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季一月末。
黎木決定出手乾預市場,並提高周邊地區的高資源掌控率。
首先就是商品的分流。
將商品分為“官品”與“私品”。
官品必須由斑斑雕刻的公章簽蓋,官品必須遵循商業局的流通規則,嚴禁囤貨奇居、與異族大規模交易等行為,違者必究。
私品則是由民間個人、小團體自行采集、製作的物件,官方不做過多管理,但不可售賣有害、危險品。
其次,商業方麵有關法、德的改善需要進一步加強。
商人逐利,且擅長鑽漏洞。一味地跟在後麵完善法律,隻能是處於“被動”。
早期立法,完全可以借助“道德規範”來進行輔助。
大罪、重罪、特殊案件,受害人、執法部可以免責、免費提出一次“初級大眾審評”,由民間組織、個體專門人員進行評述。
若依舊對結果不滿,則還有一次全責、自費式的“中級大眾審評”,會由管理局組織大會,邀請各行、各族人民,進行一次評述。
當然。
評述結果,對法律判決不構成“較大影響”,隻能是讓判刑結果,在框架內略微變動。最大有12個月關押時間的上下浮動,最大有兩級牢房上下浮動,最大有一級用刑強度的上下浮動。
順帶一提,牢房一共八級,第八級是刀疤直接管理。
一切都不是簡單的岔路口,任何管理模式在智慧生命眼中,永遠會有漏洞。
但黎木可以借助前人經驗,再慢慢摸索,至少會比盲人過河要好些。
這些是為了乾預市場而擴充發展的想法。
而提高周邊地區的高資源掌控率則就顯得簡單的多了。
本次事件,其實重要的問題就在於那些投機取巧的族人,為了利益開始對環境進行破壞式開發。
其實,黎木開放族人自主外出狩獵、采集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推動族人開發周邊地區。
外麵那麼多機遇,絕對是除工作以外發家致富的一大途徑。
就算不奔著發財,那出去摘點果子帶回家,帶著小孩散散步也是不錯的。
隻不過。
難免會出現,某個特殊時節,被有心人搞壟斷的事情。
未來還可能出現有人貪心,深入叢林,帶回來大批野獸攻城的事情。
也可能會有人出門染上疫病,帶回部落的可能。
所以。
相關方麵也得管製起來了。
黎木決定設立“禁足區”和“護林員”。
將一些高危地區、生態欠缺區、重要經濟區等,設為禁足區,既是保護區域環境,也是保護族人安全。
而護林員,則是在那些可外出的林區,負責保護族民和環境的人。提前預警森林大火、獸襲,製止一些高度破壞性行為。
如果非要進行遠距離采集狩獵,必須要上報護林員部門,並滿足一定的條件。
反正英雄會的成立,讓對岸大部分負責開發林區的族人空餘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