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6日夜晚,河南省周口市一家飯店向公安機關緊急報案——該店女服務員劉桂榮在店內遇害。
派出所民警火速趕赴現場,迅速拉起警戒線、疏散人群,並安排刑事技術人員展開勘查。
死者劉桂榮,女,三十一歲。初步勘驗顯示,她是被人勒頸致死後,又被吊在樓梯扶手上,凶手甚至撿來一根長約五十厘米的木棍,從其胸部狠狠捅入胸腔,作案手段極其殘忍。
然而,現場地麵並未提取到任何可疑足跡,樓梯扶手上也沒有指紋痕跡,說明凶手作案後精心清理了現場。
就在偵查陷入僵局時,一名細心的技術人員在解開繩索、將死者平放之後,突然發現其粉紅色襯衣的胸前部位,殘留著半枚模糊的鞋跟印——那是凶手在她倒地後,用腳狠跺胸口所留下的痕跡。
“9·6”專案組隨即成立,全力投入偵破。但案發第六天——9月12日晚,又一起命案震動周口:
某大型小區商業街服裝店內,二十歲的女店員魏世珍被多種凶器殘殺。市公安局指令專案組同步出警,研判兩案是否具備並案條件。
據服裝店男店員回憶,案發前不久,他正準備離店,卻見前幾天辭職女店員的男友劉石剛怒氣衝衝闖進店裡,大聲辱罵魏世珍,稱她“挑撥關係”。
男店員離開二十分鐘後,突然收到魏世珍發來的短信:“我被控製了,快報警。”他起初以為是玩笑,撥電話未接才警覺起來,立即通知女老板報警。
民警與120幾乎同時抵達。魏世珍倒在試衣間,頸部、胸部多處刀傷,頭部遭滅火器重擊,喉嚨被割,早已氣絕。
凶手用店內拖把清理血跡,又擦拭了滅火器、玻璃櫃台等可能遺留指紋的地方,手法熟練而冷靜。
由於兩案被害人均為青年女性、作案手段殘暴近似,市公安局決定並案偵查。
技術人員在試衣間外地麵上,艱難提取到兩枚模糊血足印,連同“9·6”案中那半個鞋跟印記,一並送至河南省公安廳,足跡鑒定專家鄭德才受命進行比對。
檢材條件極差,鄭德才與同事曆時兩天反複比對,最終隻能作出傾向性結論:“兩案嫌疑人有較高可能為同一人。”
10月30日,專案組抓獲“9·12”案重大嫌疑人劉石剛。
但他拒不承認與兩案有關,甚至辯稱:“我隻是罵了她幾句,就走了,誰殺的人我根本不知道。”
初步比對其鞋子與現場足跡,結果竟為“不符合”。案件偵破一時陷入僵局。
劉石剛曾因罪入獄,反偵察意識極強,審訊中始終頑固。專案組一邊依法刑拘,一邊繼續排查,但兩個月過去,其它嫌疑相繼被排除。
最後,刑偵大隊負責人帶著劉石剛的鞋子和行走樣本再次找到鄭德才。
經一整天的精密比對,鄭德才團隊基本認定“9·12”案血足跡係劉石剛所留。但“9·6”案僅餘半枚鞋跟印,鑒定難度極大。
為謹慎起見,鄭德才反複測量實驗,甚至親自躺在地上,用劉石剛的皮鞋在自己胸前反複模擬踩踏,終於合理解釋了技術差異。
當晚八點,鑒定結論正式作出:“劉桂榮、魏世珍被害案現場足跡係劉石剛所穿皮鞋遺留。”
證據確鑿,市公安局連夜再審。經過十二小時攻堅,劉石剛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不僅交代了這兩起命案,更驚人地供認出另外六起殘殺女性案件及一起搶劫殺人未遂案。
劉石剛,男,二十九歲,貴陽農村人,父母雙亡後於1993年投靠周口親戚,開始打工生涯。
1995年1月,他在一家小飯店認識時年三十九歲的女服務員王曉倩。她穿戴講究,生活風流,常出入舞廳。
劉石剛看中她的錢財,主動接近,兩人很快發展為情人關係。
半年後,劉石剛被工廠開除,失去經濟來源,向王曉倩提出“借錢買房”遭拒,頓起殺心。
某晚,他誘騙其至河邊僻靜處,將其掐昏後又用石頭砸頭,劫走金飾、bp機等財物,最後拋屍河中。
此後,他徹底墮落,專挑女性下手,接連作案:
在某超市,趁女老板外出時殺害店員郭珠珠,劫財逃逸;
以招聘家教為名綁架女大學生劉豔豔,卻因對方哭訴家境貧寒而動惻隱之心,最終將其釋放;
冒充客戶騙縫紉店女工楊佳至住處,搶劫後性侵,並在其呼救時殘忍勒斃,藏屍郊外;
在不同時間、地點分彆殺害賣淫女李彩英、大廈服務員金彩霞、夜班女工秦豔麗,作案手段包括掐頸、勒斃、焚屍等,極其冷血。
“10·9”案發後,全市大規模排查,電視台循環通緝劉石剛。他一度躲藏玉米地,啃食生薯度日,最終在返家取物時被埋伏民警抓獲。
偵查表明,劉石剛曾因猥褻幼女被判刑十五年,假釋後來到周口。其作案動機兼具劫財與變態性心理滿足。
經鄭德才等技術人員對多起案件現場足跡進行係統比對,最終在證據上形成完整鏈條。
1996年,劉石剛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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