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3月26日下午4時30分,一場細雨剛剛停歇,河北廣陽市現廊坊廣陽區)東郊區紅日小學六年級學生郝品鋼,正沿著鄉間小路走回家。
途經十字坎大隊地頭時,他突然腹部絞痛,急忙蹲進路旁的排水溝裡解手。完事後正要起身,眼角餘光猛地瞥見一尺之外的鬆軟泥土中——赫然伸出一隻人手!
郝品鋼嚇得魂飛魄散,“媽呀!”一聲驚叫,褲子都來不及提好,跌跌撞撞衝出溝渠,一路狂奔回家。
大隊治保主任郝誌安接到報告,一邊派人保護現場,一邊火速聯係分局刑警隊。
刑警隊長孟堯接到電話,立即安排內勤上報市局,自己則帶著偵查員金濤、趙曉春、李雲華奔赴現場。幾乎同一時間,市局安隊長也率領許道文、藍迪、劉麟飛、祁濤賀等人趕到。
排水溝中的屍體被小心挖掘出來。死者麵部燒焦、難以辨認,頭朝東腳朝西側臥於泥中,脖頸緊勒四股白色塑料繩,頭部遭遇11處鈍器擊打,四肢已被地蛆蛀蝕。法醫判斷死亡時間約在24小時前。
屍體身高1.58米,年齡30歲以下,血型a型。上身毛衣,下穿綠色彈力呢褲和粉色秋褲,赤腳,未穿內褲,全身用化纖麻袋片包裹。
現場北麵是菜地,南麵50米外有住戶。安隊長與孟堯分析後得出結論:
1.死者係他殺;
2.發現屍體的地方並非第一現場;
3.凶手應在室內作案後移屍至此;
4.雨後泥土鬆軟,死者一隻手被雨水衝出地麵;
5.此地交通不便、無路可通,凶手應來自附近。
安隊長留下許道文、藍迪、劉麟飛,指令他們與分局同誌協同,在全市排查失蹤人口,並在現場周邊走訪,尋找屍源和線索。
孟堯則安排金濤、李雲華、趙曉春三人配合許道文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
次日,許道文安排劉麟飛和金濤前往市局印發協查通報,並到治安處查閱失蹤人口記錄;趙曉春與李雲華一組,自己與藍迪一組,以十字坎大隊為中心,輻射周邊村落進行摸排。
一天過去,並無突破性進展。
3月28日上午,十字坎派出所民警包恩江提供一條線索:本地冰棍廠社員郝基貴家開私人旅店,曾住進一名叫於長柳的小販。郝基貴妻子洪玉蓮見其有錢,日久生情,兩人暗中往來,被郝基貴發現後,向於長柳索要400元“私了”。
後經人說和,於支付200元平息此事。春節前後還有人見於長柳在附近做買賣,但最近卻不見蹤影。於的身高和特征與死者相似。
許道文立即派趙曉春、李雲華聯係文安縣公安局核查。不久文安回複:於長柳已於3月16日返回老家。
線索中斷。
但轉機很快出現。29日上午,劉麟飛來電:在東郊火車站裝卸隊工人滿柳堂報稱,其妻弟範再興於3月25日走失,至今未歸。
範再興身高不足1.6米,保定市公安局證實其未返家。特征與死者高度吻合。
許道文立即安排滿柳堂辨認屍體。當日下午,在東郊區醫院太平間,滿柳堂麵對燒焦的頭部,連連搖頭:“認不出,實在認不出。”
許道文隨即調回劉麟飛與金濤,讓他們帶上死者衣物照片,趕赴保定市郊區範村,請範再興妻子甄殊玉進一步辨認。
3月30日下午,劉、金二人抵達範村。甄殊玉二十四五歲,麵容白皙、容貌秀麗。
她熱情地沏茶待客,劉麟飛說明來意後,她眼圈頓時紅了:“他24號和他姐夫一起去廣陽買自行車,住在滿姐夫的宿舍……難道他出事了?”
金濤取出照片請她辨認。麵部照片難以識彆,但看到衣物時,甄殊玉頓時淚如雨下:“這毛衣是我織的,秋褲也是我的……是他,真的是他!”她失聲痛哭。
劉麟飛等她情緒稍緩,提出需要範再興的筆記作技術鑒定。甄殊玉找出一個舊本子交給他們,並堅持要親自去廣陽認屍。經勸解,她最終同意暫留家中。
技術科通過對筆記本指紋進行鑒定,與屍體指紋比對一致,確認死者正是範再興。
另一路,趙曉春與李雲華在東郊火車站了解到:25日下午,門衛曾見範再興騎一輛車,與另一騎鳳凰牌自行車的男青年同回宿舍。
因形跡可疑,二人被帶往車站派出所。民警華稚平回憶,該男青年自稱姓楊,住萍河裡,稱範再興欲購其車,因錢不夠一同回來取錢。
民警查驗購車發票為當日所開,批評教育後於晚8點左右將兩人釋放。此後,無人再見到範再興。
許道文判斷,這位“姓楊”的男子是最後與範接觸的人,遂集中警力排查全市自行車商店,尋找25日購買鳳凰28型自行車的“楊姓”男子。
3月31日,全員出動,卻一無所獲。
4月1日,許道文與藍迪在瓦市口自行車商店發現線索:25日上午,一名叫蔣明喻的萍河裡工程隊工人在此開具鳳凰車發票。售貨員小張確認,該車為場外交易,僅來店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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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藍二人立即趕往萍河裡工程隊。隊長介紹,蔣明喻曾有偷竊前科,被強勞三年,釋放後在此工作。
其人懶惰散漫,最近與師傅在十字坎大隊租有一間民房存放工具。
許道文借走蔣明喻照片,正準備深入調查,卻被緊急任務中斷偵查工作,直至4月13日才重啟案件。
4月14日一早,許道文、藍迪、劉麟飛攜蔣明喻照片至東郊火車站,門衛一眼認出:“就是他!”民警華稚平也從照片中指認無誤。
三人即刻趕往十字坎大隊蔣明喻所租民房。莊師傅用鑰匙開門後,一股血腥味撲鼻而來。西牆上有大量噴濺血跡,一旁立著一把帶血錘頭。
劉麟飛拍照取證,采集血跡樣本,帶回技術科檢驗。當晚鑒定結果顯示:牆上血跡與範再興血型一致。
逮捕行動立即展開。莊師傅以安排工作為由將蔣明喻引出,許道文、藍迪迅速將其製服。
審訊中,蔣明喻供認:3月25日晚8點,他與範再興從派出所放出後,範仍欲購車。他將範帶至租處,見其身上帶錢,臨時起意殺人。
趁範不備,用錘猛擊其頭部致其死亡。為毀容,他焚燒範的麵部,後又因氣味太大而作罷。深夜將屍體裹好埋入排水溝。
案件告破。
次日,範再興妻子甄殊玉來到刑警隊,得知凶手落網,淚眼中終於有了一絲光亮。在劉麟飛陪同下,她見到經整容後的丈夫遺體,伏屍痛哭,最終含淚離去。
數月後,蔣明喻被依法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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