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戈爾巴喬夫的能力問題,還是底下的人官官相護隱瞞。
在去年的全體高層會議上,所製定出來的國有企業法,以最快的速度,在今年1月1日執行下去了。
這一部法律,如果僅憑字麵上的解釋,確實是難得一見的好製度。
但要是結合老毛子國內現如今的情況,這樣的國有企業法無異於自殺。
這一部國有企業法的全稱,是《蘇聯國營企業聯合公司)法》,於87年6月30日,由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並於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這一部法律,在這個經濟改革時候,直接就處於風暴的中心。
這部法律戈爾巴喬夫還自認為是他進行改革,在經濟領域的核心體現。
它的根本目的是試圖通過擴大企業自主權,將中央計劃經濟的效率,與市場經濟的激勵結合起來,從而挽救停滯的國內經濟。
它的核心理念,可以概括為國家訂單、經濟核算、自籌資金和自治。
該法律的內容非常廣泛,其核心條款,旨在徹底改變國家與企業、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係。
這一次的改革計劃體製,就是用“國家訂單”取代指令性計劃。
過去,國家計委為企業下達詳儘無比的指令性計劃,規定生產什麼、生產多少、賣給誰、以什麼價格賣。
現在的新規定,國家不再對企業下達強製性的指令性計劃,取而代之的是國家訂單。
國家作為大宗客戶向企業訂購產品,以滿足最重要的國家需求。
在完成國家訂單後,企業可以自主決定生產什麼,並在市場上自行銷售剩餘的產品。
也就是說企業在完成國家訂單後,有權根據市場需求,製定自己的生產計劃。
這一部法律還直接讓企業實現了財務自主,裡麵規定了實行“經濟核算”和“自籌資金”。
經濟核算是要求企業用自己的收入,覆蓋所有支出,包括工資、原材料、設備和技術更新等。
這意味著企業要為自己的盈虧負責。
自籌資金是企業的發展資金,如擴大再生產、技術改造,不再由國家財政無償撥付,而必須來自於企業自己的利潤。
這迫使企業必須提高效率和競爭力,才能生存和發展。
最後一個就是定價自主權了。
企業獲得了一定的定價自主權,可以對國家訂單以外的產品協商定價,這為價格機製引入經濟打開了大門。
這樣的新規定一出來,肯定離不開改革工資與激勵製度。
企業的工資基金總額,與其最終的經營成果,利潤、銷售收入掛鉤。
理論上,企業效益好,員工的收入和獎金就高;
企業虧損,員工的收入就會下降。
這旨在打破“大鍋飯”,激勵員工更關心企業的經營狀況。
同時還推行“勞動集體自治,這是非常具有“民主”色彩的一條。
法律規定企業由勞動集體管理,這簡直就是離了個大譜。
企業職工大會,有權選舉企業的領導人,經理、廠長等等職位。
並參與決定利潤分配、福利基金使用等重大事項。
這旨在激發工人的主人翁意識。
同時還給了企業對外經濟活動的權利。
企業被授予直接進行對外貿易的權利,可以與外國公司建立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