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8時,到了上課的時間,同學們和老師都走進了教室,可10分鐘了,班的沒有老師上課,一個學生跑到辦公室喊老師,辦公室老師們一看,那位年輕的女老師不在辦公室,教室也沒有。
大家都以為這位女老師睡過頭了,於是,一個沒有課的男教師,跑到這位女教師房間窗口喊。
聽到有人在外叫她,屋內的女教師帶著哭腔大聲說:“我被綁架了"。
王當中此時大喊到:“滾開,彆進來,否則我就打死她。”
這位男教師發現情況不對,立馬跑到辦公室,召集全校的男教師,有的拿著棍子,有的拖著鐵鍬等,急速跑到這位女教師的屋外。
這些男教師以為,屋內就是一個普通的毛賊,於是,合力將門撞開,一擁而入。
剛一進去,就聽見“砰”的一聲槍響,眾老師一驚:歹徒有槍?立馬都跑了出來。
老師們立即報警,此時,王當中見此地已經暴露,於是,用槍頂著這個女孩,慢慢走了出來,挾持著人質向彆處跑去,男老師們知道歹徒有槍,手裡拿著器具,跟在後麵。
這位女孩一夜又驚又怕,體力嚴重不支,央求他:“你放了我吧,我實在跑不動了。”王當中可能感覺有人質在,安全一些,但也影響他逃竄的速度。於是,他扔掉這位女孩,獨自向山裡跑去。
【解救人質】
半個小時之後,他跑到大山深處,發現一個單家獨戶,立馬闖了進去,一把抓住女主人,用槍頂住她腦門。
王當中瘋狂地叫道:“彆動,彆叫,不然一槍打死你們。"
屋內是四口之家,一對夫婦和兩個上小學的小孩。
“快給我買盒煙去。”王當中對男主人說。“不能報警,否則我就打死你老婆。”等男主人一走,兩個小孩看見歹徒用槍指著自己的媽媽,哭成一片,歹徒越嚇他們,倆小孩哭得越狠。
王當中慌了,一是怕哭聲引起周圍人的注意,還有一個原因,倆小孩的撕心裂肺的哭,讓他一下子六神無主,還是一個人好控製。
於是,恐嚇他們:“上學時間到了,趕緊上學去,不能報警,不然我就打死你媽。”
孩子的媽媽說:“快上學去,不然要遲到了。”這兩個孩子驚恐地哭著,背著書包沿著山路,向學校跑去。
老師們報警後,警察很快趕到,並順著老師們指向歹徒的逃跑路線,尋跡追趕。而兩個小孩走在半道,遇見了正在沿途追趕的警察。
小孩說:“我媽媽被一個壞人用槍頂著頭。”
警察:“壞人現在還在你家嗎?”
小孩在路上遇見警察,說媽媽被歹徒用槍指著
小孩說是,警察立馬趕上去,包圍了這個小屋。
看到四周圍著的警察,王當中慌了,變得更加瘋狂:“你們聽好了,趕緊走開,否則我立馬打死這個女人。”
為了緩解氣氛,以防罪犯狗急跳牆,傷害人質,嘉禾縣公安局長親自和歹徒周旋,故意淡化罪犯的罪行。
局長:“我知道你怕打死人要償命,實話告訴你,你用槍打的摩的司機,沒有打中要害,經搶救已經脫離了生命危險,你不用激動,有什麼要求,可以提出來。”
王當中說:“你們儘快給我準備5萬元,一把衝鋒槍,50發子彈,還有一輛三菱吉普車。不然,我就和這女的同歸於儘。”
局長:“你提的條件可以考慮,但需要時間,你要冷靜下來,我們商量後,就去準備。”
為了轉移歹徒的視線,局長安排幾個民警輪流和歹徒對話,同時,屋外的警察開始用鐵鍬在屋角打洞,希望通過從洞中悄悄入內,突然奇襲,製服歹徒。
但此時打洞的異常的聲響,引起了歹徒的注意。
“你們再使詭計,我立馬打死她,你們的人都馬上撤離。”王當中情緒更加激動。
這時,為了安定歹徒情緒,突擊小組都撤離了房間周圍,隻留了一個乾警,在窗口和歹徒對話。
這時,這名乾警盯著屋內的女主人,突然說了一句“你不想解手嗎?”目的是想把歹徒引到屋外。
這一句提醒了人質,她立即說:“我要解手。”
這時,可能是罪犯的腦子犯了糊塗,他居然同意她解手,但是他要求必須全程跟著她。
倆人慢慢從屋內走了出來,這時,歹徒自作聰明,把一條白毛巾搭在自己頭上,頭壓的很低,可能是怕警察識彆出他的身份。
歹徒劫持著人質,走出房門向左邊的廁所走去,這時,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發現機會來了,他從後麵悄悄跟上去,接近歹徒的一刻,猛地抓住歹徒拿槍的右手,其他乾警隨即一擁而上,把罪犯按到在地。
兩個月以後,1997年7月,王當中被判處死刑。
這場以歹徒在打工路途,偷盜槍支,進而以摩的司機坐地起價,多收3元錢的車費而引發的持槍殺人、強奸和挾持人質係列案件,事因偶發,但性質極其惡劣,實屬罕見見,給當時的社會治安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罪犯雖已得以嚴懲,但此案留給人們以深刻的警示:任何時候都不要衝動,否則會造成一係列自己無法控製,而追悔莫及的嚴重後果。
隻有在法律的框架內,遵紀守法,才能享受我們應有的自由和權利。
此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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