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
常某義,是吉林市某區檢察院控告申述檢查科的一名檢查乾部。
他自己10多天以來,似乎絲毫沒有察覺,一直被一高一低兩名陌生男子在暗中死死盯著。
因為,他每次上下班,腰間一直佩戴著一把54式手槍。
老話說,不怕賊偷,隻怕賊惦記。
這兩個賊惦記的不是他自行車上掛的黑色公文包,而是他腰間棕色槍套裡的手槍。
1991年7月24日上午10時許,常某義和幾名同事一起到區文化宮看完反腐展覽,中午12點,他騎著自行車一路回家。
10多天裡,暗中的兩名黑影已經將他的上下班的生活規律以及家庭住址,掌握得清清楚楚。
當常某義剛騎到自己家門口時,這兩名男子立即跳下自行車,隨即快速跟了上去。
常某義剛打開門,其中一名男子立即上前,用一個“槍”形物,頂住了常某義的後腦。
常某義內心一驚,本能地說出:“你乾什…?”話音還沒有落定,這名男子隨即對著常的腦袋開了槍。
此時,客廳還有一人正在看電視,他是常某義的哥哥,當他聽見“砰”的一聲之後,就聽見弟弟慘烈的驚叫聲。
他當即感覺弟弟出事了,一下子嚇得不知所措,因為常某義的哥哥生性膽小怕事,不敢出來看門口到底出現了什麼事。
而且,他聽見兩個陌生的聲音在凶惡地嘀咕著,似乎在向室內走來。
驚懼之下,他快速跑到陽台,一下子翻到了鄰居家的陽台,躲藏了起來。
10多分鐘後,他感覺家裡沒有了動靜,才跑下樓,撥打了公安局的報警電話。
接警後,公安局正副局長攜刑警大隊幾名民警很快就趕到了現場。
現場的情景慘不忍睹,常某義的後腦出現一個很大的創傷,他倒在一汪很大的血泊裡。
平時所帶的一個辦公包和錢包遺留在現場,但腰間那把54式手槍和槍內5發子彈不翼而飛。
常某義立即被民警送到吉化第二人民醫院。
但因顱骨被打裂,腦組織嚴重損傷,經過搶救無效死亡。
醫生從其頭部取出一根約2.5厘米長的鋼釘。
經驗豐富的民警一看,基本推斷:常某義是被歹徒用射釘槍射殺而死。
警方很快得出結論:歹徒是兩人,經過事先踩點並尾隨被害人,用射釘槍近距離射殺常某義後,搶走了其佩戴的手槍和子彈後迅速逃離。
歹徒的目的就是殺人搶槍。
歹徒公然在白天槍殺檢察院乾部,並搶走製式槍支,性質極其嚴重,立即引起當地公安局的高度重視,並迅速展開偵查。
經過現場走訪,有多人看見兩個陌生男子,幾天來在附近活動,並說兩人是中等個,大致i.7米左右。
但沒有看見兩人的麵貌,因為他們一看見人來,就有意躲閃回避。
【摸排射釘槍】
民警以現場為中心,向外進行搜索後,在小區外麵的垃圾桶裡,發現了一把黑色的射釘槍。
經過技術檢驗,正是歹徒作案後,逃跑時隨手扔在那的。
這把射釘槍是“火箭”牌的,來自江蘇揚州工具廠,後經調查,吉林市已將該型號的射釘槍銷售到250個單位,數額超過7000把。
經過細致查看,這把槍被人改裝過,因為上麵有高壓絕緣膠布,並且在扳機上麵有一個很小的焊割口,這個特征應該是獨一無二的。
經過走訪射釘槍的銷售人員,得知使用的對象,主要是從事水電工和房屋裝修的人群,並且有可能會電焊或者與電焊有關聯的人員。
於是,指揮部立即指派民警,對全市從事或者接觸到射釘槍的工人,進行細致的排查。
這是一項龐大的行動,整個過程持續到一個月之後,終於出現了一個令人興奮的消息。
1991年8月27日,也就是槍殺常某義後一個月零四天,當調查到吉化公司時,103廠機修車工王小勇查看後說,這支射釘槍的把機口是他用氧焊切割的。
民警當場將其抓到刑警大隊進行突審,經過連續4天的審理,王小勇最終供出:是本廠工人李某冬讓他割的一道小口。
李某冬正好1.7米,很符合嫌疑人的身高體型,時年23歲。
經過進一步調查,案發當天,李某冬有充分的作案時間,因為那天他沒有來上班。不過廠長反映,這個人平時沒有什麼劣跡,就是有點懶惰,常曠工。
因為此案一個月還沒有結果,而且上麵不停地加壓,要儘快破案,所以,當晚8點鐘,李某冬被抓進刑警大隊後,審訊人員立即對其運用大記憶恢複術。
如今,警方審訊要文明得多,不過在90年代,審訊人員想儘快破案,時不時會用“多種方式”審。
開始李某冬一直聲稱:他和他哥李某峰案發時段一直在家,沒有出去過,他沒殺過人。
刑警見他死不認賬,繼續“多種方式”審,估計李曉某冬實在是扛不住了,第二天晚上11點,終於“承認”這案子是他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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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夥是誰?”審訊人員見他隻承認自己,不說出同夥,繼續“多種方式”審,3個小時過去,李某冬又“供出”:同夥是他哥哥李某峰。
不言而喻,李曉某峰旋即被五花大綁,帶入審訊室。
令警察沒有想到的是,這個李某峰真是金鋼之身,他翻來覆去就是一句話:我沒有殺過人,我沒有摸過射釘槍。
上麵知道審訊結果後,覺得很奇怪,李曉某冬既然已經交代是他殺了人,也明知道殺人是死罪無疑,又為什麼不說出那隻被搶的54手槍的下落?他有這個必要隱瞞嗎?
而且李某峰死咬沒有殺過人,很顯然,領導一看就知道審訊人員用了“多種方式”。
於是,領導又親自查看王小勇的證詞,發現他前後幾次供詞自相矛盾,領導據此判斷,很可能王小勇是故意陷害李某冬或者言不由衷所致。
於是,上麵指派公安局和檢察院的主要領導親自到看守所審問李某冬,想探究竟是怎麼回事。
當滿臉傷痕的李某冬一見到這兩位領導,就拚命地說這案子是自己做的,希望得到寬大,並反複說自己不會翻供。
因為兩位主要領導,現場親自提審李某冬,並沒有看見叫屈喊冤的情況,也就將李某冬認定為凶手,至於槍支現在在哪?他們也沒有多想,慢慢查吧。
事後得知,李某冬在見兩位主要領導之前,已經被反複“教”會咋說,如果“胡說八道”,領導走後有他好瞧的。
自然,李某冬知道其中的厲害。
搞笑的是,正當警方高調宣布案件偵破之後不久,而案件的真凶依然逍遙法外,繼續在瘋狂作案。
【襲擊派出所,搶走槍支】
1991年9月17日,吉林市發生了持槍殺害出租車司機白某,由於當時歹徒撿走了彈殼,警方隻能根據彈孔推測是54手槍所殺,但無法確定是常某義的那把。
一周後,即9月25日,吉林市參茸加工廠發生了2個值班人員被殺死,現金被劫一空,不過這次罪犯現場留下了的指紋。
10天後,即10月5日,兩名歹徒竟然膽大包天地持槍襲擊了吉林市沙河子派出所副所長等人。
案發經過是這樣的:5日當晚,沙河子派出所副所長祝某強和一名40歲的治安員在值夜班,這名治安員將孩子也帶過來了,因為當晚其妻子要上夜班。
其他民警有外勤任務,所裡就這兩個大人一個小孩。
當晚10時許,治安員帶著孩子去休息了,祝副所長一人在值班室值班。
此時,外麵有兩個黑影正從窗口向裡窺視,發現裡麵僅有一名乾警,其中一個歹徒隨即掏出一把手槍,朝祝射擊,祝某強被擊中頭部當場身亡。
治安員從睡夢中驚醒感覺不妙,立即起身跑向走廊去查看情況,被歹徒一槍打中胸部而死。
而治安員的孩子聽到父親的慘叫聲,立即哭叫著“爸爸”,而後從床上爬了起來,驚恐地跑到走廊上,去看爸爸到底怎麼啦。
黑暗中,歹徒由於看不清孩子的模樣,以為還有一個警察,慌忙中對著孩子又是一槍,小孩也被當場打死。
祝副所長身上佩戴的的那把64式手槍,被歹徒迅速取下,趁著夜色逃得無影無蹤。
當外勤巡邏的民警在半夜兩點回到派出所時,才發現所內發生的慘烈現場,隨即報警,由於派出所地處偏僻的地段,周圍的村民當時並沒有聽見槍聲。
歹徒在派出所裡槍殺警察等三人,而且搶走槍支,罪犯膽大而凶殘,性質極其惡劣,立即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接到報警後,大批偵技人員很快趕到現場。
現場找到了3枚54式手槍彈殼,經鑒定,正是從常某義被搶的手槍裡射出的,說明前麵抓到的李某冬和李某峰根本不是凶手,李某冬之所以被迫承認,是難於承受皮肉之苦被迫所致。
不過,李某冬兄弟倆並沒有立即被釋放,因為凶手還沒有被抓住,而且部分民警認為,是不是李某冬搶了槍支又賣給了歹徒?
於是,在案發那天,幾名乾警立即前往看守所,繼續對李曉冬上手段,並一定要李某冬說出:到底把搶來的槍支賣給了誰?
由於李某冬根本不是凶手,所以自然也交代不出槍的下落,而上麵的領導內心很清楚,李某冬並不是凶手。
案件一下子又回到原點,前期工作沒有起到任何效果。
專案組再次召開案情分析會,從兩名歹徒作案的凶殘手法,並且白天槍殺檢察院乾部,夜間襲擊派出所乾警來看,如果是普通人,是不具備這個膽量的。
說明歹徒是有過犯罪前科,受過警方打擊並有極度地仇視社會的罪惡心理。
歹徒每次作案的目的很明顯,即為搶到槍支然後瘋狂地繼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