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晚10點30分,即係列案件發生前約20分鐘,派出所巡邏隊曾在磚廠附近的林帶中盤查過他。
他當時滿身酒氣,騎自行車走錯了路,經提醒才折返。其年齡、身材、著裝與案犯描述完全吻合。
次日,偵查員安排受害女工對王廷春進行秘密辨認。
十幾名女工仔細看過之後,絕大多數都搖頭否定:“不是他,肯定不是!”隻有一名女工猶豫地補充:“聽說話聲音…有點像。”
另一個被辨認的嫌疑人是剛被磚廠開除的牟長海。
他新剃了光頭,素有流氓惡名,且持有刀具。這次,多數女工覺得他“聲音麵貌很像”,甚至有幾人一口咬定“就是他”!
但深入調查發現,牟長海在案發當天下午剃了光頭,而案犯作案時未戴帽子,明顯有頭發。牟長海的作案嫌疑被徹底排除。
這兩次截然不同的辨認結果,讓專案組警醒:受害人在極度驚嚇和黑暗環境下,辨認能力並不可靠。
他們果斷決定,不再將辨認結果作為主要依據,必須回歸物證和客觀事實。
眼鏡迷蹤與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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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重點回到了那副眼鏡上。追查工作並不順利,尤其是在被視為重點單位的水泥廠。
該廠領導對破案工作態度消極,甚至打包票稱廠內絕無問題。後來查明,參加縣裡破案工作會議的該廠工會主席王振雲,正是嫌疑人王廷春的父親。
他領回眼鏡照片後,並未在廠內組織辨認,企圖蒙混過關。
專案組沒有放棄,直接派員三下水泥廠,繞過廠領導,深入車間和職工中開展工作。轉機出現在7月11日上午。
青年工人劉少彬看到偵查員手中的眼鏡照片,立刻脫口而出:“這不是王廷春的眼鏡嗎?我見他戴過一兩年了,還借來戴過!”
其他工友也紛紛反映,案發前王廷春常戴眼鏡,案發後卻再也不見了蹤影。
線索瞬間聚焦於王廷春。專案組立即對他及其家屬分彆進行正麵接觸。
麵對訊問,王廷春起初還試圖狡辯。其母更是拿出了一副眼鏡,聲稱兒子的眼鏡隻是“打破了一點”,一直放在家裡。
但偵查員仔細查驗,發現那副眼鏡雖然款式、顏色甚至烤焦痕跡和鉚釘都與現場遺留的極其相似,但焦痕處的灰土一彈就掉,露出的是嶄新的斷痕——這分明是事後花費27元3角錢精心複製的贗品!
在確鑿的證據和強大的心理攻勢下,王廷春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
他最終如實供述了7月4日晚的全部犯罪經過:那晚與巡邏隊分開後,他到家放下自行車,便借著酒意,先後流竄至長青磚廠拽門叫罵)、永青磚廠撬窗未遂),最後闖入縣磚廠女工宿舍。
他掏出眼鏡冒充匕首進行威脅,隨後對女工實施了長達一小時的猥褻與強奸。
得意忘形之際,眼鏡從身上滑落也渾然不覺。作案後,為掩蓋罪行,他特意複製了一副眼鏡,企圖魚目混珠。
根據王廷春的指供,警方在他家中起獲了作案時穿的蛋清色滌綸衫、從永青磚廠偷竊的物品以及從縣磚廠帶走後丟棄又找回的鐵鍬等關鍵物證。
經過七個晝夜的連續奮戰,“7.4”特大流氓強奸案終於告破。
1979年8月13日,罪犯王廷春被依法判處並執行死刑,為其令人發指的罪行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一副遺落的眼鏡,成為了鎖定真凶、彰顯正義的無聲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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