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彆,我還是自己去找吧,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於凡當場就拒絕了。
沒多久,江鼎就喝醉了,靠在沙發上睡著。
於凡一個人也挺無趣,於是就收拾一下碗筷洗了,然後打電話跟馬瑩說了一聲要回去了。
喵了個咪的,最後蛋糕都沒撈到吃一塊。
聽馬瑩說今天晚上這業主怕是能成,人家錢都準備好了。
次日。
於凡最後一天在春江彆苑小區上班,之前因為於凡被救了的那十幾家人大多都來問於凡需不需要找工作,他們可以介紹。
說實話於凡心裡也挺感動的,正在跟大家解釋,說自己找到工作了呢,一道不合時宜的聲音響起。
“以為辭職了就跑得掉嗎,老子知道你住在哪兒,等著吧,咱倆的賬還沒算清楚呢,你跑不掉的!”
“馬勒戈壁的,一個外來人,居然都敢在太歲頭上動土了,我看你是活膩了!”
“本來還想著是親戚手底下的人,不好動呢,辭職了更好,咱們山水有相逢,走著瞧!”
所有人下意識的轉過身去,隻見李威不知道何時來到了人群外麵。
於凡自然也看到了,當即就是眉毛一挑。
這是被拘留了,今天才放出來的吧?
而且因為他也有部分原因導致那兩個人乘坐電梯死亡,據說是賠償了每家四十萬,才拿到了人家的諒解書,否則早就去蹲監獄了。
當然了,大頭責任還是在那個把危險警告標誌拿掉的人身上,那個人不光要賠償,還得去蹲監獄。
丁冬前幾天跟於凡提過一兩句,說是跟派出所的人打聽過了,事情果然是不了了之,也沒有查到體製內的人身上去。
那王八蛋說了,他就是不想爬樓梯,這才故意把警告標誌拿走的,這話說出去誰信?
你要不願意爬樓梯的話,完全可以無視警告標誌嘛,自己坐電梯上去不就行了,為什麼拿掉警告標誌後,自己又爬樓梯上去了呢?
簡直是前言不搭後語,可問題你又沒什麼證據說明他是有什麼動機,再說了,體製內肯定有大人物打招呼了,自然就這樣結案了唄。
“李威,你算老幾啊,敢明目張膽的威脅人?”
“就是,你要敢動他,老子這條命豁出去也得拉你陪葬,反正我也欠小於一條命!”
“我看你是還沒有關夠是吧,還想進去嗎?”
瞬間,被於凡救過的業主就發聲了。
當著他們的麵威脅他們的救命恩人,是不是有些目中無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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