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景強調礦難的事,在春節前就搞定了,暗示淩誌遠現在舊事重提,純屬沒事找事。
淩誌遠抬眼看過去,沉聲道:“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可倒查五年,涉及刑事犯罪追查時間更長。”
“彆說礦難發生在春節前,就算三、五年前,也照查不誤。”
劉東景聽到這話,麵臨疑惑之色,抬眼看向陳棟,詢問這話的真假。
陳棟陰沉著臉,衝其輕點兩下頭。
劉東景見此狀況,麵露鬱悶之色,無言反駁。
“李市長,針對東景煤礦去年的礦難,你有什麼問題?”
淩誌遠抬眼看過去,沉聲問。
李海明心領神會,出聲道:“市長,我在翻看下井記錄單時,發現了一些問題。”
“你直接問劉礦長!”淩誌遠伸手做了個請的手勢。
李海明抬眼看向劉東景,沉聲問:“劉礦長,1月12日那天,你們下到三號礦井裡的礦工,共有多少人?”
“我記得好像是十三人,怎麼了?”劉東景出聲反問。
“當天,其他礦井的下井礦工都是十七、八人,為何三號礦井隻有十三人?”
“在1月12日之前,三號礦井的下井礦工都是十七人。”
“請問,原先在三號礦井的四名礦工王大海、李軍、趙河濤和江勇去哪兒了?”
李海明一臉正色的問,“請你回答!”
劉東景聽到這四個名字後,臉上露出幾分惶恐之色,儘管他竭力裝出一副無事人的樣子,但淩誌遠還是一眼便能看出來。
“李市長,你說的這四名礦工由於和隊長鬨矛盾,辭職走了。”
劉東景一臉鎮定的說,“他們四人都不是本地人,一起走的,至於去了哪兒,我也不知道。”
作為礦老板,劉東景的警覺性十足,隻用一句話,不但將這事解釋清楚,而且斷了李海明的“後路”。
“哦,他們四人什麼時候辭職的?”李海明沉聲追問。
“張副礦長,那四人什麼時候辭職的?”
劉東景抬眼看向身旁的副手,“我記得,好像在出事前兩天吧!”
“是的,劉總,您說的沒錯!”
張副礦長應聲作答,“他們四人是在礦難發生兩、三天前和隊長鬨矛盾的,然後去會計那拿了公子,就走了。”
“你們倆少在這含含糊糊的。”
李海明一臉正色的說,“他們到底是什麼時候走的,9號、10號,還是11號?”
礦難發生在12日,李海明將時間具體化,要求劉東景和副手給出明白無誤的回答。
劉東景並未回答,而是抬眼看向副手,示意他來說。
張副礦長假意思索片刻,出聲道:“李市長,我想起來了。”
“11號上午,他們四人由於和隊長就加班問題,發生爭執,一怒之下就不乾了。”
“當天下午,去會計那,領了工資就走了。”
小煤窯用工混亂,彆談繳納五險一金,連正規聘用合同都沒有,主打來去自由。
儘管如此,礦場老板一般很少拖欠礦工的工資。
作為老板,一方麵,生怕因為這事,在同行跟前,丟麵子;另一方麵,如果拖欠工資,很難招收新的礦工,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