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秦逸飛預料的一樣。
國棉廠確實和鑫源商貿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奇葩的合同。
雙方協議:自收貨之日算起,國棉廠可延後30—40天再支付皮棉款。皮棉價格無論升降,都按照付款時的市場均價支付。
國棉廠和新時代紡織有限公司同樣簽訂了一份類似的合同。
雙方約定:新時代紡織有限公司購買國棉廠棉紗,須提前30—40天預付20的貨款。無論棉紗價格怎麼變化,都按照付款時市場均價支付。
這兩份購銷合同,如果不考慮皮棉和棉紗價格升降,貌似對國棉廠十分有利。
畢竟國棉廠可以提前40天收取新時代紡織有限公司購買棉紗的預付款,而又可以延遲40天支付鑫源商貿有限公司皮棉款。
對於流動資金緊張的國棉廠來說,這是一件利好的事情。
可是,一旦皮棉、棉紗價格大幅度上漲,國棉廠就要落入萬丈深淵,掉進萬劫不複之地。
國棉廠以每年10萬元的高薪,聘請號稱邊東省三大金牌律師之一何靜芝為法律顧問。
難道國棉廠和其他公司簽訂合同,不讓法律顧問把關嗎?
難道著名律師何靜芝看不出合同中存在的巨大風險和隱患嗎?
呂貴才、許尚瑞、鞠慶山三人口徑一致,都說合同在簽訂之前,已經讓何靜芝律師看過。她不僅同意了,而且她還簽署了她的名字。
三人一口咬定,檔案室保留著合同母本,上麵有何靜芝的親筆簽名。
專案組調取原始檔案,發現呂貴才三人所言部分屬實。
合同草本上確實簽著“何靜芝”的名字。
但是何靜芝並沒有注明自己的意見。她沒有說“同意”,也沒有說“不同意”。
這可以理解為何靜芝知道這件事但是並不讚成這件事。也可以理解為何靜聞知道這件事但是並不反對這件事。
一向以說話嚴謹讓人無懈可擊而著稱的何靜芝律師,按說不應該犯如此低級錯誤,留下一個模棱兩可的簽名。
專案組立即傳喚何靜芝。
知道何靜芝這個大律師不好對付,審訊工作由經偵支隊支隊長南日親自出馬。
南日綽號“鬼見愁”,是一個五十出頭滿臉皺紋的瘦小男子。
此前他一直在刑警支隊工作。從一名普通刑警一步一步乾到了刑警支隊支隊長。
去年才輪崗到經偵支隊,擔任了經偵支隊支隊長。
“何律師,你仔細看一看。這份文件上的‘何靜芝’三個字,是不是你親筆簽署的?”
“是!”
“你簽著‘何靜芝’三個字,是什麼意思?”
“沒什麼意思。
因為我不簽這三個字,國棉廠就不支付已經拖欠了我三年的工資。”
“國棉廠是一個單位名稱。
究竟是誰要挾你,說你不在文件上簽‘何靜芝’三字,就不支付拖欠你的工資?
請你說出具體名字。”
“國棉廠廠長呂貴才、廠黨委書記許尚瑞和副廠長鞠慶山。”
“他們要挾不發拖欠你的工資,你就妥協了?
你就在那個存在巨大隱患的協議模本上簽下了‘何靜芝’的大名?
你知道不知道就是因為你簽署了你的‘大名’,讓這份充滿不確定因素的欺詐合同順利通過了‘法務’關,最終導致國棉廠損失了一億二千多萬元?
你沒有儘到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職責,沒有‘遵守法律與職業道德’,卻領到了三十萬元的高薪,你良心上過得去嗎?”
“南支隊長,我糾正你話語中存在的三個邏輯錯誤。
第一,這不是欺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