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7章:三司互監至元二十七年秋?中書省核賬房)
中書省核賬房的青銅燈柱在午後投下長影,案上的賬冊堆如山丘。突然,傳遞舉報文書的驛卒撞開木門,腰間的銅鈴急促作響——他手中的桑皮紙信封火漆印已裂,顯是加急遞送,“通西司抽分的波斯香料有假!”核賬官王惲立即驗印:信封蓋“色目商隊聯署印”,七枚商戶指印按在波斯文舉報信旁,“胡椒中摻砂石,稅吏收賄放行。”
按《稅政舉報規程》,王惲用朱砂筆在舉報信上批“急查”,連同副本送入密室,鑰匙由三司主官共管。他命驛卒帶舉報人——波斯商人哈桑到賬房問話,哈桑顫抖著取出樣品袋:“上等胡椒應潔白飽滿,”袋中卻混著褐色砂石,“通西司稅吏馬德收了我三枚金幣,”就讓這批貨按“上等”抽分。銅鐘三響後,鎮南司與鎮北司的核查令已發出,桑皮紙文書上蓋著“三司互監”朱印。
鎮南司官李筠與鎮北司千戶帖木兒非叛黨)在通西司衙門前會合,雙方各帶三名屬吏,核查令牌在陽光下泛光——令牌刻三語“互監”,與通西司門的驗牌器共振顯真。通西司郎中阿合馬聞訊出迎,他的袖口沾著香料粉末,“下官行事向來依規,”言語卻有些慌亂,案上的抽分賬冊翻在波斯胡椒頁,墨跡似未乾透。
聯合核查按“四查”流程:查實物、查賬冊、查稅吏、查商戶。李筠帶人封存庫房香料,帖木兒核查《抽分冊》與驗印記錄,“至元二十七年八月十三日抽分的胡椒,”賬冊注“上等”,但驗印記錄模糊,“驗印官未簽字,”這違反《商路抽分則例》“驗印需雙簽”的規定。阿合馬試圖辯解,卻被帖木兒打斷:“按互監法,”三司有權封存所有文書,“不得阻撓。”
香料庫的木門被打開,濃鬱的胡椒味中夾雜著塵土氣。李筠請來西域評香師伊斯瑪儀,他用銀質小勺舀出樣品,放在象牙秤上稱重:“純胡椒每兩十三粒,”這批卻隻有十粒,“餘者為砂石增重。”他取一粒放在青銅臼中碾磨,純胡椒呈乳白粉末,混砂石的則有灰色顆粒,“這是最低等的‘雜胡椒’,”按規定應抽分半成,卻按上等一成抽分,多收稅銀二十兩。
核驗過程用桑皮紙記錄,附香料樣品與碾磨對比圖,“每樣取證三份,”三司各存一份。帖木兒用磁石筆輕掃香料袋,袋口的鐵礦粉印記顯形——這是通西司的“驗訖”標記,“印記模糊,”說明驗印時未認真核查。阿合馬的臉色愈發蒼白,他試圖搶奪樣品,被李筠的屬吏攔住:“阻撓核查按‘欺瞞’論罪,”這在《三司互監法》中有明確條款。
帖木兒在通西司賬房發現更大破綻:《商戶繳稅冊》中哈桑的名字旁,稅銀數有塗改痕跡,原“半成”被改為“一成”,塗改處未蓋更正印。“按規定,”李筠展開《文書書寫規範》,“賬冊塗改需畫押蓋印,”這處明顯是偽造。他們傳訊收稅吏馬德,此人的家仆供認:“八月十三日,馬德帶一包胡椒回家,”還買了新玉佩——這與哈桑舉報的“收三枚金幣”吻合。
更關鍵的證據來自商路驛站:驛卒回憶,八月十三日馬德曾與阿合馬密談,“阿合馬的隨從送過一個信封,”時間恰在抽分後。李筠將賬冊塗改頁、家仆供詞、驛卒證言裝訂成冊,騎縫蓋三司印,“這些足以證明舞弊,”他對帖木兒道,下一步該提審馬德,“撬開他的嘴。”
馬德被帶到三司臨時審訊室,室中擺著《刑訊則例》,規定“不得濫刑,”但需錄全供詞。李筠出示證據:“哈桑已指認你收賄,”家仆與驛卒的證言也已記錄在案。馬德起初抵賴,帖木兒將他的玉佩放在桌上:“這玉佩值五枚金幣,”你的月俸僅一兩,“錢從何來?”他的額頭開始冒汗,手指無意識地絞著衣角。
審訊持續兩個時辰,馬德終於供認:“阿合馬讓我多抽哈桑的稅,”許諾分我三成好處,“他說哈桑是色目商人,”不懂漢地規矩。供詞用蒙漢雙語記錄,馬德按指印確認,“每段供詞都需簽字,”李筠強調,這是防止翻供的“鐵證”。帖木兒在供詞旁注:“阿合馬為主謀,”馬德為從犯,“按互監法分罪量刑。”
六、郎中追責:主官失察的連帶懲處元代官員連帶責任製度與量刑標準)
三司在中書省核賬房會審阿合馬,蕭虎親臨監審,案上擺著五樣證據:舞弊賬冊、馬德供詞、香料樣品、驛卒證言、家仆供詞。“你身為郎中,”蕭虎敲擊案幾,“明知抽分需驗質,”卻縱容馬德受賄,“這是瀆職!”阿合馬辯解稱“不知情”,但李筠出示他與馬德的密談記錄,“八月十三日你未在崗,”去向不明,“恰是抽分舞弊時。”
按《三司互監法》:稅吏受賄杖二十除名,主官失察罰俸三月,“並記錄在《官員過失冊》,”耶律鑄宣讀判決。阿合馬的官印被暫時收繳,由鎮南司代管,“待罰俸期滿,”需通過三司考核方可領回。帖木兒補充:“通西司的抽分權暫停半月,”由三司聯合代管,“整改合格後方可恢複,”這是震懾其他稅吏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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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桑受邀旁聽會審,當聽到判決結果時,他起身行禮:“大元法度公正,”這比西域汗國的“官商勾結”強百倍。李筠按規定返還多收的稅銀二十兩,附三司聯合簽發的《致歉書》,“商戶若遇不公,”可直接向三司舉報,“舉報屬實有獎,”獎波斯胡椒十斤。哈桑的同鄉商人們聞訊趕來,紛紛稱讚:“互監製讓我們敢來經商,”這比金銀更重要。
為安撫商戶,三司聯合發布《商路抽分告示》,用三語書寫:“凡抽分舞弊者,嚴懲不貸,”附舉報方式與獎勵標準。告示貼在商路驛站,旁設“舉報箱”,鑰匙由三司每月輪換開啟,“確保舉報直達核賬房,”李筠對商戶們道,這是防止舉報被攔截的製度設計。
耶律鑄在《互監錄》中寫下整改措施:“每月初五三司互查賬冊,”查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驗印需三司官聯簽,”缺一不可;“評香師由三司輪換派遣,”防止與稅吏勾結;“大額抽分需錄像存檔,”用西域傳入的“影戲術”類似暗箱成像)記錄核驗過程。這些補充條款用朱筆標注,附在《三司互監法》之後。
蕭虎特彆強調“輪崗製”:通西司稅吏每三月輪換一次,“不得在同一商路任職超半年,”這是防止稅吏與商戶長期勾結的釜底抽薪之策。李筠與帖木兒共同製定《輪崗表》,用蒙古文與漢文標注輪換時間與人員,“需報中書省備案,”擅自變動者按“違製”論罪。
核賬房的吏員們重新整理賬冊,每本賬冊加裝“防篡改頁”,頁邊刻暗紋,塗改即顯;抽分記錄需附“三色標簽”:紅標記上等、黃標記中等、藍標記下等,與實物對應;香料樣品需封存半年,“以備複查,”樣品袋用三族官印封緘。這些措施被寫入《核賬房操作手冊》,每吏一冊,考核不過關者調離。
李筠引入“交叉核賬法”:鎮南司核通西司賬,鎮北司核鎮南司賬,通西司核鎮北司賬,“每月交換一次,”避免“自核自審”的漏洞。帖木兒帶著蒙古文賬冊與李筠的漢文賬冊比對,“數字需完全一致,”哪怕一字之差也要查清,“核賬如驗炮,”絲毫偏差都可能是舞弊的信號。
蕭虎在《互監錄》的序言中寫道:“三司如鼎足,一足傾則全鼎搖,”互監製不是相互掣肘,而是共同護持稅政清明。耶律鑄補充:“自乃馬真後亂政,”稅吏舞弊成風,“互監製是撥亂反正的關鍵,”這比單純的嚴懲更有效。《元史?食貨誌》記載:“至元二十七年三司互監製行,商路抽分舞弊案降七成,”漠北商路日漸繁榮。
夕陽照進核賬房,三司的賬冊整齊排列,漢文、蒙古文、八思巴文的記錄並列,如同三族官員的身影在燈下交錯。這次香料舞弊案的查處,讓互監製成了稅政的“驗真芯”,就像炮身的鐵礦粉防偽,確保權力不被濫用——這正是大元多域治理的製度智慧,用製衡守護著疆域的安寧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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