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之前,也就是小姑娘和謝瑤、蘇見薇在退居閒話家常時,蘇見薇穿的是珊瑚紅織錦交領襦、泥金描繪折枝菊絳紫紗裙和縹色羅地夾半臂。
案發之後,小姑娘自顧不暇,來不及觀察她被人架走時穿的是什麼,但前去參加品茶宴的人不少,總有人看到。
其三……
陶令儀的思緒忽然一滯。
閒暇之餘,她研究過各朝不少律例,其中,尤以唐朝為最。
按照大唐律例,案發二十四個時辰內,需要進行首輪供詞,即單獨審訊小姑娘。
但案發至今,已經過去五日,卻從未有人前來審訊過小姑娘。
以蘇見薇的身份,在講究階級關係的唐朝,她還沒那個本事讓官府包庇她。
她的背後,還有人。
另外,按照唐朝《斷獄律》規定,士族女性犯罪後,家族可參與照料,以避免其在獄中遭受不當待遇。
按照小姑娘的記憶,其父親極重臉麵,族老也將清譽看得比天還高。
小姑娘殺人入獄,他們應該積極奔走,努力為小姑娘洗刷冤情或是減免罪責,以挽回顏麵才對,但案發至今,陶氏卻無一人前來探望。
這顯然不合常理。
同樣,僅憑蘇見薇的身份,絕無可能做到這一點。
可從小姑娘的記憶來看,她就是一個單純天真的小姑娘,什麼人會布下這樣的天羅地網對付她呢?
陶令儀越琢磨,心底的寒意越甚。
小姑娘已經沒了,現在背後的人再要動手,對付的就是她了。
她對這裡的每一分了解,都來自小姑娘的記憶,所走的每一步,都得小心小心再小心才行。
不動聲色的看向直房方向,兩位內禁婆還在嘰嘰咕咕的議論著她。
陶令儀聽了一會兒,也聽不出什麼名堂,便收斂思緒,高聲叫道:“人呢,拿紙筆來,我要寫申狀!”
被動等待不是她的性格,主動出擊,將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裡,才是決勝的關鍵!
既然蘇見薇背後還有人,那就不必急著去查她的人際關係。
隻需寫一份申狀,就可以驗明,誰在包庇蘇見薇!
從包庇者身上查,無疑更快,也更直接!
兩位內禁婆猛然聽到她的聲音,雙雙嚇了一跳。
害怕她再出事,趕忙提燈來見。
內禁婆的責任,就是監視她的一舉一動。
她撞牆自儘一事,她們雖未受到牽連,那是因她沒有出事。她若出事,她們至輕也要受一個看守失察的罪,笞上三十至杖六十。
“我要寫申狀,給我紙筆。”在她們開口之前,陶令儀再次說道。
“我這就去拿。”內禁婆中,長臉的一個趕緊返回直房,替她拿來紙筆。
陶令儀道過謝,在她們警惕的目光中,鎮定地鋪好紙,擺好硯台,倒上少許清水,磨好墨後,提筆快速寫了一份申狀。
寫完,等墨乾後,陶令儀拿起來,交給兩人:“麻煩幫我交給趙司法。”
陶氏是士族,祖上可追溯至東晉名將陶侃。
謝瑤的祖父曾是中書侍郎,雖因政治鬥爭失敗,被貶為江州府彆駕,但家族勢力依舊不可小覷。
案發地點在嚴縣令的彆院。
基於各自的身份、地位,此案需由州府刺史督導,法曹參軍查辦。
趙明誠,就是江州府的法曹參軍。
首輪供詞,按律該由他來審訊,但他沒有來。
沒來,可以有很多的理由。
申狀交上去,也該由他當先審閱。
他要是按照律例規定的程序批複、提審,沒來的理由自然成立。
他要是還不為所動,那就沒有什麼好說的了,他就是幫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