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套狗杆”的專項調查,是公安部並案會上專家組部署的核心任務之一,由經驗豐富的江援朝科長親自掛帥。
8月28日,江援朝帶領史宏、張春雷、李江三名偵察員,走訪了石河子城區的五家漁具店,逐一比對核實。
調查顯示,套狗杆上使用的魚鉤是產自汕頭伽瑪卡孜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上黑鉤”,由烏魯木齊四方貿易公司負責在新疆代銷;漁線則為北京生產的“華強”牌0.35毫米強力線,在石河子當地各漁具店均有銷售。
鉤與線的結合方式為常見的“外綁式”,屬於釣魚愛好者常用的綁法。
與此同時,農科院及農學院的專家對套狗杆的木料進行鑒定,確認為兩年生白榆樹枝。
這一結論推動江援朝小組於8月30日趕往141團場林業站。
林業站站長和技術員積極配合,指出團場附近確實栽種有一片白榆苗圃林。
當天下午,技術員帶領偵察員們進入位於“7·5”案發現場以東約600米、距離公路約300米處的白榆林帶。
江援朝組織人員展開拉網式排查,最終在林帶深處發現一根陳舊性斷枝,斷口離地約80厘米。
經與現場提取的套狗杆實物對接,不僅樹種一致,斷茬也完全吻合,確認該樹即為犯罪嫌疑人製作工具時砍伐的母樹。
偵察員們隨即擴大搜索範圍,在斷枝附近的草叢中陸續發現多件重要物證:
一根長80厘米、直徑2.5厘米的六棱鋼撬杠,一頭呈尖狀,另一頭為寬2.1厘米的扁頭,表麵已有鏽蝕,但鍛造痕跡清晰;
另有“鄭榮”牌火腿腸包裝衣兩塊、一個娃哈哈純淨水瓶、一個舊細帆布套質地與“8·19”案件中的槍袋帶相似),以及一段褪色塑料繩和三個尺寸為78x50厘米的透明塑料袋。
技術科鑒定顯示,該撬杠的形態與“7·5”案發現場的撬壓痕跡高度吻合,扁頭上附著的紅漆也與案發現場鐵門漆色一致。
8月31日,專案組副組長周傳強帶隊複勘現場後確認,該處應為“7·5”案犯作案前後的臨時停留點,所獲物證極具價值。
為穩妥推進鑒定又不影響偵查節奏,專案組決定將純淨水瓶、火腿腸衣、帆布套、塑料袋、塑料繩、樹枝及撬杠附著物等關鍵物證送往北京進行進一步檢驗,撬杠暫留新疆作為後續摸排的重要依據。
這根撬杠成為本案中新發現的最關鍵物證。物證組邀請機修工、鍛工等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分析,判斷其為汽錘打製,工藝較為粗糙。
專案組隨即指示江援朝帶隊,以141團場為起點,輻射周邊各團場,圍繞撬杠溯源,全力尋找打製人,力爭打開案件突破口。
天池驚現無名男屍,彈殼直指係列槍案
1997年8月31日下午,新疆“97係列槍案”專案組聯絡員靳鵬接到阜康市公安局一通緊急電話,對方語氣急促地報告:在天池風景區大鍋底坑發現一具無名男屍。
靳鵬起初覺得命案與跨省涉槍係列案並無關聯,反問:“這節骨眼上,這種事也向我彙報?”
對方立刻加重語氣:“是槍殺!用的是槍!”
靳鵬頓時警覺——全疆警力正高度聚焦於係列槍案,任何涉槍線索都不能放過。他穩住情緒,讓對方仔細說明情況。
據阜康方麵彙報,屍體是由哈薩克族青年牧民吾那爾拜克於8月28日在放馬途中發現的。
當時他看見有人躺在草地上一動不動,起初以為是遊客歇腳,並未在意。
次日再次經過,見其姿勢未變,近前查看才驚覺是具男屍,麵部遭焚燒,草坡上有火燒痕跡。吾那爾拜克隨即在姐夫陪同下向天池分局派出所報案。
阜康市局刑警隊長張廣山接報後,立即帶領偵察員馬成江、郭新軍及實習法醫王強趕赴現場,並聯絡準東油田公安局法醫杭往支援。
鍋底坑位於天池上方阿巴依草原,海拔逾2500米,車輛無法通行,一行人隻能徒步攀爬。行進途中天氣驟變,風雪交加,氣溫驟降至零下。
初次勘驗時,由於光線昏暗、經驗不足,王強僅發現屍體胸前有不規則創口,初步判斷為刀傷。
支援法醫趕到後,因天色已晚、風雪太大,僅做了簡要記錄,未深入翻動屍體。
當晚全體人員撤至附近哈薩克氈房過夜。王強心中不踏實,向張廣山請求次日複勘。
8月30日清晨,王強與維吾爾族偵察員玉石騎馬再上鍋底坑。
王強重新查驗屍體,玉石則在周邊草叢中仔細搜尋,突然撿起一枚黃澄澄的子彈殼——案件性質瞬間逆轉,從普通命案升級為涉槍凶殺!
王強立即讓玉石下山彙報。張廣山率隊再赴現場,陸續又找到兩枚彈殼和一枚未擊發的臭彈。
8月31日,阜康市局法醫張鳳祥出差歸來,昌吉州公安局技術科長魏韋、刑偵科副科長何春明也帶隊抵達。
聯合複勘中,法醫打開胸腔發現心臟有絨毛狀創口,確認為槍彈貫通傷,並在背部找到兩處槍眼。
現場螺旋式搜索又在山坡上發現兩枚彈殼,推測凶手在追逐中遠距離射擊,最遠彈殼距屍體約100米。
死者頭部還有鈍器打擊傷,現場跡象顯示這是一場有預謀的滅口行動。
靳鵬將情況直報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楊德祿。楊德祿當即指示:“立即送檢彈殼!”
9月1日上午,彈殼鑒定結果出爐——與石河子“8·8”案被搶的“54式”手槍匹配。天池無名屍案由此正式並列為“京、冀、新係列槍案”第10號案件。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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