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小小片警局居然沒能留住人,值班的十幾個警員全部被放倒,薄願放揚長而去。
次日,市警局有兩道命令,一是讓薄願放和林棟進警局配合調查,關於襲警事件;二是昨日動手的警員全部記過,秋林停職檢查。
然而薄願放和林棟消失了,電話無人接聽,派去的警員得到的回答是出去旅遊,聯係方式不清楚。
一句話就是沒人,找不到。
其實薄願放就住林棟彆墅裡,他們知道昨天和警察起衝突後必然會來要求調查,他們壓根不露麵,等這事過了風頭自然就會不了了之。
但秋林和一眾陪著她要留人的警員被冠以目無法紀的罪名。
警力係統有兩股聲音,一是替秋林解釋的,作為受害家屬對警局不負責的判罰有異議,要留當事人繼續討論無可厚非,事情出在警局政委對事態把握不清,是他貿然的想當然處理有問題,所以才導致問題的擴大,應該處理的是警局政委;
另一種聲音是,所謂受害人筱戰是不是真的受害人也未可知,畢竟人家找他也是事出有因的,退一步說,就算秋林作為受害人家屬去強留當事人也是不合適,因為她本身具有特殊身份,在警察係統中就不應該這樣衝動,有問題應該通過組織解決而不是衝在第一線,毀壞我們警察的形象,所以對於秋林停職檢查是沒有一點問題的。
這樣聲音的話裡對警局政委不顧實事輕易判罰是隻字不提。
然而對薄願放身邊的人和警局警察起了衝突,也不說,卻讚成對幫助秋林留人的警察受到處分也覺得理所應當,理由當然是局裡領導依然讓當事人離開,警局警察應該執行的是這道正式的命令,他們應該阻止的是衝動的秋林,而不是跟著秋林一起對當事人動手,所以處罰他們記過沒有一點問題。
這樣的聲音對警員是因為問題在再發生變化後的正常反應也不考慮,就是官僚的認為,警員違抗命令在先,要保護百姓的權利是正理。
警員處理的乾脆利索,但要薄願放和林棟配合調查的進展找不到就停了下來。
彆說年輕一輩中在秋林手下培訓過的,就是沒有經過培訓的警員對於這樣的情況都會下意識的讓爆發矛盾雙方留在警局繼續調解,不可能就不顧雙方的爭議置之不理,單方麵說隻要賠償醫藥費就完事,再次矛盾爆發,作為一線警員自然要將正在製造矛盾衝突的雙方留下,處理警員的處罰不能服眾。
就在警力係統還在言語爭論的時候,秋林出了更大的問題。
不是停職嗎。
她昨天被兩個黑衣人保鏢放倒,隻是一對二處於劣勢,他們三場較量其實都沒有下死手,所以兩名黑衣人和秋林都沒有真正受到傷害,秋林的倒地,再看警局數十名警員跟著一起倒下,秋林意識到,今天薄願放身邊這四名保鏢在確實不一樣,他們在如果她繼續交纏,會把年輕警員害了的,以為,這保鏢的身手的處出她也知道一二,繼續下去今晚吃虧的隻能是這幫幫助她的警員,她不能讓他們繼續涉險,這事她有辦法自己幫著筱戰哥找回來,所以她停了繼續動手也幫著倒地的警員不再讓他們動手。
而就在停職的秋林當晚就找到了薄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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