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說考慮考慮再告訴你嗎?”
“彆羅嗦了,我來都來了,你還打算讓我走嗎?”
看到他倔強的樣子,我想了想,也隻好作罷,誰讓他這麼任性呢?看來,以後又沒好日子過了。
進了房間,他兩手叉著小蠻腰,慢條斯理地對我說:“哎,彆以為我和你住,你就可以對我動手動腳啊,我沒同意的情況下,千萬不要碰我,也不許碰我的私人物品。”
“你這是什麼意思啊?”我不解地問。
“我們雖然同住一個屋簷下,但你要對我規規矩矩,必恭必敬,不能強迫我做不願意做的的事,也包括不該做的事。”
“天啊,你在說什麼?”
“雖然我是主動來你這住的,但是,並不是表示我自己主動送上門啊,我是男孩子,談戀愛男士是要主動的,之所以不讓你碰我,是為了捍衛我溫柔的矜持,你明白了吧?”
我覺得很好笑,這都是什麼跟什麼啊?他要求我主動,我想躲還來不及呢!他又要求與我“約法三章”,具體事項如下:
1,未經允許,不準碰我的身體,不準強迫我與你發生實質性的身體接觸,比如,擁抱,接吻,撫摸等等,否則,賠禮道歉,罰金1000元,本人主動除外。
2,未經允許,不準擅自闖入我的房間,不得偷看我換衣服,洗澡等等,否則,賠禮道歉,罰金500元。
3,未經允許,不準碰我的私人物品,比如,內衣,襪子,鞋子,化妝包等等,否則,賠禮道歉,罰金200元。
4,未經允許,不準高聲喧嘩,影響休息,否則,賠禮道歉,罰做20個俯臥撐。
5,未經允許,不準帶異性回家過夜,否則,賠禮道歉,視作風流花心,斷絕所有關係。
……
我簡直狂暈,想拒絕接受,但又不找不到什麼借口,算了,就當吃了個啞巴虧吧!當天,此規定生效,並開始嚴格執行。
晚上,他讓我陪他去超市購買日常用品,我隻好陪她去,其實陪女人購物是很慘的,特彆是女人購買私人用品的時候,男士通常都是相當尷尬的,一個大***在一排排“衛生巾”、“乳罩”、“緊身內褲”前麵,簡直是不成體統,我隨即拒絕陪同,到“老公寄存處”等待。
巧的是,我正在等他的時候,突然看見楊南也在這家超市購物,他一個人推著購物車,正悠閒地選購著物品呢,我嚇得立刻低下頭,怕他看見。我很奇怪,為什麼我現在和他離婚了,居然還這麼怕他呢?那就是我長期被他控製的結果,搞成條件反射了嗎?
我用眼角的餘光,看見他一邊選物品,一邊向著女性.用品那邊走去。我心想,蘇奇在那邊,也許他們會碰麵。
正這樣想著,隻聽蘇奇在那邊大聲地叫我:“林鳳,快過來幫我拿東西,我拿不了。”
頓時,我腦袋都大了,天啊,什麼時候不叫,偏偏這個時候叫我,楊南肯定聽到了,唉,我真是倒黴。不過又一想,紙裡包不住火,楊南遲早會知道的,隻不過是,現在和他碰麵,我會很尷尬。
我不想過去,蘇奇可能以為我沒聽到,又在那邊大聲地叫:“林鳳,你快過來,我拿不了了,聽到了嗎?”
我撓了撓頭,隻好硬著頭皮走過去。果然,我和楊南打了個照麵,她看了看我,又看了看蘇奇,沒說話,走開了。
我見到蘇奇,就開始抱怨她不該叫我,他委屈地說:“我又不知道她在這裡?”
我也不好再說什麼,他又道:“你們不是已經離了嗎?你還怕什麼?你現在自由了,和誰在一起,他又管不著,你怕什麼?真是的。”
見他有些不高興,我也不想再說下去。他買了滿滿兩大袋東西,歡喜而歸,當然,花了我五百大洋,錢是小意思,隻要他開心就好。
晚上,我躺在沙發上朗誦愛爾蘭詩人葉芝的詩歌《當你老了》,正在高興地品味,蘇奇走過來,敲敲我書房的門,大聲道:“哎,未經允許,不準大聲喧嘩,再讀,就違反規定了?”
我暈,這是誰的家啊?還真把自己不當外人了?我才是這裡的主人!我想發作,又一想,算了,好女不和男鬥,忍忍吧。
吃過飯,我躺到沙發上看電視,他拿著毛巾去洗澡了。今天是他到我家的第一天,和這個男孩子住在一起,我不知道能不能和睦相處。
愛情雖然是美好的,但距離可以產生美,這是絕對的真理,一旦距離拉近,神秘感和朦朧美全部消失,隻能等待死亡,這和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是一樣的道理,為什麼這些男人就不懂得呢?非要等待日日相處,耳鬢廝磨,讓女人一天天厭倦你嗎?
不懂得與女人拉開距離的男人是愚蠢的,沒有距離,女人終究有一天會厭倦你的。你想,再好的東西,天天讓你吃,你不會膩嗎?你還會吃嗎?
蘇奇洗完澡,裹著浴巾出來了,我斜眼看了一下他,身材好誘人啊,但是我又不能明目張膽地開,因為,他有言在先,我要是違反了規定,要受到懲罰的。他慢慢地走進房間去了,突然,我聽到他在裡麵尖叫起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