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蟑螂換衣
3月1日17點27分,嫌疑人出現在烏海火車站。監控顯示他走進售票廳七分鐘後,從視頻死角消失。
據出租車司機描述,這個“戴假發的怪人”曾詢問是否去銀川,最終搭乘車牌寧at尾號11的出租車離開。
這輛車並未直駛銀川,而是繞道返回石嘴山。19點24分,車輛停在黃河市場附近,嫌疑人走進某個小區,幾分鐘後背著鼓脹的雙肩包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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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車輛經京藏高速駛往銀川,20點41分停靠在昊天大院小區。
接下來的場景令人瞠目:嫌疑人進入小區十餘分鐘後再度現身時,已徹底改頭換麵——假發、口罩、手套全部消失,換上嶄新的外套、襯衫、運動鞋,連皮帶都換了新的。
他在萬達廣場的監控中從容不迫地挑選衣物,儼然普通顧客。
六、收網時刻
3月5日淩晨5點36分,銀川國子城小區。蹲守民警看見目標單元11樓的燈光亮起又熄滅。
當嫌疑人推開單元門的瞬間,埋伏在兩側的民警猛撲上去,將其死死按在地上。從他隨身背包裡搜出10張銀行卡、珠寶店銷售憑證,以及簽著“王大力”的pos單。
審訊室裡,嫌疑人趙某山麵對證據矢口否認:“這些東西我不知道誰放我包裡的。”他攜帶的兩張身份證分彆顯示為安徽趙某山和寧夏安某文,dna比對確認其真實身份是1974年出生的安徽濉溪縣人趙某山。
七、紐扣謎鏈
現場勘查取得突破:在臥室牆角線縫隙中,技術人員發現一枚沾血的紐扣。檢驗證實血跡屬於男被害人,而紐扣卻非被害人衣物所有。
與此同時,在被棄奧迪車後備箱支架座裡,找到了第二枚相同紐扣。
兩枚紐扣成為串聯案發現場與拋車現場的關鍵物證。警方順藤摸瓜,在趙某山昊天大院租住處搜出偽裝用的假發手套,廚房吊頂內藏匿的帶血金鐲——經鑒定正是女被害人生前佩戴之物。
八、荒灘尋證
為完善證據鏈,專案組對嫌疑人行車軌跡異常區域展開地毯式搜索。
300餘名警力在15平方公裡荒灘中跋涉兩天,最終在包蘭鐵路旁的高壓電塔下發現焚燒坑——被害人的手機、家門鑰匙、奔馳車鑰匙殘骸散落其間。
繼續挖掘後,一件被掩埋的黑灰色呢子大衣重見天日。法醫檢驗發現衣襟處缺少兩枚紐扣,與現場發現紐扣完全匹配,衣物上噴濺的血跡包含兩名被害人的dna。
“這是碰撞型血跡,隻有近距離行凶才會形成。”法醫的結論讓證據鏈徹底閉合。
九、零口供較量
趙某山有前科:2000年因綁架罪被判14年,當年也是零口供定罪。
審訊專家輪番上陣,他始終以“不知道”“不清楚”應對。提到家中老母幼子時,他麵無表情;出示現場血衣照片,他冷笑:“這能證明什麼?”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指導取證,要求證據必須達到“唯一性、規範性、排他性”標準。
專案組遠赴安徽找到趙某山親屬,他們對監控中偽裝的身影一眼認出:“這就是趙金山!”其父指著視頻中戴口罩的男子,手指微微顫抖:“他耳後那顆痣…我認得…”
十、法庭上的較量
2015年2月28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趙某山當庭推翻所有證據,聲稱遭遇刑訊逼供。
公訴人逐一出示127件物證、38份鑒定報告、5個g的監控視頻——從紗網纖維到紐扣血跡,從假發購買記錄到金鐲dna,形成完整證據閉環。
法官嚴梅梅在判決書中寫道:“雖被告人零口供,但客觀證據形成完整證明體係,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最終,趙某山因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宣判那天,永康花園的玉蘭花正開到荼蘼。一位老民警站在曾經血跡斑斑的臥室裡輕聲說:“天網恢恢,從來不是句空話。”窗外,新裝的監控攝像頭在陽光下微微反光,像永不閉合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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