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想象,當時張信是多麼地吃驚。
他有點不相信自己的眼睛這怎麼可能呢?忙揉了揉眼睛,再看,確實,人沒了。
那一刻,他徹底懵了,懷疑在做夢。
但流動的水聲,又告訴他這確確實實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死人是不會走動的,難道記錯了地方?
但這個洞雖然看起來很大,不過並不複雜,他是順著一路走下去的,又原路返回,根本就不可能迷路。
而且他記得再清楚不過,這確實是他涉水登岸的地方,周邊環境己深深地印在他大腦裡。比如那一塊石頭,就很有特色,它就在姑娘的頭部上方。
但石頭還在,人卻沒了。
這真是天大的怪事。
張信仔細觀察地麵。
在最初發現姑娘的地方,河沙有輕微的壓痕。
再往上,沙地上有輕微的拖痕。繼續尋找,河水就漲到這兒,沒有河沙了,全是硬地,也就看不到有什麼痕跡了。
張信心頭一沉,姑娘的失蹤,十分地蹊蹺,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正當他苦苦思索的時候,忽然從水中猛地竄出了一個什麼東西,黑不溜秋的,一身長毛,有三尺長,他來不及看清啥模樣,那個東西便嗖地一聲,從他身邊一閃而過,很快消失在黑暗中。
把張信嚇了一跳。
這家夥可是一個活生生的東西,而不是虛無縹緲的什麼靈魂。
張信不由自主地把手伸向背後的袋子,那兒有一把匕首。他原以為那隻是備用的,現在看來是拿它出來的時候了。
這時候,他才相信,這個山洞並不是平靜的,很可能有食肉動物存在。
這一點也不奇怪。
既然是暗河,且水這麼洶,它一定得有一個出路,就是水必須得流到一個能釋放它流量的地方,或貯存,或流向江河,或大型湖泊。
現在看來它最大的流向是拒馬河。
拒馬河由一眾小溪流,演變成一條大河的,是中途許多小溪流彙入的結果,其中不乏暗河的功勞。
這些暗河口或在高地,或在草叢中,人們一般不易察覺它的存在,但動物能。
在野外求生這條路上,人類遠不及動物。它們憑著良好的嗅覺,以及動物的本能,經過一次次摸索,從另一個地方遷到了這裡。
極大的可能,是他們把方靜拖走了。
能拖動方靜的,一定是超級大的動物,否則不可能把一個活人拖走。
也有另一種可能,這種動物並不大,但並不是一個生活在這兒,他們可能是一個大家族,在麵對方靜這樣一個食物時,他們表現得出奇地團結,共同把人拖走了。
現在,行動一定要快,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方靜,防止動物啃食她,破壞了她的絕世美顏,儘可能保持她屍身的完整性。在破獲了魏忠賢陵墓案後,設法把她帶走,交給其父親,也算完成了一件心願。
那個動物肯定就是罪的嫌疑犯。
根據剛才他的走向,是向右側去的。
那兒有一條岔洞。
很小,很低矮。張信這樣身材的人進去,必須得低著頭。
剛進洞口,便聞到一種特殊的氣味,一種生命的氣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