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以我的智商,會傻到去幫一個騙我的人?我說了,網上發的隻是那天我們對話中的一小部分,所有的指向都太明顯,這人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大家相信陳南是被人包養了。”寧瑤雙手抱胸,眯著眼審視他,“李明翰,這事不會是你做的吧?”
“你少冤枉人!我怎麼可能做這事?”李明翰沒想到他們對自己的誤解那麼深,一定是他平常太好說話了,才會被他們當成軟柿子捏。
“不是你做的,跑到工大來狗吠什麼?”
“你......說誰是狗?!”李明翰衝著她張牙舞爪,氣憤道。
陳南立馬擋在寧瑤的前麵,緊盯著李明翰,眼裡帶著惡狠狠的威脅。
李明翰當然不敢上前動手,因為他被陳南扇的臉,到現在還疼著呢!
寧瑤原本平和的目光驟然變得銳利,掃視了人群一圈,吐字清晰道:“我不知道是你們當中的誰把我跟陳南的聊天內容發到了網上,這個行為不僅侵害了我們的隱私權,也構成了對我們個人信息的非法處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隱私權定義】,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該條款明確了隱私權的保護範圍。我們與他人之間的談話內容,屬於“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信息”,是我跟陳南的個人隱私。未經我們同意進行偷錄並公開,直接構成了對我們隱私權的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禁止行為】中,該條款列舉了侵害隱私權的具體行為。對方的“偷錄”行為屬於“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而“發布到論壇”則屬於“公開他人的私密信息”,完全符合該條款所禁止的情形。
“還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個人信息定義】,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彆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彆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而我跟陳南的談話內容屬於能夠識彆個人身份的“私密信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所以,論壇發帖人實施了兩個連續的侵權行為:一是“偷錄”我跟陳南的談話,屬於非法收集我們的私密信息;二是“發布到論壇”,屬於非法公開、傳播我們的私密信息。該行為導致我們的私密談話內容被不特定多數人知曉,嚴重侵害了我們的個人隱私,給我們帶來精神壓力、社會評價降低等損害。我們完全有權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不愧是法學專業的,直接一頓輸出,讓周圍的人都紛紛目瞪口呆,他們懷疑她腦子裡是不是自帶了一部《民法典》,這麼多內容都能記下,也太厲害了吧!
“哇,她怎麼知道這麼多?”
“臥槽!雖然沒完全聽懂,但感覺好有道理,無法反駁。”
“這知識儲備量,是法學專業的吧?”
“如果真是法學院的,那發帖人算是踢到鐵板了!”
“就是不知道這發帖人是誰?”
“事情都鬨成了這樣,他肯定是不敢出現了。”
“都不知道是誰,這還能告得成嗎?”
突然,一道聲音傳來,“誰說不知道了?”
眾人聞聲望去,隻見一個背著包的男人,正站在食堂的門口。他頭發略油,緊貼著頭皮,顯得頭頂很塌陷。身上穿著一件皺巴巴的黑色t恤,下麵配著一條洗得發白的沙灘大短褲,一副標準理工男不修邊幅的德行。
李勇?
他怎麼來了?
陳南先是一怔,而後把目光落在了他腳上那雙人字拖上,無語:勇哥還果真是廣裡廣氣的!
“你是誰?”
“今天保安怎麼回事?怎麼隨便把外麵的人放進來?”
“就是,萬一是壞人,我們的人身安全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