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世,莫名其妙沒了動靜的澳門挖寶行動還是沒有實質進展,但卻引發了重大的輿情。
英法兩國政府拒絕直接談判東西方文物交換事宜,轉而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推動《關於曆史文化遺產跨國歸屬的公約》簡稱《羅馬公約》),試圖以“國際規則”固化其非法占有。
提案全稱為《關於曆史文化遺產跨國歸屬與保護的公約2025年修訂案)》nventionncerningtturaheritage,2025revision),由法國牽頭起草,英國、德國、意大利等12國聯署。
公約表麵宣稱“保護人類共同文化遺產”,實則通過三條“致命條款”為當年列強非法占有文物背書:
“時效取得原則”第7條):締約國境內任何於2005年1月1日前即《羅馬公約》簽訂前20年)通過“合法交易”、“捐贈”或“戰爭繳獲”獲得的他國文物,自動獲得永久所有權,不受後續國際爭議影響;
“善意持有例外”第12條):若文物原屬國無法提供“明確所有權證明”如2005年前的官方登記、交易契約),則視為“無主財產”,由現持有國繼續保管;
“保護責任優先”第18條):禁止現持有國因“曆史爭議”限製文物出境展覽或研究,否則將被列入“文化遺產保護不力國家”黑名單,限製其參與國際考古項目。
附件b清單排除“戰爭劫掠物”認定範圍:凡經拍賣行、古董商轉手即視為合法交易。
在公約前言中,通過定義,設立“文物原籍國追索窗口期”,僅限2005年後非法出口文物,架空了unes1970公約。
爭議解決機製被設定為強製提交國際文物仲裁院這一新設機構,其中歐美法官占席位80。
英國外交大臣在聯合國發言時宣稱:“《羅馬公約》是對‘文明傳播者’的致敬!19世紀的探險家們將埃及的紙草、中國的經卷帶回歐洲,是為了讓全人類共享智慧。今天的公約,正是要讓這些‘文明的種子’在更安全的土壤中生長”,並稱“文物全球化保管優於民族主義訴求”。
《泰晤士報》配合發文《從金字塔到紫禁城:西方如何守護人類遺產》,列舉大英博物館“保存”中國文物的“功績”,稱“若強行索回,這些瑰寶可能因保管不善損毀”。
法國文化部長在巴黎召開新聞發布會,展示盧浮宮修複的敦煌壁畫殘片:“法國用百年時間修複了這些被掠奪的藝術品,讓它們重獲新生。公約的意義,是防止‘文化掠奪’的悲劇重演——但前提是,我們要承認曆史中的‘善意’”,並表示“藝術無國界,強索文物將危及盧浮宮人類文明燈塔”
《費加羅報》社論:“拿破侖的禮物?不,是文明的饋贈!”
《世界報》發表社論《當中國想要“收回”時,我們在守護什麼?》,暗示中國“民族主義情緒”可能破壞文物的全球共享。
德國外交部發布《曆史文化遺產的法律邏輯》白皮書,強調“2005年前的交易符合當時的國際法”,建議設立“贖買基金”實際定價權在西方)。
《明鏡周刊》發文:“紫禁城曾拍賣宮藏珍寶,誰才是掠奪者?”
柏林國家博物館舉辦“絲綢之路的饋贈”特展,將中國新疆出土的漢代絲綢與德國收藏的敦煌經卷並列展出,標注“德國學術交流中心1902年購於喀什”。
美國國務卿在安理會發言:“我們支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爭議,但必須尊重各國的曆史情感”。國務院聲明:“私人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包括博物館藏品”
n專題:“中國追索文物=共產革命2.0?”
《紐約時報》發表評論《公約背後的文明對話》,稱“中國應理性看待曆史,將精力放在文物保護而非‘追討’上”,同時報道美國史密森尼博物館計劃與中國合作舉辦“秦漢文明展”實為換取部分未公開文物的研究權限)。
日本外務省發言人稱:“日本從未參與19和20世紀對中國的文物掠奪,公約的簽署符合我國‘和平國家’立場。”文化廳白皮書:“日本保存的唐物是東亞共同遺產”
nhk紀錄片:《正倉院——超越國界的唐代文明膠囊》
《讀賣新聞》卻爆料:“東京國立博物館近年通過‘民間捐贈’獲得多件中國明清瓷器,均標注‘2005年前購於上海’——恰好在公約的‘時效’範圍內。”
俄羅斯文化部長在聖彼得堡表示:“俄羅斯支持公約對‘曆史事實’的尊重,但西伯利亞地區出土的中國唐代金銀器,應依據1858年《璦琿條約》確定歸屬。”注:《璦琿條約》是不平等條約,俄以此為據侵占中國東北領土與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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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裡姆林宮發言人在回答有關記者提問時表示:“文物歸屬是曆史學家議題”
奧地利以“音樂之都”維也納收藏的唐代琵琶1908年購於北京)為例,稱“公約保護了小國的文化遺產”;比利時則強調其皇家美術館收藏的宋代瓷器“從未離開過歐洲”,暗示“中國無權索回”。
中國國內對《羅馬公約》的反應呈現“精英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