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23日,農曆四月初十,黃昏。
河南省修武縣河灣村,村民曹正紅在自家院門口焦急地踱步。
天色漸暗,炊煙嫋嫋,卻始終不見妻子魏淑敏和四歲兒子的身影。
清晨時分,妻子騎著那輛老舊的“二八”式自行車,載著有些咳嗽的兒子去縣城趕集買藥,說好晌午便回,如今卻音訊全無。
不祥的預感如同暮色般籠罩下來。曹正紅再也等不下去,叫上哥哥曹正清,兩人沿著通往縣城的土路,一路呼喚,一路尋找。
當行至一處偏僻的機井旁時,曹正清下意識地朝幽深的井口望了一眼。
就是這一眼,讓他渾身的血液幾乎凝固——井水裡,一個穿著熟悉藍布褂的小小身影,側著身子,無聲地漂浮著。那是他年僅四歲的侄兒。
接到報案後,時任修武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範新河,立即率領偵查和技術人員火速趕到現場。
機井周圍雜草叢生。勘察燈的光柱劃破夜色,直射井底。
孩子頭朝南,腳朝北,緊閉著眼,抿著嘴,兩隻小手緊緊握著拳頭,漂浮在離井口約一米六深的水麵上。
技術員付新忠忍著心中的悸動,下井打撈。當他托起那具柔軟卻已冰冷的小小身軀時,場景令他永生難忘,“心裡麵非常難受。”
然而,就在孩子的屍體被移開後,井水一陣晃動,另一具屍體緩緩浮了上來——正是失蹤的母親魏淑敏。
她全身赤裸,與衣著完整的兒子形成了刺目的對比。
“強奸殺人!”這個判斷瞬間浮現在範新河和所有辦案民警的腦海中。
現場勘驗迅速展開:機井周邊鬆軟的浮土上,留有一圈雜亂的、重複踩踏的成年男性足跡;井台邊的雜草中,纏繞著一縷約15厘米長的頭發,與魏淑敏的發長吻合。
那時,基層公安局的辦案條件極為艱苦。沒有專業的屍體解剖室,警方隻能於次日,在村子附近的一塊小麥田裡,臨時辟出一塊空地,鋪上草席,進行露天解剖。
法醫王衛華仔細檢驗後,確認魏淑敏肺部並無積水,係頭部遭受磚石類鈍器擊打致死,屬於他殺後被拋屍入井。這意味著,那口機井並非第一現場。
與此同時,範新河帶領的偵查組在麥田的另一側,有了重大發現。一道長達14米多的拖拽痕跡,清晰地印在田埂上,方向直指機井房。
痕跡中段,一隻36碼的女士白色“力士”鞋格外醒目。經曹正紅辨認,這正是妻子魏淑敏當天出門所穿的鞋子。
線索彙聚,指向了那條連接河灣村與縣城的必經之路。案發當日正值集市,人來人往,凶手是如何在眾目睽睽之下完成作案的呢?
為了還原案發時間,警方找來一輛同款“二八”自行車,派不同人員在同一條路上以快速、慢速和正常速度反複騎行測試。
實驗得出結論:魏淑敏到達案發現場的時間,大約在中午12點15分左右。
這一時間點,與目擊者的證詞形成了關鍵銜接。
有證人反映,在12點10分左右,曾看見一個身高約1米7、瘦高個、白淨臉、穿著白背心的光頭男子在機井附近徘徊。
僅僅三分鐘後,另一名目擊者也證實了此人的存在。而到了12點18分,有路人經過時,隻見一輛自行車翻倒在地,正是魏淑敏的車,那個神秘的光頭男子已不見蹤影。
此人的嫌疑急劇上升。
第五章池塘證物
警方再次細致勘查現場,發現了一道新鮮的自行車輪胎印跡,與死者自行車的輪胎花紋吻合。循著這道印記,範新河等人追蹤到離案發現場約100米遠的一個大水坑或稱小池塘)邊。
範新河心中一動,借來鐵鉤,在水底反複打撈。果不其然,魏淑敏那輛失蹤的自行車被從淤泥中拖了下來。
凶手將自行車沉入池塘,是為了銷毀證據?那麼,被害人的衣物和作案凶器是否也在水中?警方當即決定抽乾池塘。然而,池水見底後,除了淤泥水草,彆無他物。
凶手心思之縝密,令人心驚。能夠冷靜地殺害母子二人,帶走所有關鍵物證衣物、凶器),並處理掉自行車,這絕非普通案犯所能為。
警方推斷,凶手很可能就住在附近,熟悉環境,且可能有犯罪前科。於是,關押勞改犯的新河農場,進入了重點排查範圍。
經過大量走訪和排查,一個名叫梁剛領的勞改犯浮出水麵。
他年齡、身高都與凶手畫像吻合,且在案發時間段沒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更重要的是,警方在他的衣物上,發現了一處綠豆大小的血跡。
當時,dna技術在國內尚屬萌芽階段。法醫王衛華通過對血型的初步檢測,得出該血跡為ab型,與魏淑敏的血型相同。這似乎是一個重大突破。
然而,麵對審訊,梁剛領堅決否認涉案。範新河也感覺證據鏈仍不完整,心中存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