會,並以先收取銷售預付金,支付高額利息為條件,籌集啟動資金。
因公司當年的輝煌,多年的合作,吳宏升籌集到了接近五千萬的資金。
吳宏升再次去東山省,準備籌集更多的啟動資金。
抵達的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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