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25日深夜,河南省洛陽市最繁華的街道陷入一片死寂。
製帽廠門市部內,兩名年輕的女營業員——18歲的劉曉娜和19歲的王娟,倒在血泊中。
她們不僅遭到鈍器重擊,王娟更遭受了性侵。會計室的鐵皮櫃被撬開,賬本被撕毀,一千七百多元現金以及收錄機、金戒指等價值數千元的物品不翼而飛。
這起惡性案件發生在鬨市區,失竊金額在當時堪稱巨大,瞬間引爆全城輿論。
省、市委領導高度重視,責令公安機關全力偵破。省公安廳刑科所痕跡室全員出動,與市公安局刑技人員組成專案組,投入現場勘查。
警犬在門市部內嗅探一圈後,突然衝出大門,沿街道向南奔去。
偵查員緊隨其後,在幾十米外的綠化帶中發現一雙沾滿血跡的手套。經檢驗,血跡屬於王娟。
技術人員在現場提取了近百枚指紋,並在水磨石地麵和長條椅上,通過照相和靜電吸附提取到七枚殘缺的拖鞋印和塑料涼鞋印。
當時參與痕跡勘查的十多人中,隻有鄭德才一人專攻足跡檢驗。壓力如山,他深知,這幾枚模糊的鞋印,或許就是破案的關鍵。
現場鞋印的鞋底紋路幾乎磨平,難以辨識。為尋找類似樣本,鄭德才頂著盛夏酷暑,一頭紮進市區幾個大型廢品收購站,在堆積如山的舊鞋中翻找。
惡臭撲鼻,塵土彌漫,他卻毫不分心,終於找到幾雙與現場鞋印特征相近的破舊拖鞋和涼鞋。
回到實驗室,鄭德才反複比對樣本鞋與現場足跡,逐步勾勒出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五天五夜不眠不休後,他在省、市領導參加的案情分析會上公布結論:
·犯罪嫌疑人至少為兩名男性;
·一人穿26厘米白鴿牌泡沫拖鞋,身高約1米72,體態中等,年輕;
·另一人穿25.5厘米九孔塑料涼鞋,身高約1米65,體態偏瘦,年輕;
·鞋子分彆產自福州第二塑料廠和潮州第五塑料廠;
·從拖鞋前掌斷裂痕跡判斷,嫌疑人經濟條件較差,應居住在案發現場一公裡範圍內。
足跡分析為案件指明了方向。專案組印發協查通報,民警開始對周邊上千名年輕男性進行排查。
不久,一個高度吻合的對象浮出水麵:李明春,20歲,有前科,身高1米72,家住案發地約一裡外。麵對訊問,他無法說清案發當晚行蹤。
民警在其家中搜出一雙破舊拖鞋。儘管指紋比對不符,但鄭德才再次介入,提取李明春的行走足跡進行比對。
經過一整天嚴謹鑒定,他確認:“現場拖鞋印與李明春的鞋印一致。”
突審中,李明心理防線崩潰,供出同夥白清國、張寶順。三人均無業,因眼紅他人經商致富,萌生搶劫念頭。
李明春踩點後發現,製帽廠門市部每晚僅有兩名女營業員留守,便於下手。
7月25日傍晚,三人潛伏在門市部對麵。晚七點半,劉曉娜和王娟鎖門外出吃飯。三人趁機靠近,偽裝乘涼。
待她們返回開門時,一擁而入。白清國和張寶順勒住兩名女子,李明春反鎖大門。
威逼交錢未果後,白清國性侵了王娟。李明春撬開鐵皮櫃,僅得1700多元現金,憤而撕毀賬本。
為滅口,三人用錘子猛擊兩名女營業員頭部,隨後劫走收錄機、金戒指。李明春分得900元,其餘財物由白清國、張寶順瓜分。
案發次日,送貨員發現慘案報警。一個月內,白清國、張寶順在外地落網。
警方起獲埋藏的收錄機、金戒指及三把帶血錘子。鄭德才再度提取二人鞋印,確認與現場涼鞋印完全吻合。
庭審中,主犯李明春坦言,自己心理扭曲源於童年陰影。
他十六歲起流浪社會,對生活充滿絕望。“我隻想搏一搏,”他對記者說,“但沒想到是這樣的結局。”最讓他困惑的是,足跡專家如何提前判斷出他腳穿“白鴿牌拖鞋”?
1986年底,李明春被判處死刑,白清國、張寶順分獲死緩。這起曾震動洛陽城的血案,最終因一枚枚模糊的鞋印,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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