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8日下午五點,黨成喜以取鑰匙為名,將謝小梅騙至家中。
趁女孩攀上門頂時,他突然將其摔倒在地,捆綁手腳、蒙住雙眼,把一個自製的鐵夾塞進女孩嘴裡。
隨後用三輪車將女孩運到村北果樹地,天黑後又轉移到村南梨樹地的地下室。
當晚,他用極其惡劣的手段對女孩實施了三次性侵。次日上午,女孩僥幸掙脫繩索,打穿果房窗戶逃生。
癡呆女子案:
2001年8月的一天,黨成喜帶母親去縣城看牙,途中在縣化工總廠門口看見一個衣著不整、神情癡呆的年輕女子。
送母親回家後,他駕駛農用三輪車沿路搜尋,下午兩點在上朝村口追上該女子,強行將其拉回梨樹地。發現女子撿食糞便後,他用木棍將其擊昏拖入果房。
當晚九點,他對蘇醒後的女子實施了強奸。次日晚上,因女子叫喊,他用塑料繩縫合其嘴唇,隨後用剝樹皮的短刀割其脖頸致死,埋屍於果房西南百米處。
流浪女子案:
2001年10月,黨成喜在路邊發現一名睡在垃圾堆上的年輕女子,將其騙至果房。兩三天後的一個晚上實施了強奸。
約一周後,因女子在房內排泄,他強迫女子脫光衣服,捆綁其手腳,用毛巾塞嘴後再用塑料繩縫合嘴唇,再次強奸後以同樣手法殺害並埋屍。
加油站女子案:
2002年10月,黨成喜在縣城西轉盤處跟蹤一名女子至五裡坡加油站附近,強行將其抱上三輪車拉回果房。
該女子被迫在梨樹地乾了幾天農活,期間與黨成喜發生過兩次性關係。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後來黨成喜將其介紹給鄰村一農民為妻,但女子七八天後被送回。當黨成喜再次欲行不軌遭拒時,他捆綁女子手腳實施強奸,隨後用割樹皮的短刀將其殺害。
因埋屍坑太小,他殘忍地從髖關節處割下女子雙腿,分彆埋在兩棵樹下。
女童趙某案:
1998年3月22日上午十一點,黨成喜騎自行車經過麥場時,看見本村八歲女童趙某在玩耍,遂起歹念。
他將女孩騙至其叔父的果房內,因覺得位置不安全而作罷。隨後用繩子反綁女孩雙手,用麻袋套住其頭,用自行車帶至村西北方向的麥地。
在那裡,他挖了一個坑,將女孩放入坑內,蓋上水泥板後離開。下午四點,他返回坑邊,用膠帶封住女孩的嘴,用繩子纏繞其脖頸和雙腿,重新封好麻袋口,將尚未斷氣的女孩放回坑內蓋上蓋板。
次日上午九點,他再次來到坑邊,確認女孩已死亡後,用手刨土掩蓋了蓋板。
尾聲
經過數月審理,2003年12月19日,法院對這起震驚全國的係列強奸殺人案作出判決:黨成喜犯罪手段特彆殘忍,情節特彆惡劣,後果特彆嚴重,被判處死刑。
2004年4月23日,這個在五年間殘害四條人命的惡魔被押赴刑場。隨著一聲槍響,果園裡的冤魂終於得以安息,而這片土地上的傷痛,卻需要更長時間來愈合。
喜歡90年代大案係列請大家收藏:()90年代大案係列書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