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6日晚,河南省周口市一家飯店的報警電話驟然響起,打破了夜晚的寧靜。電話那頭傳來急促的聲音,稱該店女服務員劉桂榮遭遇不測。
派出所民警迅速響應,趕赴現場後立刻拉起警戒線,疏散圍觀人員,安排刑事技術人員展開細致勘查。
死者劉桂榮,女性,三十一歲。技術人員發現,她先是被人以繩索勒頸致死,隨後屍體被懸掛於樓梯扶手之上。
更令人發指的是,凶手還拾撿了一根長約五十厘米的木棒,狠狠捅入其胸腔,作案手段極其殘忍,顯示出凶手超乎尋常的冷血與暴戾。
現場勘查工作異常艱難。技術人員在地麵反複搜索,未能提取到任何清晰的足跡。
他們對樓梯扶手進行了逐寸檢查,也沒有發現一枚可疑的指紋——顯然,犯罪嫌疑人具有極強的反偵查意識,對現場進行了徹底清理。
然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並未放棄。當他們小心翼翼地將死者從扶手解下、平放於地時,一個細微的痕跡引起了注意:在劉桂榮胸部的粉紅色襯衣上,留下了半枚模糊不清的足跡,更準確地說,是一隻皮鞋後跟的壓印。
這個發現表明,遇害者在倒地後,曾遭到凶犯殘忍的踩踏。這半枚足跡,成了“9·6”命案現場留下的唯一有價值的線索。
專案組迅速成立,全力開展偵破工作。就在偵查工作陷入僵局之時,9月12日晚,又一起命案震驚了周口市某大型小區商業街。一家高檔服裝店內,年僅二十歲的女店員魏世珍被人用多種凶器殺害。
市公安局在指令轄區派出所出警的同時,也通知了“9·6”專案組趕赴現場,研判兩案是否存在關聯、能否並案偵查。
據調查,案發前,一名男店員正要離開服裝店外出辦事,恰遇前幾天辭職的女店員的男友劉石剛闖入店中。
劉石剛進門就口出穢語,態度凶狠,埋怨正在值班的魏世珍“亂說話”,破壞了他與其女友的關係。
男店員見狀勸了幾句,臨離開時還悄悄提醒魏世珍:“這人今天火氣太大,你小心點,儘量彆招惹他。”
誰料二十分鐘後,男店員的手機收到了魏世珍發來的一條令人毛骨悚然的短信:“我被控製了,快報警。”
男店員起初以為是個玩笑,漫不經心地回撥電話,卻無人接聽。他頓感事態嚴重,急忙通知了服裝店女老板,後者立刻報警。
當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時,女老板正驚慌失措地守在店門口,一見到警車就大聲呼喊:“快來人啊,裡麵出人命了!”話音未落,120急救車也呼嘯而至。
現場慘不忍睹。魏世珍倒在試衣間內,胸部、頸部多處受傷,鮮血染紅了地麵,頭部遭受重擊已嚴重變形,喉嚨被利刃割開,早已沒有了生命體征。
技術人員經仔細勘驗,發現死者頸部有明顯的掐痕和刀刺傷口,頭部是被店內配備的滅火器猛烈擊打所致。
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後,使用店內的拖布清理了地麵血跡,又用抹布仔細擦拭了滅火器、玻璃櫃台等可能遺留指紋的部位,企圖掩蓋罪證。
這家服裝店專營高檔女裝,均價都在千元以上。據女老板介紹,魏世珍的工作時間是上午十點到晚上十點,下班前需要向她彙報當日營業額。
店內的三名女店員都是年輕姑娘,是她從其他商店挖來的,每月工資數千元,待遇優厚。除了周末,平時每人每周隻有一天輪休。
幾天前,其中一名女店員剛剛辭職,而犯罪嫌疑人正是這名女店員的男友劉石剛。他因感情糾葛,懷疑魏世珍在宿舍說了他的壞話,導致女友與他分手。
鑒於兩案都是針對女性職員的殘忍殺害,作案手段都表現出極端的暴力傾向,市公安局決定將“9·12”案與“9·6”案並案偵查,由專案組統一負責。
在辦案民警四處搜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技術人員在試衣間外的地麵上,通過化學試劑顯現並提取到了兩枚不太清晰的血足跡。
隨後,這兩枚血足跡與“9·6”案件現場那枚條件極差的鞋跟印記被一同送往河南省公安廳,請求足跡鑒定專家鄭德才進行檢驗,鑒定兩案足跡是否同一人所留。
鄭德才和他的團隊接到任務後,立即投入緊張的檢驗工作。然而,由於現場足跡數量少、質量差,檢驗難度極大。他們經過整整兩天反複比對和分析,最終隻能得出一個初步結論:“兩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為一人所為。”
同年10月30日,專案組經過大量排查和追蹤,成功將“9·12”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劉石剛抓獲歸案。
然而,在隨後的突擊審訊中,劉石剛矢口否認殺害服裝店女店員魏世珍,更不承認與飯店女服務員劉桂榮的死有關。他自恃作案時沒有留下痕跡,對兩起案件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認。
專案組隨後將劉石剛的鞋子送往某市公安局進行檢驗,希望鑒定其足跡與兩起案件現場足跡是否吻合。然而,鑒定結論卻是否定的——現場證據無法證明劉石剛到過兩起案件的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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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石剛自稱,9月12日當晚,他隻是在服裝店罵了女店員魏世珍幾句就離開了,對隨後發生的殺人案一無所知,甚至暗示可能是其他顧客作案。
案待續代偵破再次陷入困境。儘管鄭德才和他的團隊做出了傾向性認定結論,專案組也仍然對劉石剛保持懷疑,但由於他有過多年服刑經曆,熟知法律程序和證據規則,審訊過程中態度極為頑固,拒不認罪。
專案組沒有氣餒,一邊依法刑拘劉石剛,一邊不斷擴大排查範圍。然而,兩個月時間過去了,所有新發現的嫌疑對象又都被一一排除。
為了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負責人親自帶領刑科所技術人員,再次將劉石剛的鞋子和行走足跡樣本送往河南省公安廳,放在了鄭德才的辦公桌上。
鄭德才和他的同事重新投入檢驗工作。經過一整天的精密比對,他們基本確認“9·12”服裝店血案現場的血足跡為劉石剛所留。
然而,“9·6”血案僅有一枚皮鞋後跟印跡,僅憑這個就要做出同一認定,無疑給鑒定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
鄭德才為避免誤判,反複多次對檢材進行認真細致的觀察和測量。特彆是為了驗證鞋跟踏在人體上形成的印跡特征,他和同事用劉石剛的皮鞋在各種材質上進行了數十次實驗,但效果都不理想。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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