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完了會,眾人也就散了,而在走出文淵閣的路上,張書緣就找上了李長庚。
“李大人且慢。”
喊住了李長庚,張書緣是快步追上。
“張閣是有何事?”
不同於溫體仁,在麵對張書緣時李長庚就顯的比較客氣了。
“李大人,你吏部的支出明細,可否交於我商司看看?”
“怎麼?張閣難道也同溫閣一樣?”
一聽這話,李長庚瞬間就嚴肅了起來。
“並非如此,本閣是想研究一番吏部的支出,若是能找出些暫緩支出的衙門,這也算是與吏部與我朝有莫大的好處啊,您說是不是。”
見他有些誤會了,張書緣趕忙跟他說清意思。
“恩…好吧,既然張閣是為我朝著想,又屬吏部侍郎。那本官就將細則開放,貴司今天便可遣人來查。”
李長庚說的沒錯,張書緣時至如今還兼著吏部左侍郎的位子,但礙於他一直忙著其他事情,所以這位子也就是掛了個名,具體事務由何如寵在辦。
“好,多謝!”
見張書緣似乎不是針對自己來的,李長庚就鬆了口氣,因為,這若是同時惹上兩位內閣輔臣,那後果是他李長庚所扛不住的。
“好,那本閣這就去調派人手。”
說罷,張書緣就去喊人了。
……
帶著人奔向吏部後,張書緣也沒來及跟昔日的同僚打招呼,直接就鑽進了文書庫房。
一連在吏部連待了四天,最終他搞明白了吏部為什麼會超支這麼多錢了。
這李長庚之所以會花這麼多錢,主要是因為他在裁撤永平府的冗員時,發生了“舉族”抗法之事,以至於昌黎縣差點就被人給搞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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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這被逼無奈之下,他才選擇了花錢消災之法,去裁撤冗員了。
搞明白了事情原由之後,張書緣就也頭疼了起來。
也是,這奪人錢財猶如殺人父母,在這裁撤之事當中,李長庚麵臨的問題是一點也不亞於自己。
一是他要裁那個衙門的人?
二是裁了之後要怎麼安置?
三是這大明的官員誰又願意脫下官服?
在理清了事情起因後,張書緣想了想就得出了一個解決辦法,那便是準其經商,自謀生路!
……
“李大人走跟我去內閣一趟。”
在想到了解決辦法之後,他二話不說拉上李長庚就要去內閣開會討論。
好在,由於處在除夕前,在朝的大臣基本都在京師,於是沒過多久,文淵閣的二樓便就齊刷刷的坐滿了人。
“張閣,如此著急的叫我等來,是出了什麼事兒?”
來到內閣的人,是無疑不納悶,心說這姓張的又要乾嘛?
“諸位,這非是張某叨擾,而是張某想出了一法助力吏部裁撤冗員,故此便喊諸位來商議一二。”
“哦?有辦法?”
一聽這話,在場的所有人就坐直了身子。
“恩,這辦法便就是準其經商,自謀生路!”
說這句話時,張書緣突然就回想起了後世的下海經商的浪潮。
“經商?”
此言一出,這在場的人全部就眯了眼睛。
“張閣,老夫對有疑,還請張閣解答。”
李標是眯著眼睛,總感覺這件事裡有什麼陰謀,而且這麼做也對民間不利!
“李閣請講。”
“張閣,我眾所周知,商賈乃四民之末,其品行難訓,稍有不慎便荼毒一方。更有甚者會借助其財拉攏權貴,進而謀想些不該想的事。而如此之業,怎能讓我官員湧入?難道張閣就不怕讓那些人生出不該有的心思?”
李標的話沒說透,但在場的人全部都能和明白,他的意思無非是想說,這麼做的後果是讓大明的商業陷入官商勾結的環境裡,從而壟斷了一切產業。
“李閣勿急且聽我慢慢道來。”
“本閣之所以想出如此辦法,一是我朝鑒於眼下我百姓困苦,需要有人去雇傭繁多勞力,二是也因我大明的發展需要擴大物資生產出口來賺取銀錢。三是既然這群人無處安置,且因此無法被輕易裁撤,導致完成不了開源節流的國策,故此結合這三點,本閣才想出這個主意。”
“當然,諸位或許如李閣所言,在擔憂我朝會因此生出世家把控產業掣肘朝局。但對此我到有一解法,還請諸位參謀一二。”
“一是對於那些願意離職之人,我商司與戶部可對其施行減免寬鬆之策,比如在稅務方麵可按年限減免其五分之一的額度,亦或是商司對其施行寬理之策。”
“二是,那些離職從商者,不可於就職之地開辦產業,若被發現可按欺君之罪處理。”
“三是引導,讓他們多從事棉紡、瓷器等於海外熱銷的產業,當然亦可開辦本土民生產業。”
“至於官商勾結一事,這自然是要我朝聯合監管,如由東廠、都察院、商司、戶部、吏部、刑部聯合組成巡查局,每三年對其開展一次巡查活動。”
“當然了,我們也不能隻防著官商勾結一事,從而誤了朝國發展。所以,我們可針對那些人的子弟,製下一些約束,如入仕後不得輕易供職於戶部和商司。”
張書緣是滔滔不絕的說了很多,但這些話可總結為一句,這群人翻不了天!
說實在的,他們這群人之所以討論這個,主要還是因那些冗員的身份問題,因為他們做過官,這自然就很容易壟斷市場了。
至於形成門閥世家?
抱歉,在大明除了世襲罔替的勳貴一係和皇族之外,其餘人是沒可能形成門閥的,至多是能在某個鄉鎮發展出個商賈世家。
因為,大明有很多這方麵的製度約束,如戶籍製、禮製歧視、科舉的瓶頸、家業繼承製等基本國策。
而在這些政策裡,最狠的當屬繼承方麵。
在大明律的戶律四卷中就有明確記載。
一、立嫡子繼承違法:凡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其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長子。不立長子者,罪亦如之。
二、彆籍異財違法: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彆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須祖父母、父母親告乃坐。若居父母喪,而兄弟彆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八十;須期親以上尊長告乃坐。
三、戶絕財產條例:凡戶絕,財產果無同宗應繼者,所生親女承分;無女者,入官。若婦人夫亡無子,守誌者,合承夫分,須憑族長擇昭穆相當之人繼嗣……
總的來說就是,大明對於繼承製度很是有講究,特彆強調諸子均分,膽敢有人隻立嫡或不均分,那家中的子女和族親皆可上告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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