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滬市外灘碼頭的囡囡,被一名修道院女修抱回育兒院。
見識過棄嬰塔的女修士,對於遺棄女童的行為,已經屢見不鮮。
囡囡長得漂亮可愛,加上年歲小不記事,在育兒院呆了不到一個月,很快被人領養回去。
領養她的人叫柳莉莉,原是滬市大世界的舞小姐,50年大世界改為音樂廳,51年又被改為劇院。
沒了謀生路,柳莉莉想靠大肚子綁有錢人家公子。
可惜肚子不爭氣,懷孕五個月流產,躲到太湖鄉下混了兩年,花光全部積蓄,又跑到滬市育兒院領養一個當自己生的。
為了帶“女兒”認祖歸宗,柳莉莉跟黃家少爺打官司,官司輸了,沒錢付律師費,好在她找的律師是當時有名的“吳大狀”。
吳大狀為人憐貧扶弱,心腸賽菩薩,沒收律師費,連帶著被柳莉莉丟下的“女兒”,也一並帶回家養。
吳大狀本名吳淨有,三十多歲,平時好善樂施,帶個小囡回去,可把妻子田氏慪得跳腳。
罵了一個月都不解氣。
“不當家不知財米油鹽貴,自家人都吃不飽,還多撿一張吃飯的嘴。”
“往日你撿些野貓野狗,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現在是當我全瞎了不成?”
“吳淨有,你必須把孩子送走,我也絕對不會養。”
妻子不肯多照顧一個孩子,吳淨有更受不了她天天嘮叨,不能送小囡去育兒院,思慮幾天,隻能把孩子交給二弟養。
二弟吳淨才是滬市第一醫學院附屬中山醫院的醫生。
家境比他家好,多養一個小囡也能養活。
快兩歲的囡囡,從此留在滬市生活,也有了新名字吳夢茵。
時光流逝,到了1976年12月。
下鄉插隊六年的吳夢茵回到滬市,被安排在附屬中山醫院當一名護士。
這天中午下班,吳夢茵著急忙慌跑去友誼飯店赴約,飯店不遠處的梧桐樹下,穿一身黑色大衣的吳夢琪頻頻看手表時間。
“夢茵,你可算來了,我等你老半天了。”
“姐。”
吳夢茵在鄉下曬得黝黑,人也瘦得像竹竿,露出笑臉顯得有些憨厚。
“彆傻笑,一會兒你說自己是吳夢琪,千萬彆穿幫,也不要得罪人家,一定要委婉地幫我拒絕那個在鐵路局上班的秦同誌。”
吳夢琪長得漂亮,是滬市鐵路文工團的團花,追求她的男同誌可以用過江之鯽來形容。
她瞧不上領導安排的對象,迫於無奈要給麵子見一麵。
怕人家看上她,於是讓從鄉下回來的妹妹假冒她跟人見麵。
“噢。”
吳夢茵老實巴交點頭,心裡卻明白,肯定會穿幫,吳夢琪是文工團團花,她跟團花兩個字根本沾不上半點關係。
“彆噢了,笑一笑,千萬不要得罪人,他是我領導介紹的,你一定一定不要得罪他。”
吳夢琪重複叮囑完,拿出手提包裡的黑白照片,“你看看,他長這樣。”
照片好像是幾年前的舊照,照片上的男同誌有些胖,憨傻憨傻的樣子,穿一身軍大衣都能崩緊紐扣,胖得跟個殺豬匠。
等吳夢茵走進友誼飯店,找了半天都沒找到照片裡的男同誌,跟朋友一塊的秦同誌也沒看到最漂亮的文工團女同誌進友誼飯店。
風吹梧桐葉,麵冷人散場。
北邊的寒風,仿佛在一夜間吹到了南邊。