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後,深圳市龍崗區勞動、工商部門迅速行動,對森新原職業介紹所進行了查封處理。深圳市公安局依法對該所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這起案件雖已成功告破,但其中諸多疑問卻讓人深感困惑,始終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馬勇的作案目的究竟是什麼?
在判決書中明確認定馬勇是搶劫殺人,然而從種種跡象來看,這一結論似乎並不符合常理邏輯。
這起案件雖然宣告偵破,可諸多疑問卻如重重迷霧,縈繞心頭,讓人絞儘腦汁也難以找到答案。
首先,馬勇的作案目的始終是個謎團。判決書中白紙黑字地認定馬勇是搶劫殺人,然而,隻要稍微深入思考,就會發現這一結論實在是有悖常理。
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那些在本地求職的青年,大多家境普通,身上能攜帶的錢財極為有限。稍微了解情況的人都清楚,幾十塊錢對於他們而言,已然是所能拿出的極限。而且,他們身上相對值錢的物品,也就隻有手機了。
但在二00三年這個時間節點,手機早已不是什麼稀罕物件。這些來自打工家庭的女孩,使用的手機檔次普遍較低,市場價值著實不高。
為了如此微薄的財物,馬勇竟然連續殺害十四人,這實在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更為離譜的是,在部分遇害女孩的身上,根本就沒有財物丟失的跡象。
據統計,馬勇殺害十四人,僅僅搶到了十個手機。就拿受害者譚曉琳來說,家屬反映,她出門前隻帶了十元錢和一把雨傘。
而到職介所登記需要繳納十元費用,如此一來,譚曉琳在到達職介所後實際上已經身無分文。倘若馬勇的目的真是殺人劫財,常理來講,他至少要確認受害者身上有一定錢財才會動手吧。
前麵說過,這家夥本身就是一個知識分子,八十年代的老牌大專生,這點智商他應該是有的,就算馬勇喪心病狂到了極點,難道真會為了一把雨傘就痛下殺手?
況且,處理屍體絕非易事,不僅要承擔巨大的風險,還需要耗費大量的體力和精力,這與單純為了搶劫少量財物的動機實在難以匹配。
那麼,另一種看似較為合理的推測是劫色。畢竟,這些被害女孩年齡大多在20歲左右,正值青春年華,容貌年輕漂亮,身材又比較瘦小,從各方麵特征來看,確實符合劫色案件的常見情況。
然而,奇怪的是,判決書中並未提及有強奸行為,這表明馬勇並非出於劫色目的作案。況且,馬勇和段智群是同居情人關係,且感情還不錯。
在這種情況下,馬勇當著段智群的麵強奸其他女孩,這顯然不符合正常人的行為邏輯。如此看來,劫色這一推測也難以成立。
那麼,馬勇究竟是不是變態殺人狂呢?這個問題目前無從知曉,我們對馬勇過往的經曆一無所知,至少在這一係列案件發生之前,馬勇並未犯下過殺人罪行。
接下來,有一個令人費解的問題:為什麼馬勇在長達4個月的時間裡持續拋屍,卻始終沒有被人發現呢?
要知道,他丟棄的屍體多達十二具,而拋屍地點,像布李路禽畜批發市場、李郎大道以及布吉河等地,都並非人跡罕至的偏僻之處。
在這些相對熱鬨的區域,一袋袋的碎屍就這樣長時間存在,卻始終無人察覺,這實在是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還有一個值得探討的點,那就是馬勇處理屍體的方式極為獨特。剝去麵皮、打碎頭骨、燒光體毛,如此殘忍且罕見的手段,實在是讓人聞所未聞、匪夷所思。
有人或許會猜測,他這麼做是為了防止屍體被發現後身份迅速暴露。但仔細想想,這種說法似乎站不住腳。
失蹤的女孩都來自布吉鎮,拋屍地點同樣在布吉鎮,而非其他遙遠的外地。一旦當地警方發現了這些屍體,即便屍體損毀程度再嚴重,警方首先也會從本地失蹤女孩入手排查,並且必然會對屍體進行dna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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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馬勇所采用的這些處理手段,根本無法阻礙dna檢測的進行,也就無法阻止警方確認屍體身份。
那麼,馬勇如此大費周章地處理屍體,究竟有何意義呢?這究竟是單純為了將屍體分割得支離破碎而進行破壞,還是在破壞的過程中尋求某種變態的心理滿足呢?
說直白點,會不會是他在對受害者進行虐待、發泄完內心的扭曲欲望之後,才選擇殺人滅口呢?
另外,馬勇的作案手段還有一處令人疑惑不解。他竟然公然前往職業介紹所實施詐騙行為,這就意味著他必須長期在該場所頻繁出入,毫不避諱地拋頭露麵。這在一般的犯罪邏輯中,實在是一種極為反常的舉動。
那麼,他勢必會被不少人看到,行蹤很難隱匿。既然他的目的是連續殺人,為何始終在同一家介紹所行騙呢?要知道,布吉鎮上大小職介所多達幾十餘家。
從一般罪犯作案邏輯和思維來分析,馬勇犯至少應該采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方式去騙人,也不該長期租住於某個固定地點。
因為畢竟是殺人一旦案發,這種做法簡直就是自投羅網,把自己送到警方手中。他究竟為何要這麼做?難道真的是有恃無恐?
馬勇聲稱有人雇傭他,這又是怎麼回事?很可能馬勇希望通過混淆案情,來實現拖延生命終結的時間,因為他智商不低,死刑犯的心理說的過去,我們常看見一些即將槍斃時,說有重大的檢舉揭發,最後通過進一步核實,純粹是子虛烏有,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可能性很大,也許他是企圖以此來拖延時間。
但仔細推敲,這似乎又不符合邏輯。畢竟在他的房屋內,不但藏匿著凶器,還留有受害女孩的血跡,這些都是鐵證如山的物證。更何況,屍體多達十二具,而且並非被丟棄在偏僻荒山或是外地,很快就會被發現。如此一來,凶器、物證一應俱全,馬勇這樣憑空編造謊言,又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類似馬勇這樣的殘忍歹毒罪犯,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犯罪心理,失蹤是一個未解之謎。
此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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